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作者:吳廣成
天聖六年夏五月,德明使子元昊攻回鶻,取甘州。
初,德明降,真宗錄其誓表,令渭州遣人齎至西涼府,曉諭諸蕃部及甘、沙首領。於是諸州雖與德明抗,使介猶相往來。及德明數侵回鶻,其可汗夜落隔益遣使貢方物,結援中朝。德明知其故,遣元昊將兵突至甘州,襲破之夜落隔歸順王倉卒出奔,元昊置兵戍其地而還。
按:甘州東據黃河,西阻弱水,南跨青海,北控居延,綿亘數千里。通西域,扼羌瞿,水草豐美,畜牧孳息。漢竇融嘗謂:河西殷富,帶河為固,張掖屬國,精兵萬騎。一旦緩急,杜絕河津,足以自守,豈非以山川扼塞負隅易固哉!晉張氏世有其地,並於苻堅後,張掖為沮渠蒙遜所都。唐嗣聖中,甘州積穀至四十萬斛,瓜、沙以西,皆仰其飠軍。貞元後,吐蕃據之,遂以富強。今德明得之,恃其形勢,制馭西蕃,靈、夏之右臂成矣。
遂立元昊為太子。
德明三子:長元昊,衛慕氏生;次成遇,咩米氏生;幼成嵬,訛藏屈懷氏生。元昊性雄毅,多大略,好衣長袖緋衣,冠黑冠,佩弓、矢。每出乘馬,令從衛步卒張青蓋,以二旗前導,百餘蕃騎自隨。十餘歲時,見德明以馬榷易漢物,不如意輒斬使者,嘗諫曰:“吾戎人,本從事鞍馬,今以易不急之物已非策,又從而殺之,則人誰肯為我用乎?”德明奇之。及長,圓面高準,身長五尺余,通兵法,精《野戰歌》及《太乙金鑒訣》。遇戰鬥,謀勇為諸將先。數勸德明勿臣宋,且曰:“吾部落實繁,財用不足,苟失眾何以守邦?不若以所得俸賜招養蕃族,習練弓矢,小則四行征討,大則侵奪封疆,上下豐盈,於計為得。”德明曰:“吾久用兵,疲矣。吾族三十年衣錦綺,此宋恩也,不可負。”元昊曰:“衣毛皮,事畜牧,蕃性所便,英雄之生,當霸王耳,何錦綺為!”至是,德明以元昊氣識英邁,諸蕃耆服,遂冊為太子。
按:僭國立子,無故可不書。此何以書?惡稱太子也。太子非侯國所敢稱,元昊梟雄,德明先以帝制待之,他日之稱帝決矣。
立衛慕氏為後。
衛慕氏,銀、夏大族。德明既立元昊為太子,立衛慕氏為後以顯之。
秋九月,契丹使賀生辰。
使人吳克勤應對嫻雅,德明待之有加禮。
天聖七年春二月,德明為元昊請婚契丹。
元昊先娶於母族衛慕氏。至是,德明欲結好契丹,遣使請婚,契丹主許之。
夏五月,觀察使阿遇子內奔,阿遇掠麟州。
遇子與父不合,挈從人投麟州,阿遇索之不得,以部眾入州境,大掠民戶,約還子乃歸所擄。
秋九月,麟州將張來索俘戶,還之。
麟州以阿遇侵掠不已,縱其子還,及索所擄,阿遇負約不遣。安撫使令牙將張詰問,阿遇辭窮,留共食,以佩刀貫大臠淡,引吻就刀食,阿遇復弦弓張鏃指腹而彀,神色不動,阿遇擲弓撫其背曰:“真男兒也!”翌日,與縱獵,雙兔起馬前,發矢連斃之,阿遇驚服,遺馬、駝,悉歸所擄如約。
天聖八年春三月,回鶻瓜州王請降,德明納之。
瓜州回鶻乃沙州分部,其王賢順見德明勢日熾,率屬請降。
秋九月,火星入南斗。
西州謠言:“火星入南斗,天子下堂走。”德明出居賀蘭山禳之。
