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文公十五年原文原文
【經】
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單伯至自齊。
晉郤缺帥師伐蔡。
戊申,入蔡。
秋,齊人侵我西鄙。
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傳】
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為單伯與子叔姬故也。
三月,宋華耦來盟,其官皆從之。書曰「宋司馬華孫」,貴之也。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請承命於亞旅。」魯人以為敏。
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
齊人或為孟氏謀,曰:「魯,爾親也。飾棺寘諸堂阜,魯必取之。」從之。卞人以告。惠叔猶毀以為請,立於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為孟氏,且國故也。葬視共仲。聲己不視,帷堂而哭。襄仲欲勿哭,惠伯曰:「喪,親之終也。雖不能始,善終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救乏、賀善、吊災、祭敬、喪哀,情雖不同,毋絕其愛,親之道也。子無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說,帥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來,孟獻子愛之,聞於國。或譖之曰:「將殺子。」獻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愛我聞,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於禮乎?遠禮不如死。」一人門於句鼆,一人門於戾丘,皆死。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禮也。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書曰:「單伯至自齊。」貴之也。
新城之盟,蔡人不與。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曰:「君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凡勝國,曰「滅之」;獲大城焉,曰「入之」。
秋,齊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於晉。
冬十一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扈,尋新城之盟,且謀伐齊也。齊人賂晉侯,故不克而還。於是有齊難,是以公不會。書曰:「諸侯盟於扈。」無能為故也。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與而不書,後也。齊人來歸子叔姬,王故也。
齊侯侵我西鄙,謂諸侯不能也。遂伐曹,入其郛,討其來朝也。季文子曰:「齊侯其不免乎?己則無禮,而討於有禮者曰:『女何故行禮!』禮以順天,天之道也。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詩》曰:『胡不相畏,不畏於天?』君子之不虐幼賤,畏於天也。在《周頌》曰:『畏天之威,於時保之。』不畏於天,將何能保?以亂取國,奉禮以守,猶懼不終,多行無禮,弗能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