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
賑撫諸州水旱蟲災(賑撫蕃國水旱附)
皇帝遣使賑撫諸州水旱蟲災,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使者未到之前,所在長官先勒集所部僚佐等及正長、老人。本司先於廳事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又於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位,東向;大門外之左設長官以下及所部位,重行,北向西上。於廳事之庭少北,設使者位,南向。又於使者位之南三丈所,設長官位,北向;其所部僚屬則位於長官之後,文東武西,每等異位,重行北面,相對為首;正長老人則位其南,重行,北面西上。使者到,所司迎,引入便次。長官及所部嚴肅以待,正長老人等並列於大門外之南,重行,北面西上。
至時使者以下各服其服,所在長官及所部僚佐亦各服公服。行參軍引長官以下出,就門外位立。司功參軍引使者就門外位立,持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史二人對舉制案,列於使者之南,俱少退東向。行參軍贊拜,長官及所部在位者皆再拜。行參軍引長官等以次先入,立於門內之右,重行西面。司功參軍引使者入,幡節前導,持案者從之。使者到庭中位立,持節者於使者東南,西面。持制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面。行參軍引長官以下俱入,就庭中位。立定,持節者脫節衣,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行參軍贊再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使者宣制書訖,行參軍又贊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行參軍引長官進詣使者前,受制書,退復位訖,司功參軍引使者以下出,復門外位。行參軍引長官及諸在位者各出即門外位如初。行參軍贊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司功參軍引使者以下還便次。長官退,其正長老人等任散。(蕃國賑撫同諸州禮。其國主供待及入出即館饗食之屬則如常,但略其燕好。)
勞問諸王疾苦
(問外祖父、後父、大臣、都督、刺史及蕃國主附。中宮問外祖父及諸王附。東宮問外祖父及諸王附。其問師傅保、宗戚、上台貴臣,同勞問諸王禮。)
皇帝(中宮雲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東宮雲皇太子。)遣使勞問諸王疾苦,(外祖大臣等各隨言之。)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中宮則內給事一人為使。)所司先於受勞問者第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於庭中近北設使者位,南面。(皇太子儀東向。)又於使者位之南(皇太子儀位之東。)三丈所,設主人位,北向。(皇太子儀西向。)其府國僚屬並陪列於庭中之左右,國官在東,府僚在西,俱以北為上。(中宮及皇太子儀,無府國官以下儀。)
使者至受勞問者第大門外,掌次者延入次。使者及受勞問者皆公服。贊禮者(中宮則內典引,下皆仿此。)引使者出次,立於門西,東向;史二人(中宮則內給使二人。)奉制書案(中宮及皇太子云"令案",下準此。)立於使者之南,差退。贊禮者引受勞問者出,立於門東,西向。受勞問者再拜。贊禮者引受勞問者先入,立於門內之右,西面。贊禮者引使者入,就庭中位立,持案者立於其右。贊禮者引受勞問者進就庭中位,北面立。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中宮稱太皇太后等有令。)受勞問者再拜。贊禮者引受勞問者進詣使者前,受制書,退復位,再拜訖,贊禮者引使者以下出,又贊禮者引受勞問者隨出,各即門外位。受勞問者再拜訖,贊禮者引使者以下退就次,又贊禮者引受勞問者入。若受勞問者疾未間,不堪受制,則子弟代受如上之儀。(都督刺史禮同,所異者,諸導引之官以所勞問州府有司充之。其使於京師者,則謁者導引。)
勞問外祖母疾苦
(中宮問外祖母附。其問王妃、宗戚婦女同。東宮問外祖母附。其問妃主、妃母疾苦同。)
皇帝(中宮雲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東宮即雲皇太子。)遣使勞問外祖母疾苦,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內給事一人(皇太子則閹官一人。)為使。所司先於受勞問者第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又於內寢庭少北(皇太子儀西階前。)設使者位,南向。(皇太子儀東向。)又於使者位之南(皇太子位東。)三丈所,設受勞問者位,北向。(皇太子西向。)
使者至受勞問者大門外,掌次者延入次。使者服公服,攝迎者亦公服。使者出次,立於門西,東面;給使二人奉制書案,(皇太子令書案,中宮同。餘仿此。)立於使者之南,差退。贊禮者引攝迎者出,立於門東,西面。攝迎者再拜訖,贊禮者引攝迎者先入,立於門內之右,西面。內典引引使者入,就內寢庭位立,(皇太子儀,使者東面立。)持案者立於使者之右。(皇太子儀,給使奉令書案隨入,立於使者之南,差退。)受勞問者服朝服,女侍者引就庭中位立。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等即稱"有令"。)受勞問者再拜。女侍者進詣使者前,受制書,退授受勞問者,受勞問者又再拜。內典引引使者以下出,女侍者引受勞問者退。贊禮者引攝迎者隨出,各就門外位,攝迎者再拜。內典引引使者退即便次,贊禮者引攝迎者入。若受勞問者疾未間,不堪受制,則攝迎者於外堂之庭拜受制書如上禮。其異者,受制書詣閤授女侍者,女侍者受,奉入授受勞問者。
