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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作者:顧炎武

○祖孫自父而上之皆曰祖,《書·微子》之命曰:“乃祖成湯”是也。自子而下之皆曰孫,《詩·宮》之篇曰:“後稷之孫,實維太王”;又曰:“周公之孫,莊公之子”是也。

○高祖漢儒以曾祖之父為高祖。考之於傳,高祖者,遠祖之名爾。《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曰:‘我高祖少摯之立也。’”則以始祖為高祖。《書·盤庚》:“肆上帝將復我高祖之德,亂越我家。”《康王之浩》:“張皇六師,無壞我高祖寡命。”則以受命之君為高祖。《左傳·昭公十五年》:“王謂籍談曰:‘昔而高祖孫伯,司晉之典籍。”則謂其九世為高祖。

○藝祖《書》:“歸格於藝祖。”長。注以藝祖為文祖,不詳其義。人知宋人稱太祖為藝祖,不知前代亦皆稱其太祖為藝祖。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幸并州,作《起義堂頌》曰:東西南北,無思不服;山川鬼神,亦莫不寧,實惟藝祖儲福之所致。”十三年,封泰山。其序曰:“惟我藝祖文考精爽在天。”此謂唐高祖。張說作《享太廟樂章》曰:“肅肅藝祖,滔滔浚源。有雄武劍,作鎮金門。玄王貽緒,後稷謀孫。”此謂高祖之高祖諱熙,追尊宣皇帝者也。後漢高祖乾元年,改元制祠:“昔我藝祖神宗開基撫運,以武功平禍亂,以文德致昇平。”此謂前漢高祖。金世宗大定二十五年,《封混同江神冊文》曰:“仰藝祖之開基,佳江神之效靈。”此謂金太祖。然則是歷代大祖之通稱也。

唐武宗會昌三年,討劉稹制曰:“頃者烈祖在藩,先天啟聖。”是以玄宗為烈祖。宋王旦《封祀壇序》:“烈祖造新邦,臻大定,經制而未逞;神宗求至理,致昇平,業成而中罷。”是以太祖為烈祖,太宗為神宗,亦古人之通稱也。《左傳·哀二年》:“衛太子禱曰:‘曾孫蒯敢昭告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書·文侯之命》:“汝克昭乃顯祖、烈祖。”顯祖皆謂其始封之君,此古人之通稱。

○沖帝幼主謂之沖帝。《水經注》:“漢沖帝詔曰:‘翟義作亂於東,霍鴻負倚芒竹。’”以孺子嬰為沖帝。

○考古人曰父、曰考,一也。《易》曰“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書·大誥》:“若兄考,乃有友伐厥子,民養其勸,弗救。”《康誥》:“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酒誥》:“厥心臧,聰聽祖考之彝訓。”尹伯奇《履霜操》曰:“考不明其心兮聽讒言。”自《曲禮》定為生曰父,死曰考之稱,而為人子者當有所諱矣。

○伯父叔父古人於父之昆弟必稱伯父、叔父,未有但呼伯、叔者。若不言父,而但曰伯、叔,則是字之而已。《詩》所謂“叔兮伯兮”,“伯兮兮”,“叔于田”之類,皆字也。

今之天子稱親王為叔祖、曾叔祖,甚非古義。《禮》:“天子稱同姓諸侯曰伯父、叔父,稱其先君亦曰伯父、叔父。”《左傳·昭九年》:“景王使詹桓伯辭於晉曰:‘伯父惠公。’”《十五年》:“景王謂籍談曰:‘叔父唐叔。’”稱其先君為伯父、叔父之證也。故《禮》有諸父,無諸祖。

○族兄弟《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鄭康成謂:“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左傳·襄公十二年》:“凡諸侯之喪,同宗臨於祖廟,同族於禰廟。”註:“同族謂高祖以下是也。”故晉叔向言之宗十一族。賈誼《新書》:“人有六親。六親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從父而昆弟,故為從父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子,子從祖而昆弟,故為從祖昆弟;從祖昆弟又有子,子從曾祖而昆弟,故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為族兄弟。備於六,此之謂六親。”是同高祖之兄弟即為族,族非疏遠之稱。《顏氏家訓》:“凡宗親世數,有從父,有從祖,有族祖。江南風俗,自茲以往皆雲族人。河北雖二三十世猶呼為從伯、從叔。梁武帝嘗問一中土人曰:‘卿北人,何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不忍言族耳。’”當時雖為敏對,於理未通。○親戚《史記·宋世家》:“箕子者,紂親戚也。”《路史》謂:“但言親戚,非諸父昆弟之稱。”非也。古人稱其父於兄弟亦曰親戚。《韓詩外傳》:“曾子曰:‘親戚既沒,雖欲孝,誰為孝?’”此謂其父母。《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封建親戚,以善屏周。”此謂其子弟。《昭公二十年》:“棠君尚謂其弟員曰:‘親戚為戮,不可以莫之報也。’”《三國志》:“張昭謂孫權曰:‘況今奸宄兢逐,豺狼滿道,乃欲哀親戚,顧禮制。’”此謂其父兄。

○哥唐時人稱父為哥。《舊唐書·王琚傳》:“玄宗泣曰:‘四哥仁孝,同氣惟有太平。’睿宗行四故也。玄宗子《棣王剡傳》:“惟三哥辨其罪。”玄宗行三故也。有父之親,有君之尊,而稱之為四哥、三哥,亦可謂名之不正也已。玄宗《與寧王憲書》稱大哥,則唐時宮中稱父、稱兄皆曰哥。

○妻子今人謂妻為妻子,此不典之言,然亦有所自。《韓非子》:“鄭縣人卜子使其妻為褲。其妻問曰:‘今褲何如?’夫曰:‘象吾故。’妻子因毀新令如故褲。”杜子美詩:“結髮為妻子,席不暖君床。”

○稱某經傳稱某有三義。《書·金滕》:“惟爾元孫某。”史文諱其君,不敢名也。《春秋·宣公六年,公羊傳》:“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殺之。”傳:“失其名也。”《禮記·禮》:“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儀禮·士冠禮》:“某有“子某。”《論語》:“某在斯,某在斯。”通言之也。

周人以諱事神。《牧誓》之言“今予發”。《武成》之言“周王發”,生則不諱也;《金滕》之言“惟爾元孫某”,追錄於武王既崩之後,則諱之矣。故《禮》:“卒哭乃諱。”