冬十二月,德明獻馬求經。
德明獻馬七十匹,乞賜佛經一藏,仁宗從之。並以祀圜丘大赦,加賜德明功臣號。
天聖九年夏六月,契丹使至興州告哀。
契丹聖宗崩也。
冬十月,遣使如契丹奠慰。
德明先遣使奉慰,繼使銀州都押牙賀惟貴奠慰。
十二月,契丹以興平公主歸元昊。
公主,契丹宗室女。時興宗新立,封元昊為駙馬都尉,爵夏國公,遣兵衛公主至興州。元昊以數萬騎託言親迎,留屯府州境。知州折惟忠率麾下備御,戒士卒忽妄動。一夕風霾,有數誕馬突走惟忠營,眾驚報,惟忠臥不起,徐命擒獲之。元昊知不可動,乃退。
明道元年春正月,熒惑犯東井。
犯井東北星。
夏五月,德明封夏王。
德明稱臣三十年,頻窺邊境,中國約束之,即引還。貢獻之使,歲時不絕。仁宗以其恭順,遣使持冊封夏王,車服旌旗降天子一等,又加食邑千戶。德明尋上表謝。
按:此夏王錫號之始,必中國封之,其名乃正。
秋七月,鎮星犯鬼。
犯東南星,時大風揚塵拔木。德明心惡之。既,祝曰:“涼州其當之乎?”
九月,取涼州。
自回鶻取涼州,德明常謀恢復,是時,懼朝廷令六穀諸酋赴援,先遣蕃部侵環慶,走馬承直李德以聞,仁宗命延路移文戒約之,使人未至興、靈,德明已命元昊將兵攻涼州,回鶻勢孤不能拒,遂拔其城。
按:西涼南界橫山,西通西域,東距河西,土宜三種,善水草,所謂涼州畜牧甲天下者也。昔漢人取之,號為斷匈奴右臂。德明立國興、靈,不得西涼,則酒泉、敦煌諸郡勢不能通,故其畢世經營,精神全注於此。但繼遷取西涼而難作,德明復西涼而身亡,豈歲星在越,時果不利耶?抑天道惡盈,不使貪心得厭也!
冬十月,夏王趙德明卒。
年五十一。遣使入京告哀,仁宗輟朝三日,同皇太后乘輿至幕殿,服素服,為德明舉哀。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以開封府判官度支員外郎朱昌符為祭奠使,六宅副使內侍省押班馮仁俊副之,賜賻布三百匹、絹七百匹,副以上醞、米、羊、面。將葬,賜物稱是,皇太后所賜亦如之。
按:《禮》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德明既書“夏王”,不書“薨”,書“卒”,不予其王也。蓋德明受爵天朝,跡其稱帝國中,侵掠邊境,意中豈復有天子乎?昔周室東遷,諸侯放恣,夫子作《春秋》,外諸侯皆書卒,蓋變文斥之也。後夏主書“卒”,仿此。
論曰:德明當西涼大創之後,諸戎叛渙之初,若猶執前修,苟循覆轍,河南討擊之師不崇朝而集矣。於是表守遺言,誓修職貢,朝聘之使,往來如家。牛羊、繒帛,彼此各受其利,使塞垣之下有耕無戰逾三十年,殆所謂識時務者耶。迨俸賜既贍,兵力亦完,然後東戰契丹,南扼蒼耳,北城懷遠,西拔甘、涼,粟支數年,地拓千里,夏國之業,實基於此。元昊雖雄,非藉德明燕翼,其遂夜郎自大乎?嗚呼!雖曰偏據,亦云偉矣。
葬於嘉陵。
在賀蘭山。元昊稱帝後追號。
子元昊嗣。十一月,授定難軍節度使、西平王。