凡有勞問無正篇者,皆臨時約準上禮而為之。
凡內侍之屬充使,則內侍、內常侍以下,準所慰勞者尊卑,臨時準約。
皇太子於諸王妃主以下疾苦,其存問家人親屬之禮,率爾遣近侍勞問,則主人受勞問之者待之亦從家人親屬之式,不拜迎拜送及不為授受之禮。
五服制度
○斬縗三年
齊縗三年(杖周,不杖周,五月,三月。)大功(長殤九月,中殤七月,成人九月。) 小功(殤、)(成人並五月。) 緦麻(殤、成人並三月。)
○斬縗三年
△正服
子為父。 女子子在室為父。(女子子,重稱子者,別於男子。言在室,關已許嫁。) 女子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遭喪後而出者,始服齊縗周。出而虞,則受以三年之服。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既除喪而出,則已。)
加服
嫡孫為祖。(謂承重者。為曾祖、高祖後亦如之。) 父為長子。(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將代己為宗廟主。故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於庶子之嫡孫乃為其嫡子三年矣。)
義服
為人後者為所後父。(受重故三年。為所後祖亦如之。凡為人後者,不以嫡子也。) 妻為夫。(夫尊而親。)妾為君。(妾謂夫為君。) 國官為國君。(布帶繩屨,既葬除之。)
縗冠
右正服、加服縗裳三升,義服三升半。冠同六升,右縫,通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冠外縪。(凡服:上曰縗,下曰裳。布八十縷為升。外縪者,冠前後屈而出於武,外厭縫之。)婦人之縗連裳,以六升布為總。(總,束髮也。)童子亦連裳。
絰帶屨
右苴麻絰帶。首絰大九寸,左本在下,繩纓。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七寸二分,絞垂兩結,相去四寸。婦人絰如男子。男子又有絞帶。(苴,惡貌也。首絰象緇布冠之頍項,腰絰象大帶。絞帶象革帶,五分腰絰去一為之,齊縗以下用布。)菅屨外納。(外納,納其餘於外也。)婦人屨亦如男子。
杖
右苴竹杖。其大如腰絰,長齊其心,本在下。主婦亦杖,諸婦則不杖。童子不杖,其當室者則絻而杖。(童子及婦人不杖者,以其不能病。然而童子當室杖者,尊為喪主。)
絻
右狀象冠,廣寸,無辟積。童子當室亦服之。
總論制度
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葬而虞,三虞而卒哭。十三月小祥,除首絰,練八升布為冠,纓武亦如之;婦人練總,除腰絰。二十五月大祥,除靈座,(自後有祭設幾席。)除縗裳,去絰杖,十五升布深衣,布縞冠,素紕纓,革帶素屨;婦人除縗裳,去絰,縞總,衣屨如男子。二十七月禫祭,玄冠皂纓,仍布深衣,革帶吉屨,婦人緇總,衣屨如男子。逾月,復平常。
○齊縗三年
△正服
子為母。(舊禮父卒為母,今改與父在同。) 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為曾高祖後者,為曾祖母高祖母亦如之。) 母為長子。
加服
繼母如母。(繼母之配父,與親母同。) 慈母如母。(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為母子,生則養之如母,死則喪之如母,貴父之命也。)
義服
繼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與嫡妻同,不敢輕服夫之正統。)
縗冠
右正服、加服縗裳四升,義服五升。其縷四升半,成布四升。冠七升,右縫,布纓武,冠內縪。(前後縫於武,內厭縫。)
絰帶屨
右牡麻絰帶。首絰大七寸二分,本在上,繩纓。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五寸七分半。布帶代絞帶。屨內納。
杖
桐杖大如腰絰,通圓之,長齊其心,本在下。
十三月小祥,除首絰,練九升布為冠,纓武亦如之。其他祥禫變除與斬縗同。逾月,復平常。
○齊縗杖周
△正服
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皆報。(父卒,為父後者為嫁母出母無服,母猶服之,不為出母之黨服,則為繼母之黨服。) 為祖後者祖在為祖母。(為曾祖高祖後者亦如之。)
義服
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若繼母出則不服。若繼母出嫁,子從而寄育則服;不從則不服。) 夫為妻。
○齊縗不杖周
△正服
為祖父母。(父所生庶子亦同,唯為祖後者乃不服。) 為伯叔父。 為兄弟。 為眾子。(眾子者,長子之弟及妾子。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不傳重於嫡,將所傳重非嫡及養子為後者,服之皆如眾子眾婦。)