○互辭《易》:“斡父之蠱,有子,考無咎。”言“父”又言“考”。《書》:“予恐來世以台為口實。”言“予”又言“台”。“汝猷黜乃心。”言“汝”又言“乃”。“予念我先神後之勞爾先。”言“予”又言“我”。“越予沖人,不印自恤。”言“予”又言“”。《詩》:“豈不爾受,既其女遷。”言“爾”又言“女”。《論語》:“吾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孟子》:“我善養吾浩然之氣。”言“我”又言“吾”。《左傳》:“爾用而先人之治命。”言“爾”又言“而”。“女畏而宗室。”言“女”又言“而”。《史記·張儀傳》:“若善守汝國,我顧且盜而城。”言“若”言“汝”又言“而”。《詩》:“王於出征,以佐天子。”言“王”又言“天子”。“乃命魯公,俾侯於東。”言“公”又言“侯”。《梁傳》:“言君之不取,為公也,”言“君”又言:“公”。《左傳》:“以其子更公女,而嫁公子。”言“公女”又言“公子”。《史記·齊世家》:“子我盟諸田於陳宗。”言“田”又言“陳”。皆互辭也。

○豫名《詩》:“鳥乃去矣,後稷呱矣。”子初生而已名之為後稷也。“為韓吉相攸。”女在室而已名之為韓吉也。皆因其異日之名而豫名之,亦臨文之不得不然也

○重言古經亦有重言之者。《書》:“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遑”即“暇”也。《詩》:“無己太康”。“已”即“太”也。“既安且寧”。“安”即“寧”也。“既庶且多。”“庶”即“多”也。《左傳》:“一薰一獲,十年尚猶有臭。”“尚”即“猶”也。“周其有[A18F]王,亦克能修其職。”“克”即“能”也。《禮記》:“人喜則斯陶。”“則”即“斯”也。

○後《白虎通》曰:“天子之配,商之前皆稱妃,周始立後。”今考帝嚳四妃,帝舜三妃,以至周初太姜、太任、太姒、邑姜,皆無後名。而《詩》、《書》所云後,皆君也。《春秋·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襄十五年》:“劉夏逆王後於齊。”於是始稱後。《曲禮》:“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又云:“天子之妃曰後。”而宣王晏起,姜後脫簪,見於《列女之傳》。此周人立後之據。惟《左傳·哀元年》:“後緡方娠。”是夏時事,疑此後人追稱之辭。自《春秋》以下之文,則有以君為後者,有以妃為後者,雜然於書傳矣。

人君之號,唐虞曰帝,夏曰後,商曰王。然帝王,天子所專,後則諸侯皆得稱之。故《書》言“肆覲東後”,“群後四朝”,“禹乃會群後,誓於師”。《伊訓》之祠先王,“侯甸群後鹹在。”周王大告武成,亦曰:“嗚呼群後。”而後夔、後羿、伯明後寒之稱,皆見於傳。《胤征》之篇亦稱胤後。康王作《畢命》曰:“三後協心,同底於道。”穆王作《呂刑》曰:“乃命三後,恤功於民。”然則禹之降帝而稱後,是禹之謙,禹之不矜也。

諸侯謂之群後,故天子獨稱元後。

漢時郡守之於吏民,亦有君臣之分,故有稱府主為後者。漢《武都大守李翕西狹頌》云:“赫赫明後,柔嘉維則。”《桂陽太守周憬銘》云:“懿賢後兮發聖英。”晉應詹為南平太守,百姓歌之曰:“僥倖之運,賴茲應後。”《蘭亭宴集》有郡功曹魏滂詩云:“明後欣時豐,駕言映清瀾。”

○王三王之名,自後人追稱之;而禹之為王,未嘗見於書也。《甘誓》:“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胤征》:“胤後承王命徂征。”而《夏小正》言:“十有一月,王狩。”夏之王見於書者始此,然無稱禹為王者。經傳之文,凡言夏必曰夏後氏。

周人之追王止於太王,而組紺已上至後稷則謂之先公,《詩》:“礻龠祠嘗,於公先王”是也。通言之則亦可稱之為王。《書·武成》:“惟先王建邦啟土。”《周語》:“太子晉諫靈王:‘自後稷之始基靖民,十五王而文始平之,十八王而康克安之。’”是也。

王而尊之曰帝,黃歇《上秦昭王書》:“先帝文王、武王、王之身三世,不忘接地於齊,以絕從親之要”是也。王而等之曰諸侯,漢王告諸侯曰:“願從諸侯王擊楚之殺義帝者”是也。

○君古時有人臣而隆其稱曰君者,周公若曰“君”是也,篇中言君者四,但言君者六。而成王之書王若曰“君”,陳穆王之書王若曰“嗚呼!君牙”,皆此例也,猶漢時人主稱丞相為君侯也。《禮記·坊記》云:“大夫不稱君,恐民之惑也。”故《春秋》傳中稱君者,皆國君。然亦有卿大夫而稱為君者,《莊十一年》:“楚門廉語屈暇曰:‘君次於郊郢,以御四邑。’”《襄二十五年》:“鄭子產對晉士莊伯曰:‘成公播盪,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至家臣則直謂其主曰君。《昭十四年》:“司徒老祁慮癸謂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二十八年》:“晉祁盈之臣曰:‘使吾君聞勝與臧之死也以為快。’”《哀十四年》:“宋司馬命其徒攻桓氏,其父兄故臣曰‘不可’,其新臣曰‘從吾君之命’”是也。《儀禮·喪服》篇:“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傳曰:“君謂有地者也。”鄭氏曰:“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喪大記》:“大夫君。”孔氏曰:“大夫之臣稱大夫為君。”《周禮·調人》註:“主,大夫君也。”此則上下之通稱,不始於後代矣。

人臣稱君,自三代以前有之。《孟子》:“象曰:漠蓋都君。”

《漢書·高帝紀》:“爵或人君,上所尊禮。”師古曰:“爵高有國邑者,則自君其人,故曰人君也。上謂天子。”

漢時曹掾皆稱其府主為君。至蒼頭亦得稱其主人為君,《後漢書·李善傳》:“君夫人,善在此”是也。女亦得稱其父為君,《漢書·王章傳》:“我君素剛,先死者必我君”是也。婦亦得稱其舅為君,《爾雅》:“姑舅在則曰君舅、君姑,沒則曰先舅、先姑。”《淮南子》:“君公知其盜也,逐而去之。”《列女傳》:“我無樊、衛二姬之行,故君以責我”是也。