元昊時年二十九。仁宗命工部郎中楊告為旌節官告使,禮賓副使朱允中副之,授元昊特進、檢校太師兼侍中、定難節度、夏銀綏宥靜等州觀察處置押蕃落使、西平王。告等至興州,元昊遷延不出迎,及見使者,猶遙立不動,屢促之乃受詔,拜起,顧左右曰:“先王大錯,有如此國,而猶臣拜於人耶!”既而享告等於廷,設席欲自尊,告婉折以禮,始以客位讓。然東屋後有千百人段礪聲,告知有異志,不敢詰也。
改姓“嵬名”氏,稱“吾祖”。
元昊既襲封,衣白窄衫,氈冠紅里,冠頂上獨垂紅結綬,表異蕃眾。復以李、趙賜姓不足重,自號“嵬名”氏,稱“吾祖”。吾祖,華言可汗也。於是屬族悉改“嵬名”,蕃部尊榮之,疏族不與焉。
按:自古僭號之主改姓者二:一劉勃勃,嫌其祖從母姓,改赫連氏;一北魏孝文,取拓跋為土之義,改元氏。元昊其有所取耶,抑有所嫌也?夫襲封伊始,即改賜姓,他時叛逆,已兆於此。
使如契丹,賀應聖節。
應聖節,法天皇太后生辰也。
十二月,契丹賜冊為夏國王。
元昊告哀契丹。契丹主宗真以婚好之誼,遣宣徽南院使朔方節度蕭從順、潘州觀察使鄭文囿持冊封元吳夏國王,賜良馬三十匹,精甲二具。
明道二年,元昊改元“顯道”。
元昊招納亡命,申明號令,以兵法部勒諸蕃族。每出兵必率部長與獵,有獲則下馬環坐而食,割鮮佐飲,各問所見,擇取其長。因避父諱,改中國“明道”元為“顯道”,稱於國中。
按:此西夏改元之始。嫌名不諱,二名不偏諱,故臨文無忌焉。況正朔之頒,大典攸系,元昊以父二名而輒改之,僭端見矣,故以“改元”直書。
春正月,貢於契丹。
夏使回,沿路私市金鐵,契丹主下令禁之。
三月,下禿髮令。
元昊欲革銀、夏舊俗,先自禿其發,然後下令國中,使屬蕃遵此,三日不從,許眾共殺之。於是民爭禿其發,耳垂重環以異之。
夏四月,中國使賜太后遺物。
章獻皇太后崩,仁宗使供備庫副使李用和持賜遺留。
五月,升興州為興慶府,遂立官制。
元昊自先世併吞西土三十餘年,聚中國所賜資財無算,外倚契丹為援,異謀日甚。升興州為府,改名“興慶”,廣宮城,營殿宇,其名號悉仿中國所傳故事。羌俗,以帳族盛大者為長官,亦止有蕃落使、防禦使、都押牙、指揮使之職。至是,始立文武班:曰中書,曰樞密,曰三司,曰御史台,曰開封府,曰翊衛司,曰官計司,曰受納司,曰農田司,曰群牧司,曰飛龍苑,曰磨勘司,曰文思院。其制多與宋同。
自中書、樞密、宰相、御史大夫、侍中、太尉以下,命蕃、漢人分為之。而其專授蕃職有寧令,有謨寧令,有丁盧,有丁弩,有素齎,有祖儒,有呂則,有樞銘,皆以藩號名之。
按:書西夏職官始此。
別服式。
文資則幞頭、靴笏、紫衣;武職則冠金帖起雲縷冠,緋衣、金塗銀黑束帶,垂蹀躞,穿靴,或金帖紙冠、間起雲銀帖紙冠,余皆禿髮,衣紫鏇衤闌,下垂束帶,佩解結椎、短刀、弓矢,馬乘鯢皮鞍,垂紅纓,打跨鈸拂;便服則紫皂地繡盤球子花鏇衤闌,束帶;民庶則衣青綠,以別貴賤。
按:書西夏服式始此。
秋七月,遣將蘇奴兒攻西蕃氂牛城,被執。
吐蕃與夏州數構兵,角廝羅恐為所並,屢使人至秦州求內屬,仁宗詔授寧遠大將軍、愛州團練使,鏇進保順軍節度觀察留後。元昊惡其強,遣令公蘇奴兒將兵二萬五千攻氂牛城,城中兵迎戰,奴兒敗,被執。