為兄弟之子。(女在室亦然,報之。)為嫡孫。(有嫡子則無嫡孫。凡為後承嫡者,雖曾孫玄孫與孫同。)為姑姊妹女子子在室及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無主,無祭主,謂無夫與子,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之。)女子子為祖父母。(雖出嫁猶不敢降其祖。)妾為其子。
加服
女子子適人者為兄弟之為父後者。(出嫁猶不降為父後者,婦人有歸宗之義,故不自絕其族類。)
降服
妾為其父母。(凡妾為私親如眾人。)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凡為人後者,本親降一等,其妻又降夫一等。)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
義服
為伯叔母。(服與伯叔同。) 為繼父同居者。(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是謂繼父同居。繼子之子不從服,為繼父不報。) 妾為嫡妻。(嫡妻不為妾服。) 妾為君之庶子。 婦為舅姑。(其夫為曾祖高祖後者,其妻從服亦如舅姑。) 為夫兄弟之子。(男女同報。) 舅姑為嫡婦。(其夫應三年者,然後為其婦齊縗周。)
○齊縗五月
△正服
為曾祖父母。(本三月,以其降殺太多,故新議改從五月。) 女子子在室及嫁者為曾祖父母。
○齊縗三月
△加服
為高祖父母。(重其縗麻,尊尊也。減其日月,因恩殺。) 女子子在室及嫁者為高祖父母。(不敢降其祖也。)
義服
為繼父不同居。(先同今異。繼父有子及有大功之親,雖同住亦為異居。元不同者不服。)
右降服亦縗裳四升,冠七升;正服五升,冠八升;義服六升,冠九升。右縫,布纓武,冠內縪,前後縫於武,內厭縫之。(婦人則布總,精粗如男子之冠。)其絰帶與三年同。其杖三年及杖周皆桐杖,各大如腰絰,通圓之,長齊其心,本在下。粗屨內納。不杖周則麻屨,五月、三月則繩屨。其三年者與斬縗同。杖周者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逾月除,復平常。禫變節皆與斬縗同。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為母及為祖後祖在為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義服齊縗三月者,縗裳六升,冠九升,絰帶與周親同而繩屨。
○大功殤(長殤九月,中殤七月。)
△正服
為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殤者,男女未成人而死,而哀傷者。男子已娶,女子許嫁,皆不為殤。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八歲以下為無服之殤,哭之以日易月,本服周者哭之十三日,大功九日,小功五日,緦麻三日。) 為叔父之長殤、中殤。 為姑姊妹之長殤、中殤。為兄弟之長殤、中殤。 為嫡孫之長殤、中殤。(嫡曾孫、嫡玄孫亦同。) 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義服
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成人九月
△正服
為從父兄弟。(今之同堂兄弟,姊妹之在室者。) 為庶孫。(女在室亦然。)
降服
為女子子適人者。(出降者,兩女各出,不再降。若兩男各為人後亦如之。) 出母為女子子適人者。(女服同。) 為兄弟之女適人者,報。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在室者,報。
右成服縗裳八升,冠十升,餘皆與長殤同。
義服
為夫之祖父母。 為夫伯叔父母,報。(報者,旁尊不足以尊降。) 為夫之兄弟女適人者,報。為人後者其妻為本生舅姑。 為眾子婦。
右降服縗裳七升,正服八升,冠同十升;義服縗裳九升,冠十升。(婦人則布總,精粗如男子冠。)牡麻絰,首絰大五寸七分半。長殤及成人皆九月,絰以繩纓;中殤皆七月,絰無纓:俱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四寸六分。布帶,繩屨。
○小功五月殤
△正服
為子女子子之下殤。 為叔父之下殤。 為姑姊妹之下殤。 為兄弟之下殤。 為嫡孫之下殤。 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 為從父兄弟姊妹之長殤。 為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
降服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 為侄丈夫婦人之長殤。(出嫁姑為之服。)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
義服
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 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右降正服,冠縗同十升,義服十一升。澡麻絰帶,(澡謂去其浮垢,不絕其本。)冠左縫,不厭。(婦人布總,精粗如男子。)首絰大四寸六分,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三寸七分。布帶吉屨,無絇。婦人縗絰精粗如男子。(降服不澡。)
○成人
△正服為從祖祖父,報。(祖之兄弟也。兄弟之孫女在室亦如之。) 為從祖父,報。(父之同堂兄弟。同堂兄弟之女之在室亦如之。) 為從祖姑姊妹在室者,報。(父之同堂姊妹,及己再從姊妹。) 為從祖兄弟,報。(再從兄弟。) 為從祖祖姑在室者,報。(祖之姊妹。) 為外祖父母。 為舅及從母丈夫婦人,報。(母之兄弟姊妹。)