《喪服》:“妾為君。”鄭氏注曰:“妾謂夫為君者,不得體之加尊之也,雖士亦然。”

○主春秋時稱卿大夫曰主。故齊侯唁昭公,稱主君。子家子曰:“齊卑君矣。”而南唐降號江南國主,亦以奉中國正朔,自貶其號。若劉玄德帝蜀,謚昭烈,葬惠陵。初無貶絀,末帝降魏,封為安樂公,自可即以本封為號。陳壽作《三國志》,創立先主,後主之名,常璩《蜀志》因之。以晉承魏統,義無兩帝。今千載之後,而猶沿此稱,殊為不當。況改漢為蜀,亦出壽筆。當時魏已篡漢,改稱昭烈為蜀,使不得附漢統。異代文人不察史家阿枉之故,若杜甫詩中便稱蜀主,殊非知人論世之學也。昔劉知幾論《後漢書·劉元列傳》:以為東觀秉筆,容或諂於當時,後來所修理宜刊革。今之君子既非曹氏、司馬氏之臣,不當稱昭烈為先主矣。諸葛孔明書中亦多有稱先主者。本當是先帝,傳之中原,改為先主耳。主者次於君之號。蘇林解《漢書》“公主”云:“婦人稱主,”引《晉語》:“主孟啖我”。

○陛下賈誼《新書》:“天子卑號稱陛下。”蔡邕《獨斷》:“陛,階也,所由升堂也。天子必有近臣,執兵陳於陛側,以戒不虞。謂之陛下者,群臣與天子言,不敢指斥天於,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達尊之義也。”上書亦如之。乃群臣士庶相與言曰殿下、閣下、執事之屬,皆此類也。據此,則陛下猶言執事,後人相沿,遂以為至尊之稱。

○足下今人但見《史記》秦閻樂數二世稱“足下”,遂以為相輕之辭,不知乃戰國時人主之稱也。如蘇代遺燕昭王書,樂毅報燕惠王書,蘇厲與趙惠文王書,皆稱“足下”。又如蘇秦謂燕易王,范睢見秦昭王,蘇代謂齊王,齊人謂齊王、孟嘗君舍人謂衛君,張丐謂魯君,趙郝對趙孝成王,酈生說沛公,張良獻項王,亦皆稱“足下”。《漢書·文帝紀》:“丞相臣平、太尉臣勃、大將軍臣武、御史大夫臣蒼、宗正臣郢、朱虛侯臣章、東牟候臣興、居典客臣揭,再拜言大王足下。”

《宋書·西南夷傳》載諸國表文,訶羅陀國稱“聖王足下”,義稱“天子足下”,阿羅單國稱“大吉天子足下”,閻婆婆達國稱“宋國大王大吉天子足下”,天竺迦毗黎國稱“大王足下”。《梁書·諸夷傳》表文,盤盤國稱“常勝天子足下”,乾利國稱“天子足下”,狼修牙國稱“大吉天子足下”,婆利國稱“聖王足下”。

○閣下趙《因話錄》曰:“古者三公開閣,郡守比古人之侯伯,亦有閣,故世俗書題有‘閣下’之稱。前輩呼刺史太守亦曰‘節下’,與宰相人僚書往往稱‘執事’,言閣下之執事人耳。劉子玄為史官,《與監修宰相書》稱‘足下’,韓文公《與使主張僕射書》稱‘執事’,即其例也。若記室本系王侯賓佐之稱,他人亦非所宜。執事則指其左右之人,尊卑皆可通稱。侍者則士庶可用之。近日官至使府、御史及畿令,悉呼閣下。至於初命賓佐,猶呼記室,今則一例閣下,上下無別。其執事才施於舉人,侍者止行於釋子而已。今之布衣相呼盡曰閣下,雖出於浮薄相戲,亦是名分天壤矣。”

謝在杭《五雜俎》言:“閣,夾室也,以板為之。《禮記·內則》:‘天子之閣,左達五,右達五。’蓋古人置此以度飲食之所,即今房中之板閣,而後乃廣之為樓觀之通名,如石渠、天祿、麒麟之類。或以藏書,或以繪像,或以為登眺遊覽之所。閣者,門旁小戶也。因設館於其旁,即謂之閣。”《漢書·公孫宏傳》:“開東閣以迎賢人。”師古曰:“閣者,小門也。東向開之。避當庭門而引賓客,以別於椽吏官屬。”如今官署角門旁有延賓館是也。故《蕭望之傳》言:“自引出閣。”而《雋不疑傳》:“暴勝之為直指使者,不疑至門,勝之開閣延請。”是凡官府皆有閣,不獨三公也。《韓延壽傳》:“行縣至高陵,入臥傳舍,閉閣思過。”如今之閉角門,不聽官屬人也。《朱博傳》:“召見功曹,閉閣數責。”此又是閉角門不聽出也。東晉太極殿有東西閣。唐制仿之,以宣政為前殿,紫宸為便殿。前殿謂之正衙。天子不御前殿而御紫宸,乃自正衙喚仗由閣門而入,百官候朝於衙者,因隨以入見,謂之入閣,蓋中門不啟而開角門也。《爾雅》:“小閨謂之閣。”而室中之門亦或用此為稱。是則二字之義本自不同。《漢舊儀》曰:“丞相聽事門曰黃閣,不敢洞開朱門,以別於人主,故以黃塗之,謂之黃閣。”今代以文淵閣藏書,而大學士主之,故謂之閣老,蓋亦論經石渠、校書天祿之遺意爾。然西京但有閣,而未以為官曹之稱。至後漢始謂之台、閣。《古詩為焦仲卿作》云:“汝是大家子,仕宦於台閣。”陳壽《三國志》評曰:“魏世事統台閣,重內輕外,故八座尚書即古六卿之任也。”裴松之《三國志注》引《魏略》曰:“薛夏為秘書丞,嘗以公事移蘭台。蘭台自以台也,而秘書署耳,謂夏為不得移。推使當有坐者,夏報之曰:“蘭台為外台,秘書為內閣,台閣一也,何不相移之有?’蘭台屈,無以折。自是之後,遂以為常。”《唐書·職官志》:“光宅元年九月,改門下省為鸞台,中書省為鳳閣。”然則今之內閣實本於此,而非取三公黃閣之義。其言入閣辦事,謂入此內閣爾,而與唐之隨仗入閣不相蒙也。閣下之稱猶雲台下,古今異名,亦何妨乎。

