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皋
唐西川節度使韋皋,少游江夏,止於姜使君之館。姜氏孺子曰荊寶,已習二經,雖兄呼於韋,而恭事之禮如父也。荊寶有小青衣曰玉蕭,年才十歲。常令祗侍韋兄,玉蕭亦勤於應奉。後二載,姜使入關求官,家累不行。韋乃易居止頭陀寺,荊寶亦時遣玉蕭往彼應奉。玉蕭年稍長大,因而有情。
時廉使陳常侍得韋季父書雲,“侄皋久客貴州,切望發遣歸覲。”
廉使啟緘,遺以舟楫服用,仍恐淹留,請不相見,泊舟江瀨,俾篙工促行。韋昏瞑拭淚,乃裁書以別荊寶。寶頃刻與玉蕭俱來,既悲且喜。寶命青衣往從侍之。韋以違覲日久,不敢俱行,乃固辭之。遂與言約,少則五載,多則七年,取玉蕭,因留玉指環一枚,並詩一首遺之。既五年,不至。玉蕭乃靜禱於鸚鵡洲。又逾二年,至八年春,玉蕭嘆曰:“韋家郎君,一別七年,是不來矣!”
遂絕食而殞。姜氏憫其節操,以玉環著於中指而同殯焉。後韋鎮蜀,到府三日,訊鞠獄囚,滌其冤濫,輕重之系,近三百餘人。其中一輩,五器所拘,偷視廳事,私語云:“僕射是當時韋兄也。”
乃厲聲曰:“僕射,僕射,憶姜家荊寶否?”
韋曰:“深憶之。”
姜曰:“即某是也。”
公曰:“犯何罪而重系?”
答曰:“某辭韋之後,尋以明經及第,再選青城縣令。家人誤爇廨舍庫牌印等。”
韋曰:“家人之犯,固非己尤。”
即與雪冤,仍歸墨綬,乃奏授眉州牧。敕下,未令赴任,遣人監守,朱紱其榮,且留賓幕。時屬大軍之後,草創事繁,凡經數月,方問玉蕭何在。姜曰:“僕射維舟之夕,與伊留約,七載是期,既逾時不至,乃絕食而終。”
因吟留贈玉環詩云:“黃雀銜來已數春,別時留解贈佳人。長江不見魚書至,為遣相思夢入秦。”
韋聞之,一增淒嘆,廣修經像,以報夙心。且想念之懷,無由再會。時有祖山人者,有少翁之木,能令逝者相親,但令府公齋戒七日。清夜,玉蕭乃至,謝曰:“承僕射寫經造像之力,旬日便當托生。卻後十三年,再為侍妾,以謝鴻恩。”
臨去微笑曰:“丈夫薄情,令人死生隔矣!”
後韋以隴右之功,終德宗之代,理蜀不替。是故年深累遷中書令,天下響附,滬僰歸心。因作生日,節鎮所賀,皆貢珍奇,獨東川盧八座送一歌姬,未當破瓜之年,亦以玉蕭為號。觀之,乃真姜氏之玉蕭也,而中指有肉環隱出,不異留別之玉環也。韋嘆曰:“吾乃知存歿之分,一往一來。玉蕭之言,斯可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