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治安藥石
作者:華岳
○器用小節十有三
◎甲制
臣聞《周禮》有函人之職,《司馬法》有甲士之制,朝錯以五同論兵甲、弩矢,馬燧以短長三製造鎧衣士。皆所以避鋒鏑、全肢體、稱大小、便進趨也。然造甲之法,步軍欲其長,馬軍則欲其短;弩手欲其寬,槍手則欲其窄。其用不同,其制亦異。否則,拘於定式,昧於從變,肥者束身太緊,甲身則可周后背而前胸不交,甲裙則可閉後膺而前跨不掩。瘦者掛體太寬,挽弓發箭則甲不貼體而胸臆糹並撲,有斷弦脫 之憂;揮劍槍刺則甲不附身而腰背松虛,有抵手礙足之患。長者不過膝腕而矢石可及,短者垂及腳面而泥濘不前。小有不便,則拆去甲葉而遺棄不收;大有所妨,則割去全段而拋擲不顧。製作之艱,耗費之廣,不幾於徒費乎?故君子謹其微於製作之初焉。是謂甲制。
◎人甲制
第一等甲:腰圈四尺五寸,批膊五吊(止數直下五吊,橫搭不計),頭魁覆釜二尺五寸。
第二等甲:腰圈四尺,批膊四吊(止數直下四吊,橫搭不計),頭魁覆釜二尺三寸。
第三等甲:腰圈三尺五寸,批膊三吊(止數直下三吊,橫搭不計),頭魁覆釜二尺一寸。
第一等甲裙:直下長一十五吊(不計橫段)。
第二等甲裙:直下長一十三吊(不計橫段)。
第三等甲裙:直下長一十一吊(不計橫段)。
臣聞物之不齊,物之情也。秦人、越人之肥瘠,不可以同衣;吳人、越人之好惡,不可以同舟。心廣體胖,心剿形瘵,此固賦分之不侔。在我豈容以逆其所賦,而強之以必同哉?故士有肥瘠,甲身不可無廣狹;材有高下,甲裙不可無長短。故第一等甲所以給肥胖之士也,肥胖之士亦有長短,故甲裙又分為三制,使肥而長、肥而短者皆可披帶。第二等甲所以給中常之士也,中常之士亦有長短,故甲裙又為三制,使中常而長、中常而短者皆可披帶。第三等甲所以給瘠弱之士也,瘠弱之士亦有長短,故甲裙又為三制,使瘠弱而長、瘠弱而短者皆可披帶。每遇給散,則隨其肥瘠長短而選給之,則肥瘠長短無一不稱其用。人瘦甲寬,則都管皮柱定不可行坐;甲小人大,則掩不及而不避金矢。皆為棄物。是謂人甲制。
◎馬甲制
大全裝六件:甲身一副,搭尾一件,雞項一件,大秋錢一件,小秋錢一件,面子一件。
小全裝六件:甲身一副,搭尾一件,了項一件(最緊),雞項一件(小),面子一件,秋錢一件。已上諸軍見造大全裝,而小全裝未聞造用,近年獨殿、江、池、鄂四司新造披帶。
未帶甲先用襯副兩件,免打破馬脊:駝滑辣、甲圈(用布袋裹草把)。已上諸軍不曾造用,亦無上件制度。
甲身欲平鞍鞔,不得太長,免馳驟綰絆,多費甲葉。
雞項合用綿衲,免頭項重滯。
式樣合用小全裝,免多費工匠、甲葉,及披掛省便。
馬面子合用臣新制貼額。
臣聞周馬之身,最為利害惟頭面、胸臆。馬面子舊制雖巧,近日符離、陳蔡之役,馬多被傷中壽星、腦額而死。臣今制為貼額,用綿布衲作一片,貼在馬面之內、腦額之間。脫遇矢石可透鐵面,尚有貼額可隔。此馬面子所以合用貼額。大全裝雞項大而秋錢小,或暑月悶熱、雨雪冰結,徹去秋錢,尚有了項可蔽肌肉。此馬甲所以合用小全裝。我軍馬甲,甲身例是垂下過鞔一尺許,所以披帶重滯,馳驟綰絆。賊軍馬甲,甲身只是平腹,下用虎斑布裙,遇箭皆被矯揉,所以披帶輕捷,馳驟俏俊。此馬甲身所以合用平鞔。雞項重則頭低項曲,而馬被控抑;雞項輕則頭高項直,而馬臆鬆寬。此雞項所以合用綿布夾衲。赤身帶甲則擦損肌肉而久成臭爛,襯以藉褥則護惜皮毛而不致破傷。此馬甲所以未帶甲先用駝滑辣、甲圈兩件。是謂馬甲制。
◎馬軍甲制
腰圈合用四吊。
甲身合用左掩。