○相《管子》曰:“黃帝得六相。”《宋書·百官志》曰,“殷湯以伊尹為右相,仲虺為左相。”然其名不見於經,惟《書·說命》有“愛立作相”之文。而《左傳·定公元年》薛宰言:“仲虺居薛,以為湯左相。”《禮記·月令》:“命相布德和令。”註:“相謂三公相王之事也。”正義曰:“案《公羊·隱五年》傳曰:“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是三公相王之事也。”至六國時,一人知事者特謂之相,故《史記》稱穰侯范雎、蔡澤皆為秦相,後又為丞相也。杜氏《通典》曰:“黃帝六相,堯十六相,為之輔相,不必名官。”是則三代之時言相者皆非官名,如《孟子》言:舜相堯,禹相舜,益相禹,伊尹相湯,周公相武王,《禮記,明堂位》:“周公相武王”之類耳。《左傳·桓公二年》:“太宰督遂相宋公。”《莊公九年》:“鮑叔言於齊侯曰:‘管夷吾治於高,使相可也。’”《昭公元年》:“祁午謂趙文子曰:‘子相晉國。’”按當時官名皆不謂之相。是相矣。《哀公十七年》:“右領差車與左史老皆相令尹、司馬,以伐陳。”又是相二官,而非相楚王。惟《襄公二十五年》:“崔杼立景公而相之,慶封為左相。”則似真以相名官者。《定公十年》:“公會齊侯於夾谷,孔丘相。”杜氏解曰:“相,會儀也。如‘願為小相焉’之相。”《史記·孔子世家》乃云:“孔子為大司寇,攝相事。”是誤以“儐相”之相為“相國”之相。不知魯無相名,有司寇而無大司寇也。○將軍《春秋傳》:“晉獻公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是已有將軍之文,而未以為名也。至昭公二十八年,閻沒女寬對魏獻子曰:“豈將軍食之而有不足。”正義曰:“此以魏子將中軍,故謂之將軍。”及六國以來,遂以將軍為官名,蓋其元起於此。《公羊傳》:“將軍子重諫曰。”《梁傳》:“使狐夜姑為將軍。”《孟子》:“魯欲使慎子為將軍。”《墨子》:“昔者晉有六將軍,而智伯莫為強焉。”《莊子》:“今將軍兼此三者。”《淮南子》:“趙文子問於叔向曰:‘晉六將軍,其孰先亡?’”“張武為智伯謀曰:‘晉六將軍。’”又曰:“魯君召子貢,授之將軍之印。”而《國語》亦曰:“鄭人以詹伯為將軍。”又曰:“吳王夫差黃池之會,十行一嬖大夫,十旌一將軍。”《禮記·檀弓》:“衛將軍文子之喪。”《史記·司馬穰直傳》:“景公以為將軍。”《封禪書》:“杜主者,故周之右將軍。”《越世家》:“范蠡稱上將軍。”《魏世家》:“令太子申為上將軍。”《戰國策》:“梁王虛上位,以故相為上將軍。”《漢書·百官表》曰:“前後左右將軍,皆周末官。”《通典》曰:“自戰國置大將軍,楚懷王與秦戰,秦敗楚,虜其大將軍屈丐。至漢則定以為官名矣。”

○相公前代拜相者必封公,故稱之曰相公,若封王則稱相王。自洪武中革去丞相之號,則有公而無相矣。即初年之制,亦不盡沿唐宋,有相而不公者胡惟庸是也,有公而不相者常遇春之倫是也,封公拜相惟李善長、徐達,三百年來有此二相公耳。魏王粲《從軍行》:“相公征關右,赫怒震天威。”《羽獵賦》:“相公乃乘輕軒,駕四駱。”相公二字似始見此。

○司業國子司業,以為生徒所執之業,非也。唐歸崇敬授國子司業,上言:“司業義在《禮記》‘樂正司業’。正,長也。言樂官之長,司主此業。《爾雅》云:‘大版謂之業。’按《詩·周頌》:‘設業設虛,崇牙樹羽。’則業是懸鐘磐之簨虛也。今太學既不教樂,於義無取,請改國子監為辟雍,祭酒為太師氏,司業一為左師,一為右師。”詔下尚書集百僚定議以聞。議者重難改作,其事不行。按《靈台》之詩曰:“虛業維樅。”即此“業”字。傳曰:“業,大版也。所以飾為懸也。捷業如鋸齒,或白畫之。”《爾雅》:“大版謂之業。”《左氏·昭九年》傳:“辰在子卯謂之疾日,君徹宴樂,學人舍業。”《禮記·檀弓》:“大功廢業。”並謂此也。懸者,常防其墜。故借為敬謹之義,《書》之“兢兢業業”,《詩》之“赫赫業業”、“有震且業”是也。凡人所執之事亦當敬謹,故借為事業之義。《易》傳之“進德修業”,“可大則賢人之業”,“盛德大業”;《禮記》之“敬業樂群”是也。然三代《詩》、《書》之文並無此義,而“業廣惟勤”一語,乃出於梅賾所上之古文《尚書》。

梁劉勰《文心雕龍》謂:《淪語》以前,經無“論”字,《六韜三論》後人追題,今《周官篇》有“論道經邦”之語,蓋梅賾古文之書,其時未行。然即此二字,亦足以蔡時世言語之不同矣。

○翰林《唐書·職官志》曰:“翰林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備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爭。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辭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以備燕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任以草制,然猶未有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玄宗之代,張說、陸堅,張九齡、徐安貞、張等召入禁中,謂之翰林待詔,掌中外表疏批答應和文章。繼以詔敕文告悉由中書,每多窒滯,始選朝官有辭藝學識者人翰林供奉,然亦未定名制。開元二十六年,始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至德以後,天下用兵,軍國多務,深謀密詔皆從中出,置學士六人,內擇年深德重者一人為承旨,以獨當密命故也。德宗好文,尤難其選。“貞元以後,為學士承旨者多至宰相;而其官不見於《唐六典》,蓋書成於張九齡,其時尚未置也。

