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文公十四年
作者:左丘明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公至自會。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宋子哀來奔。冬,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
【傳】十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懲不敬也。
邾文公之卒也,公使吊焉,不敬。邾人來討,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齊昭公,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於國,而多聚士,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妃元齊姜生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
六月,同盟於新城,從於楚者服,且謀邾也。
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弒舍而讓元。元曰:「爾求之久矣。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將免我乎?爾為之!」
有星孛入於北斗,周內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
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納捷菑於邾。邾人辭曰:「齊出玃且長。」宣子曰:「辭順而弗從,不祥。」乃還。
周公將與王孫蘇訟於晉,王叛王孫蘇,而使尹氏與聃啟訟周公於晉。趙宣子平王室而復之。
楚莊王立,子孔、潘崇將襲群舒,使公子燮與子儀守而伐舒蓼。二子作亂,城郢而使賊殺子孔,不克而還。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將如商密。廬戢梨及叔麋誘之,遂殺斗克及公子燮。
初,斗克囚於秦,秦有殽之敗,而使歸求成,成而不得志。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亂。
穆伯之從己氏也,魯人立文伯。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復,文伯以為請。襄仲使無朝。聽命,復而不出,二年而盡室以復適莒。文伯疾而請曰:「谷之子弱,請立難也。」許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請重賂以求復,惠叔以為請,許之。將來,九月卒於齊,告喪,請葬,弗許。
宋高哀為蕭封人,以為卿,不義宋公而出,遂來奔。書曰:「宋子哀來奔去貴之也。」
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己氏」。
襄仲使告於王,請以王寵求昭姬於齊。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
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又執子叔姬。
譯文
十四年春季,周頃王逝世。周公閱和王孫蘇爭奪政權,所以沒有發布訃告。凡是天子“逝世”,諸侯“去世”,沒有發來訃告,《春秋》就不加記載。災禍、喜慶,如果沒有前來報告,也不加記載。那是為了懲誡那些不認真負責的人。
邾文公死的時候,魯文公派遣使者前去弔喪,禮儀不周到。邾國興師問罪,攻打我國南部邊境,所以惠伯領兵攻打邾國。
子叔姬嫁給齊昭公為夫人,生了兒子舍。叔姬不受寵愛,舍沒有威信。公子商人卻多次在國內施捨財物,養著許多門客,把家產都用光了,又向掌管公室財物的官員借貸而繼續施捨。夏季,五月,齊昭公去世,舍即國君位。邾文公的第一夫人齊姜,生了定公;第二夫人晉姬,生了捷菑。邾文公去世後,邾國人立定公為君,捷菑逃亡到晉國。
六月,魯文公和宋昭公、陳靈公、衛成公、鄭穆公、許男、曹文公、晉國趙盾一起在新城會盟,這是由於以前跟隨楚國的國家都順服,同時謀劃攻打邾國。
秋季,七月某一天,夜裡,齊公子商人殺死舍而讓位給元。元說:“你謀求這個君位已經很久了。我能夠事奉你,你不能積下許多怨恨,要是這樣,你會讓我免於被殺嗎?你去做國君吧!”
有彗星進入北斗。成周的內史叔服說:“不出七年,宋國、齊國、晉國的國君,都將死於叛亂。”
晉國的趙盾率領諸侯聯軍的八百輛戰車,把捷菑送回邾國。邾國人辭謝說:“齊女生的貜且年長。”趙宣子說:“說話合於情理而不聽從,不吉祥。”於是就回去了。
周公閱打算和王孫蘇在晉國爭訟,周頃王違背了對王孫蘇的諾言,而讓尹氏和聃啟在晉國替周公閱爭訟。趙宣子調停了王室之間的糾紛而使各人恢復了原來的職位。
楚莊王即位,子孔、潘崇準備襲擊舒族的那些部落或國家,派公子燮和子儀留守而進攻舒蓼。這兩個人發動叛亂,加築郢都城牆,又派賊人去刺死子孔,沒有成功而返回郢城。八月,兩個人挾持了楚莊王離開郢都,準備去商密,廬戢梨和叔麇設計引誘他們;於是就殺死了子儀和公子燮。
當初,子儀囚禁在秦國,秦國在殽地戰敗,派他回國求和。媾和以後,子儀的願望沒有得到滿足,公子燮要求做令尹也沒有得到手,所以兩人就發動叛亂。
穆伯跟隨己氏的時候,魯國人立了文伯做繼承人。穆伯在莒國生了兩個兒子,要求回國。文伯代替他申請。襄仲不讓穆伯上朝參與政事。穆伯聽從命令,回來以後也不外出,過了三年又將全家再次搬到莒國去。文伯生重病,請求說:“穀的兒子年紀太小,請立難吧。”大家同意了。文伯去世,立了惠叔。穆伯讓惠叔給大家送重禮再次要求回國,惠叔代他請求,得到允許。穆伯將要回來,九月間,死在齊國。向魯國報喪,請求歸葬於魯,沒有得到允許。
宋國的高哀擔任蕭地的守將,讓他做卿,他認為宋公不義而離去,於是就逃亡到魯國來。《春秋》記載“宋子哀來奔”,這是表示對他的尊重。
齊國人安定了齊懿公的地位,才派人前來報告禍難,所以《春秋》把商人殺死舍這件事記為“九月”。齊國的公子元不服懿公執政,始終不稱他做“公”,而稱他做“那個人”。
襄仲派人報告周頃王,請用周天子的尊榮在齊國求取子叔姬,說:“殺了她的兒子,哪裡還用得著他的母親?請求接納她而懲辦她。”冬季,單伯到齊國請求送回子叔姬,齊國人逮捕了他,同時又逮捕了子叔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