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公·宣公十八年原文原文
【經】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於鄫。
甲戌,楚子旅卒。
公孫歸父如晉。
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
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傳】
十八年春,晉侯、衛大子臧伐齊,至於陽穀。齊侯會晉侯盟於繒,以公子彊為質於晉。晉師還,蔡朝、南郭偃逃歸。
夏,公使如楚乞師,欲以伐齊。
秋,邾人戕鄫子於鄫。凡自虐其君曰弒,自外曰戕。
楚莊王卒。楚師不出。既而用晉師,楚於是乎有蜀之役。
公孫歸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寵,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公謀而聘於晉,欲以晉人去之。
冬,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殺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當其時不能治也,後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許請去之。」遂逐東門氏。子家還,及笙,壇帷,復命於介。既復命,袒、括髮,即位哭,三踴而出。遂奔齊。書曰:「歸父還自晉。」善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