《舊書》言翰林院有合練,僧道、卜祝、術藝、書奕,各別院以廩之。陸贄與吳通玄有隙,乃言承平時工藝書畫之徒,待詔翰林,比無學士,請罷其官。其見於史者:天寶初嵩山道士吳筠,乾元中占星韓穎、劉烜,貞元末奕棋王叔文,侍書王亻丕,元和未方士柳泌,浮屠大通,寶曆初善奕王倚、興唐觀道士孫準,並待詔翰林。又如黎斡雖官至京兆尹,而其初亦以占星待詔翰林。而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丙午,罷翰林醫工相工占星射履冗食者四十二人。寶曆二年十二月庚申,省教坊樂官、翰林待詔伎術官並總監諸色職掌內冗員共一千二百七十人。此可知翰林不皆文學之士矣。趙磷《因話錄》云:“文宗賜翰林學士章服。續有待詔欲先賜,本司以名上,上曰:‘賜君子小人不同日,且待別日。’”

成化三年,以明年上元張燈,命翰林院詞臣撰詩詞。編修章懋,黃仲昭、檢討莊昶上疏言:“翰林之官,以論思代言為職。雖曰供奉文字,然鄙俚不經之詞,豈宜迸於君上?固不可曲引宋祁,蘇軾之教坊致語,以自取侮慢不敬之罪。臣等又嘗伏讀宣宗章皇帝御製《翰林箴》,有曰:‘啟沃之言,惟義與仁。堯舜之道,鄒孟以陳。’今張燈之舉,恐非堯舜之道;應制之詩,恐非仁義之言。臣等知陛下之心即祖宗之心,故不敢以是妄陳於上,伏願采萏蕘之言,於此等事一切禁止。”上怒,命杖之,滴懋臨武知縣,仲昭湘潭知縣,昶桂陽州判官,各調外用。已而諫官為之申理,乃改懋、仲昭南京大理寺評事,昶南京行人司司副。自此翰林之官重矣。

○洗馬《越語》:“句踐身親為夫差前馬。”《韓非子》云:“為吳王洗馬。”洗音銑。《淮南子》云:“為吳兵先馬走。”《荀子》:“天子出門,諸侯持輪挾輿先馬。”賈誼《新書》:“楚懷王無道,而欲有霸王之號,鑄金以象諸侯人君,令大國之王編而先馬,梁王御,宋王驂乘,滕、薛、衛、中山之君隨而趨。”然則洗馬者,馬前引導之人也。亦有稱馬洗者,《六韜》:“賞及牛豎、馬洗,廄養之徒。”《漢書·百官表》:“太子太傅、少傅屬官有先馬。”張晏曰:“先馬,員十六人,秩比謁者。‘先’或作‘洗’”。又考《周禮》:“齊右”職云:“凡有牲事則前馬。”註:“王見牲則拱而式,居馬前,卻行,備驚奔也。”又“道右”職云:“王式則下前馬。”是此官古有之矣。《莊子》:“黃帝將見大隗乎具茨之山,張若訁朋前馬。”

○比部《周禮,小司徒》:“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註:“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閱民數及其財物也。”鄭司農云:“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莊子》云:“禮法度數刑名比詳。”唐時刑部有刑比都官司門四曹。《通典》:“比部郎中,龍朔二年改為司計大夫。鹹亨元年復舊。天寶十一載又改比部為司計,至德初復舊。”《舊唐書·職官志》:“比部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勾諸司百僚俸料、公廨、贓贖、調斂、徒役、課程,通懸數物,周知內外之經費,而總勾之。”《楊炎傳》:“初,國家舊制,天下財賦皆納於左藏庫,而太府四時以數聞尚書,比部覆其出入。”《宋史·職官志》:“比部郎中、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籍,凡場務倉庫出納在官之物,皆月計季考歲會,從所隸監司檢察以上,比部至則審覆其多寡登耗之數,考其陷失,而理其侵負。”《山堂考索》:“會計逋欠,每三月一比,謂之比部。故昔人有刑罰與賦檢相為表里之說。今四曹改為十三司,而財計之不關刑部久矣,乃猶稱郎官為比部,何邪?”○員外員外之官本為冗秩。《舊唐書·李嶠傳》:“嶠為吏部時,志欲曲行私惠,冀得復居相位,奏置員外官數千人。以至官寮倍多,府庫減耗。”事在中宗神龍二年。又有謂之員外置同正員者。迨乎玄宗,猶不能盡革。故肅宗乾元二年九月詔曰:“應州縣見任員外官,並任其所適。其中有材識幹濟,曾經任使州縣所資者,亦聽量留,上州不得過五人,中州不得過四人,下州不得過三人,上縣已上不得過一人。”今則副郎而取名員外,於義何居?當由定製之初,主爵諸臣未考源流,有乖名實。了不云乎:“必也正名。”則斜封墨敕之朝,不可沿其遺號矣。○主事後漢光祿勛有南北廬主事,主三署之事,於諸郎之中察茂材者為之,然其職不過如椽史之等。故范滂遷光祿主事時,陳蕃為光祿勛,滂執公儀詣蕃,蕃亦不止。滂懷恨,投版棄官而去。後因郭泰之言,蕃乃謝之。而張霸,戴封、戴就、公沙穆並以孝廉為光祿主事,其他府寺則不聞有此名也。《宋書·百官志》:“中書通事舍人”下云:“其下有主事,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至後魏則於尚書諸司置主事令史。隋煬帝去令史之名,但曰主事。唐時並流外為之。尚書省主事六人,從九品上,門下省主事四人,中書省主事四人,並從八品下。而劉祥道上疏言:“尚書省二十四司及門下省中書都事、主書主事等,比來選補,皆取舊任流外有刀筆之人,縱慾參用士流,皆以儔類為恥。前後相承遂成故事。望有釐革,稍清其選。”事竟不行。《宋史·職官志》:“門下省吏四十有九,錄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書令史十有八人,守當官十有九人。”是在前代皆椽史之任也,明初設六部主事意亦仿此。永樂十四年,永新伯許成以擅杖工部主事王景亮被勘。

○主簿《周禮·司會》註:“主計會之簿書。”疏云:“簿書者,古有簡策以記事,若在君前,以笏記事。後代用簿,簿,今手版。故云吏當持簿,簿則簿書也。”漢御史台有此官,御史大夫張忠署孫寶為主簿。而魏晉以下,則寺監以及州郡並多有之。杜氏《通典》“州佐”條下云:“主簿一人,錄門下眾事,省署文書,漢制也。歷代至隋,皆有。”又引晉習鑿齒為桓溫荊州主簿,親遇深密,時人語曰:“徒三十年看儒書,不如一詣習主簿。”在當時為要職,○郎中待詔北人謂醫生為大夫,南人謂之郎中,鑷工為待詔,木工、金工、石工之屬皆為司務。其名蓋起於宋時。《老學庵筆記》:“北人謂醫為衙推,卜相為巡官。巡官,唐五代郡僚之名,或以其巡遊賣術,故有此稱,亦莫詳其所始也。”《實錄》:“洪武二十六年十二月丙戌,命禮部申禁,軍民人等不得用太孫、太師、太保、待詔、大官、郎中等字為名稱。”