九月,復攻氂牛城。冬十月,破之,屠其民。
元昊聞奴兒敗,自率兵赴援,復攻耗牛,經月不下,遣人詐約和,陰以兵躡其後,俟城開,入據之,大殺居民無遺。
景元年、元昊開運元年春正月,改元。
元昊雖仍貢奉,然車服儀衛悉擬帝制。至是,策士楊守素上言:“王者神武立功,德威御眾,要必建元表歲,以示維新。國家累世經營,規模宏遠,猶遵中國舊號,豈足彪炳皇猷,昭示區宇。”元昊乃下諭改顯道三年為開運元年,大赦國中。
填星犯輿鬼。
占者云:大臣有變。元昊大肆殺戮。
二月,以兵攻府州。
初,元昊於沿邊山險之地三百餘處,修築堡寨,欲以收集老弱,並驅壯健為入冠計,邊將領兵驅逐,元昊遂激怒蕃眾,侵掠府州境而還。
按:此元昊用兵中國之始。
夏五月,復攻府州。
仁宗詔並、代州部置司各嚴兵備。
秋七月,掠環、慶。
慶州西七十里為馬嶺寨,寨北十餘里有蕃部殺牛族,領族帳二千餘戶,負險自固,向不附中國。元昊令為前驅,掠環、慶州境,殺戮居人,朝廷下詔約束,不聽。
築白豹城及後橋堡,遂犯慶州,執都監齊宗矩。
白豹東接金湯,北鄰葉市,與後橋諸寨侵入漢界百餘里,阻絕延、慶二州經過道路。元昊先修白豹,已,復增築後橋小堡,慶州柔遠寨蕃部巡檢嵬逋髮兵攻破之。元昊聲言復仇,直犯慶州。緣邊都巡檢楊遵、柔遠寨監押盧訓,以騎七百戰於龍馬嶺,不勝。環慶路都監齊宗矩、走馬承受趙德宣、寧州都監王文赴援,次節義峰,元昊伏兵以待。通事蕃官偵以告,宗矩不聽,過濠迎戰,元昊發伏執宗矩歸。久之,始放還。
九月,有星如太白出東井。
色黃赤,有尾跡,向東,沒,光照地。
冬十月,殺逆臣山喜,弒母衛慕氏。
元吳嗣立,遵衛慕氏為皇太后。其族人山喜謀殺元昊,事覺,元昊沉山喜族於河,進鴆弒衛慕氏,遣使入告哀。仁宗以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中庸為致祭使,兵部員外郎兼起居舍人郭勸為吊贈兼起復官告使,授元昊鎮軍大將軍、金吾衛上將軍,員外置同正員。元昊贈遺勸等百萬,勸悉不受。既而,元昊復立訛藏屈懷氏為“兀泥”。兀泥者,華言太后也。《周禮》曰:“子弒父,凡在官者殺無赦。”當是時,元昊有覆載不容之罪,使宋室有人,則當窮治其惡,正其弒逆之罪。《春秋》之法:許世子以不嘗藥而書弒,況鴆其母乎?前寇邊不聞有伐叛之師,此弒母不聞有討罪之舉,則是上無天子,下無方伯,人類變為禽獸矣,噫!
按:山喜謀逆,沉之宜也。不書誅而書“殺”,元昊身為逆臣,不以討逆之詞予之也。至衛慕氏是其生母,乃遷怒鴆之,忍心害理何如乎?《宋史》不書,茲揭書“弒”,以正其罪。
十一月,子寧令哥生。
元昊第五娶野利氏出。元昊見其貌類己,特愛之。
按:元昊為子弒母,而弒父之子接踵而生,天道好還,何其速也。
十二月,獻馬求經。
元昊陰鷙,峻誅殺,然好浮屠學。遣使獻馬五十匹,求佛經一藏,仁宗特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