降服
為從父姊妹適人者,報。(同堂姊妹。) 為孫女適人者。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報。
義服
為從祖祖母,報。(祖之兄弟妻。) 為從祖母,報。(父之同堂兄弟妻。) 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適人者,報。 娣姒婦,報。 為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報。 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從母。(謂妾子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嫡母卒則不服。) 為庶母慈己者。(謂庶母之乳養己者。) 為嫡孫之婦。(有嫡婦則無嫡孫之婦。曾孫玄孫為後者,服其婦如嫡孫之婦。) 母出,為繼母之父母兄弟從母。(母卒則為其母之黨服,不為繼母之黨服。) 嫂叔報。(兄娣弟妻同。)
右降服縗裳十升,正服縗裳十一升,冠同十一升。義服縗裳十二升,冠與縗同。其絰如小功五月,唯麻斷本。
○緦麻三月殤
△正服
為從父兄弟姊妹之中殤、下殤。 為庶孫丈夫婦人之中殤、下殤。 為從祖叔父之長殤。 為從祖兄弟之長殤。 為舅及從母之長殤。 為從父兄弟之子之長殤。 為兄弟之孫之長殤。 為從祖姑姊妹之長殤。
降服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中殤、下殤。 為侄丈夫婦人之中殤。(出嫁姑為之服。)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中殤、下殤。
義服
為人後者為從父兄弟之長殤。 為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 為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成人
△正服
為族兄弟。(三從兄弟、三從姊妹。出嫁即無服。) 為族曾祖父,報。(曾祖之兄弟。曾孫女出嫁即無服。) 為族祖父,報。(祖之同堂兄弟。孫女出嫁則不服。) 為曾孫、玄孫。 為外孫。(女子子之男女。) 為從母兄弟姊妹。(今謂之姨兄弟姊妹。) 為姑之子。(外兄弟姊妹。) 為舅之子。(內兄弟姊妹。)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報。(曾祖之姊妹。) 為族祖姑在室者,報。(祖之同堂姊妹。) 為族姑在室者,報。(父之再從姊妹。)
降服
為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父之同堂姊妹及己之再從姊妹。) 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父,報。(謂同堂伯叔父。)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若無嫡母及嫡母卒則申。妾子不服外祖父母、舅、從母服。)為從祖祖姑適人者,報。(祖之姊妹。) 為人後者為外祖父母。(本生外祖父母。) 為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
義服
為族曾祖母,報。(曾祖兄弟之妻。) 為族祖母,報。(祖之同堂兄弟之妻。) 為族母,報。(父之再從兄弟之妻。) 為庶孫之婦。 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伯叔母。(同堂伯叔母。) 為庶母。(父妾有子者。) 為乳母。 為婿。(女子子之夫,報。) 為妻之父母。(從妻服之。) 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 為夫從祖祖父母,報。(夫之祖兄弟及妻。) 為夫之從祖父母,報。(夫之父同堂兄弟及其妻。) 為夫之外祖父母,報。 為夫之從祖兄弟之子。(夫之再從兄弟之子。) 為夫之從父兄弟之妻。 為夫之從父姊妹在室及適人者。 為夫之舅及從母,報。
○改葬緦(子為父母,妻妾為夫,既葬除之。)
右降正義服,冠縗同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冠右縫不厭。(婦人布總,精粗如男子之冠。)澡麻斷本以為絰,首絰大三寸七分,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二寸九分。布帶。吉屨,無絇。皇家所絕旁親服者,皇弟子為之皆降一等。凡童子不緦,當室則緦。
○縗裳制度
凡縗外削幅,裳內削幅,幅三袧。(削猶殺也。袧者,謂辟兩側空中央也。凡裳,前三幅,後四幅。)若齊,裳內縗外。(齊,緝也。凡五服之縗,一斬四緝。緝裳者內展之,緝縗者外展之。)負廣出於適寸;(負,在背者也。適,辟領也。負出於辟領外旁一寸。)適博四寸,出於縗;(博,廣也。辟領廣四寸,則與闊中八寸,兩之為尺六寸。出於縗者,旁出縗外也。)縗長六寸,博四寸。(廣長當心。)衣帶下尺。(衣帶下尺者,腰也廣尺,足以掩裳上際。)衽二尺有五寸。(衽所以掩裳際也。上正一尺,燕尾二尺五寸,凡用布三尺五寸。)袂屬幅。(屬猶連也。連幅謂不削也。)衣二尺有二寸,(此謂袂中也。衣自領至腰二尺二寸,倍之四尺四寸。加辟領八寸,又倍之。凡衣用布一丈四寸。)袪尺二寸。(袪,袖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