○外郎今人以吏員為外郎。按《史記·秦始皇紀》:“近官三郎”,索隱曰:“三郎謂中郎、外郎、散郎。”《通典》:“漢中郎將分掌三署,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凡四等,皆無員,多至千人,掌門戶,出充車騎,其散郎謂之外郎。”今以之稱吏員,乃世俗相褒之辭。

○門子門子者,守門之人,《舊唐書·李德裕傳》:“吐蕃潛將婦人嫁與此州門子”是也。今之門子乃是南朝時所謂縣僮,《梁書·沈璃傳》:“為餘姚令,縣南有豪族數百家,子弟縱橫遞相庇蔭,厚自封殖,百姓甚患之,召其老者為石頭倉監,少者補縣僮。”《唐志》:“二品以下有白直執衣,皆中男為之。”

○快手快手之名,起自《宋書·玉鎮惡傳》:“東從舊將猶有六隊千餘人,西將及能細直吏快手復有二千餘人。”《建平王景素傳》:“左右勇士數十人,並荊楚快手。”《黃回傳》:“募江西楚人,得快射手八百。”亦有稱精手者。沈約自序:“收集得二千精手。”《南史·齊高帝紀》:“王蘊將數百精手,帶甲赴粲。”《梁書·武帝紀》:“航南大路悉配精手利器,尚十餘萬人。”

○火長今人謂兵為戶長,亦曰火長。崔豹《古今注》:“伍伯,一伍之伯也。五人為伍,五長為伯,故稱伍伯。一曰戶伯。漢制:兵五人一戶灶,置一伯,故曰戶伯。亦曰火伯,以為一灶之主也。”《通典》:“五人為列,二列為火,五火為隊。”《唐書·兵志》:“五十人為隊,隊有正;十人為火,大有長。”又云:“十人為人,五火為團。”則直謂之火矣。《宋書·卜天與傳》:“少為隊將,十人同火。”《木蘭詩》:“出門看火伴。”柳子厚《段太尉逸事狀》:“叱左右皆解甲,散還火伍中。”或作”伙”,誤。

○樓羅《唐書·回紇傳》:“加冊可汗為登里頡咄登密施含俱錄英義建功毗伽可汗。含俱錄,華言婁羅也,蓋聰明才敏之意。”《酉陽雜俎》引梁元帝《風人辭》云:“城頭網雀,樓羅人著。”《南齊書》顧歡論云:“蹲夷之儀,婁羅之辯。”《北史·王聽傳》:“嘗有鮮卑聚語,崔昂戲問聽曰:‘頗解此不?’聽曰:‘樓羅樓羅,實自難解。時唱染乾,似道我輩。’”《五代史·劉銖傳》:“諸君可謂樓羅兒矣。”《宋史》:“‘張思鈞起行伍,征伐稍有功。質狀小而精悍,太宗嘗稱其樓羅;自是人目為小樓羅焉。”

○自衣白衣者,庶人之服,然有以處士而稱之者。《風俗通》:“舜禹本以白衣砥行顯名,升為天子”;《史記·儒林傳》:“公孫宏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後漢書·崔る傳》:“憲諫以為不宜與白衣會”;《孔融傳》:“與白衣稱衡跌盪放言”;《晉書·閻纘傳》:“薦白衣南安朱沖,可為太孫師傅”;《胡奮傳》:“宣帝之伐遼東,以白衣侍從左右”是也。有以庶人在官而稱之者。《漢書·兩龔傳》:“聞之白衣,”師古曰:“白衣,給官府趨走賤人,若今諸司亭長掌固之屬”;蘇伯玉妻《盤中詩》:“吏人婦,會夫希,出門望,見白衣。謂當是,而更非”;《續晉陽秋》:“陶潛九月九日無酒,於宅邊菊叢中坐.望見白衣人,乃王弘送酒”是也,人主左右亦有白衣。《南史·幸傳》:“宋孝武選白衣左右百八十人。”《魏書·恩幸傳》:“趙修給事東宮,為白衣左右。”“茹皓充高祖白衣左右。

唐李泌,在肅宗時不受官,帝每與泌出,軍人環指之曰:“衣黃者,聖人也。衣白者,山人也。”則天於前不禁白。《清波雜誌》言:“前此仕族子弟,未受官者皆衣白,今非跨馬及弔慰不敢用。”

白衣但官府之役耳,若侍衛則不然。《史記·趙世家》:“願得補黑衣之缺,以衛王宮。”《漢書·谷永傳》:“摧之皂衣之吏。”

《詩》:“麻衣如雪,”鄭氏曰:“麻衣,深衣也,古時未有棉布,凡布皆麻為之。《記》曰‘治其麻絲,以為布帛’是也。”然則深衣亦用白。

○郎郎者,奴僕稱其主人之辭。唐張易之、昌宗有寵,武承嗣、三思、懿宗,宗楚客、晉卿等,候其門庭,爭執鞭轡,呼易之為“五郎”,昌宗為“六郎”,鄭果謂宋憬曰:“中丞奈何卿五郎”?曰:“以官言之,正當為卿,足下非張卿家奴,何郎之有?”安祿山德李林甫,呼“十郎”。王繇謂王釒共為“七郎”;李輔國用事,中貴人不敢呼其官,但呼“五郎”;程元振,軍中呼為“十郎”;陳少游謁中官董秀,稱“七郎”是也。其名起自秦漢郎官。《三國志》:“周瑜至吳,時年二十四,吳中皆呼為周郎。”《江表傳》:“孫策年少,雖有位號,而士民皆呼為孫郎。”《世說》:“桓石虔小字鎮惡,年十六八,未被舉,而僮隸已呼為鎮惡郎。”《後周書》:“獨孤信少年,好自修飾,服章有殊於眾,軍中呼為獨孤郎,”《隋書》:“滕王瓚,周世以貴公子,又尚公主,時人號曰楊三郎。”溫大雅《大唐創業起居注》:“時文武官人並未署置,軍中呼太子、秦王為大郎,二郎。”自唐以後,僮僕稱主人通謂之郎,今則輿台廝養無不利;之矣。

