哀公·哀公三年原文原文
【經】
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夏四月甲午,地震。
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啟陽。
宋樂髡帥師伐曹。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
【傳】
三年春,齊、衛圍戚,求援於中山。
夏五月辛卯,司鐸火。火踰公宮,桓、僖災。救火者皆曰:「顧府。」南宮敬叔至,命周人出御書,俟於宮,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禮書,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馬,巾車脂轄。百官官備,府庫慎守,官人肅給。濟濡帷幕,郁攸從之,蒙葺公屋。自大廟始,外內以悛,助所不給。有不用命,則有常刑,無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駕乘車。季桓子至,御公立於象魏之外。命救火者傷人則止,財可為也。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無備而官辦者,猶拾瀋也。」於是乎去表之槀,道還公宮。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
劉氏、范氏世為婚姻,萇弘事劉文公,故周與范氏。趙鞅以為討。六月癸卯,周人殺萇弘。
秋,季孫有疾,命正常曰:「無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女也,則肥也可。」季孫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4]。南氏生男,正常載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遺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則以告於君與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衛。康子請退。公使共劉視之,則或殺之矣,乃討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冬十月,晉趙鞅圍朝歌,師於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門入,己犯師而出。癸丑,奔邯鄲。十一月,趙鞅殺士皋夷,惡范氏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