腰裙合用過膝三寸。
吊腿合用摘吊。
臣聞馬軍與步人之甲,有四不同。步人則直身起立,馬軍則蹲坐低控。馬軍腰圈若依步人皆用五吊,則上柱兩腋而不容低昂,下擦雙胯而不堪轉動,所以獨用四吊。步人則兩足循行,左掩則背安結項而穿扣不順;馬軍則緩急上馬,右掩則搐定左足而跨蹬不及。馬軍甲身所以獨用左掩。步人則直身行立,短則露足;馬軍則曲膝蹲坐,長則綰絆。馬軍甲裙所以獨用過膝三寸。步人則甲身腰圈、吊腿連成一片,名曰全裝,而易為披帶;馬軍則吊腿、拖泥遴作二段,名曰摘吊,而便於去取。故截為兩段,上安結項四枚。遇敵則掛上吊腿,而用避矢石;退師則解入搭袋,而免被牽制。馬軍吊腿所以獨用摘吊。是謂馬軍甲制。
◎弩手甲制
甲裙欲移向後。
甲裙吊腿欲短。
甲身欲寬。
臣聞弩手與槍牌、弓箭、劍斧手、馬軍之甲,有三不同。蓋馬軍、槍牌等手例欲身材長大,獨弩手不嫌矮短,故軍中類選不及等仗者為之。馬軍、槍牌、弓箭等手已為最短,況舉足入蹬,而易被兜絆;曲膝靠樁,而易為走袞。此弩手甲裙所以獨欲短捷。其他甲裙後交前控,則恐被矢石;弩手甲裙前交後控,則有礙樁鐙。蓋古法陣前有車,車後伏弩。今制陣前有牌,弩隨牌後。弩手之甲雖不庇兩足,而車高一丈一尺,牌高六尺五寸,全身亦可庇護。此弩手甲裙所以獨用向後。他甲惟欲緊束,則挽弓刺槍無所牽制;弩手惟欲鬆寬,則蹋鐙袞樁無所靠倚。此弩手甲身所以獨用寬綽。是謂弩手甲制。
◎弓制
馬蝗面弓:謂用大牛角解截成面而闊,遇拽滿則曲如扇圈,受力均勻,不爵不走,不閃不肭。
泥鰍面弓:謂用小牛角解截成面而狹,遇拽滿則曲如折竹,受力不勻,易爵易走,易閃易肭。
披 比筋法:披筋一版,晴暄合待半月,陰雨合待一月,方令再上。或連披數版,則內濕外乾,射不旬月,解脫可待。
漆弓背面法:用漆一重,晴暄合待十日,陰雨合待二十餘日,方令再漆。不可日漆數重,則內濕外乾,射不季月,斷脆可待。
裹弓之法:或用黃樺,或用桃皮,或用朱紅,皆不若黑生漆,免被水透。
肖弓之法:或用白角,或用魚枕,或用繪畫,或用紅綠花采,皆不若用黑生漆,免費工績。
步射弓:諸軍皆用一碩一斗、一碩一斗並一碩,此皆廢物。今制合用九斗、八斗、七斗,內九斗放少,八斗、七斗放多造。
馬射弓:諸軍皆用一碩、九斗,此皆廢物。合用八斗、七斗、六斗,內八斗放少,七斗、六斗放多造。
臣聞軍器三十有六,而弓為稱首。武藝一十有八,而弓為第一。其緊切尚矣。今之制者,何滅裂之甚邪?蓋筋角不能自相固結,故假之以膠漆;膠漆不能自相堅實,故壯之以筋角。然二物相資,必經隔旬月,候其自乾,然後再用。是謂“年弓月箭”。否則,功雖易成,膠亦易脫。馬蝗面闊,而受力均勻,受弦端正,故發矢可期於破甲。泥鰍面狹,而弓愛走反,面愛斷爵,故臨用多至於誤人。皆由擇角之初,大角價高,小角價低,有司喜賤而惡貴,故凡所在買到軍須,小角常多而大角常小。有司非喜用小角而惡用大角也,大角之價常倍於小角,小角之價常半於大角。此固價之不相若矣。況角之大者至為艱得,若全用大角,則作匠所選愈難,而倉卒亦無收買去處。戎監只得兼用大小角。小角界成狹面,面狹則力軟,故令面厚,遂成泥鰍之狀。大角界成闊面,面闊則力硬,故令面薄,遂成馬蝗之狀。泥鰍乃負滑之水族,馬蝗乃闊匾之介蟲,此取喻耳。至若用黃樺、桃皮以裹弓面,牛角、魚枕以裹弓 肖,徒為觀美。不若用出山生漆刷{髟木}兩重,則雨不能濕,水不能透。亦必弓力軟小,飢疲之卒方能牽挽滿箭。不然,則拽不過而箭去無力。是謂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