又按,北朝人子呼其父亦謂之郎。《北史·節義傳》:“李憲為汲固長育,至十餘歲,恆呼固夫婦為郎、婆。”

○門主《後漢書·賈逢傳》:“皆拜逵所選弟子及門生為千乘王國郎。”是弟子與門生為二。歐陽公《孔宙碑陰題名跋》曰:“漢世公卿多自教授,聚徒常數百人,其親受業者為弟子,轉相傳授者為門生。今宙碑殘缺,其姓名邑里僅可見者才六十二人,其稱弟子者十人,門生者四十三人,故吏者八人,故民者一人。愚謂漢人以受學者為弟子,其依附名勢者為門生。”《那壽傳》:“時大將軍竇憲,以外戚之寵威傾天下。憲常使門生齎書詣壽,有所請託。”《楊彪傳》:“黃門令王甫,使門生於京兆界辜榷官財物七千餘萬。”憲,外戚;甫,奄人也。安得有傳授之門生乎!

《南史》所稱門生,今之門下人也。《宋書·徐湛之傳》:“門生千餘人,皆三吳富人之子,姿質端妍,衣服鮮而。每出人行游,塗巷盈滿。泥雨日,悉以後車載之。”《謝靈運傳》:“奴僮既眾,義故門生數百。”《南齊書·劉懷珍傳》:“懷珍北州舊姓,門附殷積。啟上,門生千人充宿衛,孝武大驚。”其人所執者奔走仆隸之役,《晉書·劉魄傳》:“周嵩嫁女,門生斷道,斫傷二人,建康左尉赴變,又被斫”;《南史·齊東昏侯紀》:“丹陽尹王志被驅急,狼狽步走,唯將二門生自隨”;《後妃傳》:“門生王清與墓工始下插”;《劉傳》:“游詣故人,惟一門生持胡床隨後是也。其初至,皆入錢為之,《宋書·顏竣傳》:“多假資禮解為門生,充朝滿野,殆將千計”;《梁書·顧協傳》:“有門生始來事協,知其廉潔,不敢厚響,止送錢二千,協怒杖之二十”;《南史·姚察傳》:“有門生送南布一端,花練一疋,察厲聲驅出”是也。故《南齊書·謝超宗傳》云:“白從王永先。”又云:“門生王永先。”謂之自從,以其異於在官之人。而《宋書·顧琛傳》:“尚書寺門有制,八座以下。門生隨人者各有差,不得雜以人士。”其冗賤可知矣。梁傅昭不蓄私門生,蓋所以矯時人之弊乎?

守門之人亦有稱門人者。《春秋·襄公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餘祭。”《公羊傳》:“間者何?門人也。”《韓非子》:“門人捐水而夷射誅。”

○府君府君者,漢時太守之稱。《三國志》:“孫堅襲荊州刺史王。見堅,驚曰:‘兵自求賞,孫府君何以在其中?’”“孫策進軍豫章,華欲為太守,葛中迎策。策謂歆曰:‘府君年德名望,遠近所歸。’”

○官人南人稱士人為官人。《昌黎集·王適墓志銘》:“一女憐之,必嫁官人,不以與凡子。”是唐時有官者方得稱官人也。杜子美《逢唐興劉主簿詩》:“劍外官人冷。”

明制:郡王府自鎮國將軍而下,稱呼止曰官人。

○對人稱臣漢初,人對人多稱臣,乃戰國之餘習。《史記·高祖紀》:“呂公曰:‘臣少好相人。’”張晏曰:“古人相與言,多自稱臣,猶今人相與言自稱仆也。”至天下已定,則稍有差等,而臣之稱惟施之諸侯王,故韓信過樊將軍噲,噲趨拜送迎,言稱臣,曰:“大王乃肯臨臣。”至文、景以後,則此風漸衰。而賈誼《新書》有尊天子,避嫌疑,不敢稱臣之說。《王子侯表》有利侯釘,坐遺淮南王書稱臣棄市。《功臣侯表》安平侯鄂但,坐與淮南王女陵通,遺淮南王書稱“臣盡力”,棄市。平棘侯薛穰,坐受淮南王賂,稱臣,在赦前,免。皆在元狩元年。而《嚴助傳》天於令助諭意淮南王,一則曰“臣助”,再則曰“臣助”,史因而書之,未嘗以為罪,則知釘等三人所坐者交通之罪。而自此以往,廷臣之於諸侯王遂不復有稱臣者爾。時有自稱民者,《世說》:“陸太尉對王丞相曰:‘公長民短。’”然王官之於國君,屬吏之於府主,其稱臣如故。《宋書人孝武孝建元年十月己未,大司馬江夏王義恭等奏:“郡縣內史及封內官長於其封君,既非在三罷官,則不復追敬,不合稱臣。”詔可。齊、梁以往,王官仍復稱臣,而屬吏則不復稱矣。

諸侯王有自稱臣者,齊哀王遺諸侯王書曰:“惠帝使留侯張良立臣為齊王”是也。天子有自稱臣者,高祖奉玉卮起為太上皇壽曰:“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產業”;景帝對竇太後言:“始南皮章武侯,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是也。

○先卿稱其臣為卿,則亦可稱其臣之父為先卿。《宋史·理宗紀》:“工部侍郎朱在進對奏人主學問之要,上曰:‘先卿《中庸》序,言之甚詳,朕讀之不釋手,恨不與同時。’”此如《商書》之言“先正保衡”,蓋尊禮之辭也。

○先妾人臣對君稱父為先臣,則亦可稱母為先妾。《左傳》晏嬰辭齊景公曰:“君之先臣容焉。”《戰國策》匡章對齊威王曰:“臣非不能更葬先妾也。”陳沈炯表言:“臣母妾劉年八十有一,臣叔母妾丘七十有五。”

○稱臣下為父母父母二字乃高年之稱。漢文帝問馮唐曰:“父老,何自為郎?”是稱其臣為父也。趙王謂趙括母曰:“母置之,吾已決矣。”是稱其臣之母為母也。

○人臣稱人君人臣有稱人君者。《漢書》高帝詔曰:“爵或人君,上所尊禮。”師古曰:“爵高有國邑者,則自君其人,故云或人君也。”

郡縣初立,亦有君臣之分,故尉繚說秦王曰:“以秦之強諸侯,譬如郡縣之君臣。”《水經注》引黃義仲《十三州記》曰:“郡之言君也。改公侯之封而言君者,至尊也。今‘郡’字‘君’在其左,‘邑’在其右,君為元首,邑以載民,故取名於君謂之郡。”

○上下通稱《漢書·霍光傳》:“數鳴殿前樹上。”師古曰:“古者室屋高大,則通呼為殿耳,非止太子宮中。”《黃霸傳》:“丞相請與中二千石、博士雜問郡國上計長吏、守丞,為民興利除害者,為一輩,先上殿,”師古曰:“殿,丞相所坐屋也。”《董賢傳》:“為賢起大第北閾下,重殿洞開。”《後漢書·蔡茂傳》:“夢坐大殿。”《三國志·張遼傳》:“為起第舍,又特為遼母作殿。”左思《魏都賦》:“都護之堂,殿居綺窗。”是人臣亦得稱殿也。《鮑宣傳》:“為豫州牧,行部乘傳,去法駕,駕一馬。”是人臣亦得稱法駕也。《舊唐書·吳元濟傳》:“詔以裴度為彰義軍節度使,兼申光蔡四面行營招撫使,以鄙城為行在,蔡州為節度所。”是人臣亦得稱行在也。

漢人有以郡守之尊稱為本朝者。《司隸從事郭究碑》云:“本朝察孝,貢器帝庭”;《豫州從事尹宙碑》云:“綱紀本朝”是也。亦謂之郡朝。《後漢書·劉寵傳》:“山谷鄙生,未嘗識郡朝”是也。亦謂之府朝,《晉書·劉琨傳》:“造府朝,建市獄”是也。亦有以縣令而稱朝。晉潘岳為長安令,其作《西征賦》曰:“勵疲鈍以臨朝”是也。

漢《丹陽太守郭碑》有曰:“君之弟故大尉薨,歸葬舊陵。”歐陽永叔以人臣為疑,蓋徒見唐盧集駁武承訓造陵之奏,以為陵之稱謂施於尊極,不屬王公己下。此自南北朝已後然爾,按《水經注》言:“秦名天子冢曰山,漢曰陵。”又引《風俗通》言:“王公墳壟稱陵。”書中有子夏陵、老子陵及諸王公妃之陵甚多。《後漢書·明、章二帝紀》言祠東海恭王陵、定陶大後恭王陵、東平憲王陵、沛獻王陵。《西京雜記》:董仲舒之墓稱下馬陵。曹公《祭橋玄文》:“北望貴土,乃心陵墓。”《三國志》注陳思王上書言:“陛下既爵臣百寮之右,居藩國之任,屋名為宮,家名為陵。”則人臣而稱陵,古多有之,不以為異也。呂東萊《大事記》:“墓之稱陵,占無貴賤之別。”《國語》管仲曰:“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為之終。”是凡民之墓亦得稱陵。

人臣稱鹵簿,《石林燕語》曰;“鹵簿之名,始見於蔡邕《獨斷》。唐人謂鹵,櫓也,甲盾之別名。凡兵衛以甲盾居外,為前導、捍蔽其先後,皆著之簿籍,故曰鹵簿。”因舉南朝御史中丞、建康令皆有鹵簿,為君臣通稱。

今人以皇族稱為宗室,考之於古不盡然,凡人之同宗者即相謂曰宗室。《左傳·昭六年》:“宋華亥讒華合比而去之,左師曰:‘女喪而宗室,於人何有?’”《魏書·胡叟傳》:“史與始昌雖宗室,性氣殊詭,不相附。”《北齊書·邢邵傳》:“十歲便能屬文,族兄巒有人倫鑒,謂子弟曰:‘宗室中有此兒,非常人也。’”《張雕傳》:“胡人何洪珍,大蒙主上親寵,與張景仁結為婚媾。雕以景仁宗室,自托於洪珍。”《後周書·裴俠傳》:“撰九世伯祖貞侯傳,欲使後生奉而行之,宗室中知名者鹹付一通。”《薛端傳》:“為東魏行台薛循義所逼,與宗室及家憧等走免。”《杜叔毗傳》:“兄君錫及宗室等為曹策所害。”《徐陵集》有《在北齊與宗室書》。

《顏氏家訓》論《孫楚王膘騎誄》云:“奄忽登遐。”以為非所宜言。然夏侯湛《昆弟誥》曰:“我王母薛妃登邏。”又曰:“蔡姬。登遐。”則晉人固嘗用之,不以為嫌也。

人臣稱諒暗。《晉書·山濤傳》:“除太常卿,遭母喪,歸鄉里,詔曰:‘山太常尚居諒暗。’”

人臣稱太漸。《列子》:“季梁得疾,七日大漸。”齊王儉《褚淵碑》文:“景命不永,大漸彌留。”任《竟陵王子良行狀》:“大漸彌留,話言盈耳。”沈約《安陸王緬碑文》:“遣疾彌留,焉大漸。”隋《鷹揚郎將義城子梁羅墓誌》:“大漸之期,春秋六十有一。”唐王紹宗為其兄玄宗臨終口授銘:“吾六兄同人見疾,大漸惟幾。”盧藏用《蘇許公環神道碑文》:“大漸之始,遺令遵行。”

《書·武成》:“垂拱而天下治。”《記·玉藻》:“凡侍於君,紳垂,足如履齊,頤霤,垂拱。”是垂拱之雲,上下得同之也。

○人臣稱萬歲《後漢書·韓棱傳》:“竇憲有功還,尚書以下議欲拜之,伏稱‘萬歲’。棱正色曰:‘夫上交不諂,下交不黷。禮無人臣稱萬歲之制。’議者皆慚而止。”然考之《戰國策》言:馮媛為孟嘗君以責賜諸民,因燒其券,民稱“萬歲”。《馬援傳》言:援擊牛釃酒,勞餉軍士,吏士皆伏稱“萬歲”。《馮魴傳》言:責讓賊延褒等,令各反農桑,皆稱““萬歲”。《吳良傳》注引《東觀記》:“歲旦,郡門下掾王望舉觴上壽,掾史皆稱萬歲。”則亦當時人慶幸之通稱。而李固出獄,京師市里皆稱“萬歲”,遂為梁冀所忌,而卒以殺之,亦可見其為非常之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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