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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舊儀二卷補遺二卷

作者:孫星衍

孫星衍敘錄後漢書衛宏傳:宏作漢舊儀四卷,以載西京舊事。隋志:漢舊儀四卷,衛敬仲撰。南監本作漢書儀。陳氏書錄解題:漢官舊儀三卷,漢議郎東海衛敬仲撰,或雲胡廣。聚珍板所刊永樂大典本,亦作漢官舊儀。案:胡廣撰漢官解詁,非撰舊儀。或後人見此書所載多官制,因加「官」字。今以聚珍板二卷本為定,依宏本傳作漢舊儀,以諸書所引校證於下,別作補遺二卷。漢舊儀本有注,魏晉唐人引漢儀注,悉是此書。今不復分別,唯永樂大典本所存原注,仍以小字書之。

漢舊儀卷上漢議郎衛宏撰清孫星衍校皇帝起居儀宮司馬內,百官案籍出入,營衛周廬,晝夜誰何。殿外門署屬衛尉,殿內郎署屬光祿勳,黃門、鉤盾署屬少府。輦動則左右侍帷幄者稱警,車駕則衛官填街,騎士塞路。出殿則傳蹕,案:文選赭白馬賦注引作「駕出則傳蹕」。止人清道,案:東京賦注、赭白馬賦注引「人」上有「行」字。建五旗,案:漢書揚雄傳注引作「皇帝輿動,建五色旗」。丞相、九卿執兵奉引。乘輿冠高山冠,飛羽之纓,案:續漢志補注引「飛羽」作「飛月」。晉書輿服志引此文作「漢官儀」,「飛羽」作「飛翮」。幘耳赤,丹紈裏,案:續漢志補注引「裏」下有「衣」字。帶七尺斬蛇劍,履虎尾絇履,案:太平御覽服章部引作「豹履」。諸王歸國稱從。

皇帝六璽,皆白玉螭虎紐,案:唐六典八引作「獸紐」,因避唐諱改。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以皇帝行璽為凡雜以皇帝之璽賜諸侯王書;案:本作「皇帝行璽,凡封之璽,賜諸侯王書」。續漢志補注引同。今從唐六典引改。通典職官引此段作漢官儀,雲「皇帝行璽、天子之璽賜王侯書」。以皇帝信璽發兵;案:「以皇帝」三字,從唐六典引補。其徵大臣,以天子行璽;案:續漢志補注引無「其」字。策拜外國事,案:唐六典引無「策拜」二字。以天子之璽;事天地鬼神,案:唐六典引作「鬼神事」。以天子信璽。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案:續漢志補注引無「布」字。白素裏,兩端無縫,尺一板中約署。皇帝帶綬,黃地六采,不佩璽。璽以金銀縢組,案:下「璽」字,從續漢志補注引補。侍中組負以從。秦以前民皆佩綬,以金、銀、銅、犀、象為方寸璽,〔一〕案:「金」下本有「玉」字,從北堂書鈔儀飾部、太平御覽儀式部引刪。各服所好。漢以來,〔二〕天子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案:「漢以」下十七字本脫,從太平御覽引補。北堂書鈔引作「自秦以來,天子之璽始以玉為之」。奉璽書使者乘馳傳,案:白帖三十五引「馳」作「驛」。其驛騎也,三騎行,晝夜行千里為程。

太官尚食,案:太平御覽職官部引作「上食」,下同。用黃金釦器;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銀釦器,如祠廟器雲。案:「如祠廟器雲」五字,從太平御覽引補。

中官、小兒官及門戶四尚、中黃門持兵,三百人侍宿。

冗從吏僕射,案:續漢志雲「中黃門冗從僕射」。出則騎從夾乘輿車,居則宿衛,直守省中門戶。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貴重,朝中為諱禁,故曰省。案:文選西征賦注引作「孝元皇后父名禁,避之,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臥內禁中諸宮。案:通典職官引「禁中諸宮」作「舉法省中」。

侍中,無員。或列侯、將軍、衛尉、光祿大夫、侍郎為之,案:本作「光祿、將、大夫、郎為之」。藝文類聚職官部引作「光祿大夫為侍郎」,太平御覽職官部引作「光祿大夫為之」,今改正。得舉非法,白請及出省戶休沐,往來過直事。

御史,員案:漢書蕭望之傳如淳注引作「御史大夫史員」四十五人,皆六百石。案:太平御覽職官部引「皆」下有「是」字。其十五人衣絳,給事殿中,為侍御史,宿廬在石渠門外。案:「在石」二字本訛作「左右」,從通典職官、太平御覽引改。二人尚璽,〔四人〕持書給事,〔三〕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領。案:「前」字從通典、太平御覽引補。餘三十人留寺,案:蕭望之傳注引「餘」上有「其」字,「留寺」作「留守」。理百官事也,案:「事」字從太平御覽引補。皆冠法冠。案:四字從蕭望之傳注引補。

給事中,無常員,位次侍中、常侍。

尚書四人,為四曹。常侍曹尚書,案:「常」字從漢書成帝紀注、唐六典四引補。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書,案:成帝紀注、後漢書應劭傳注、唐六典四引皆作「戶曹」。主庶民上書事;主客曹尚書,案:本作「客曹」,「主」字從應劭傳注引補。主外國四夷事。成帝初置尚書,員五人,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事。案:「事」字從成帝紀注引補。

尚書令主贊奏封下書,僕射主閉封。〔四〕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封」下有「府」字。丞二人,主報上書者,兼領財用火燭食廚。漢置中書官,案「書」字從北堂書鈔引補。初學記職官部引作「中書」,無「官」字。領尚書事。中書謁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官,以中書為中謁者令。

尚書郎四人:其一郎主匈奴單於營部,案:「其一郎主」四字,從唐六典四引補。一郎主羌夷吏民,案:「一郎」本作「二郎」,從唐六典九引改。民曹一郎主天下戶口墾田功作,謁者曹一郎案:唐六典九引無「曹」字。主天下見錢貢獻委輸。

中臣在省中皆白請,其宦者不白請。尚書郎宿留臺,中官給青縑白綾被或錦被、帷帳、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湯官供餅餌果實,下天子一等。給尚書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選端正者從直。伯送至止車門還,女侍史執香爐燒薰,從入臺護衣。

黃門令領黃門謁者。騎吹曰冗從,僕射一人,領髦頭。

左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黃門郎屬案:廣韻三十四果注引無此四字。〔五〕黃門令,日暮入對青鎖門案:續漢志補注引無「門」字。初學記職官部引作「青鎖闈」。太平御覽職官部引與今本同。拜,名曰夕郎。案:續漢志補注引「拜名」作「拜夕」。〔六〕

五官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謁者、常侍侍郎,以貲進。左主謁者,右主常侍侍郎。案:太平御覽職官部引「左中郎將主謁者」,「右中郎將主常侍侍郎」,作二條。

五官屬光祿勳,不得上朝謁。兼左、右曹諸吏,得上朝謁。

郎中令主郎中。左車將主左車郎,右車將主右車郎,左戶將主左戶郎,右戶將主右戶郎,案: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作「左、右車將主左、右車郎,左、右戶將主左、右戶郎」。秩皆比千石,獨郎中令比二千石。

黃門冗從持兵,無數,宣通內外。宦者署、尚書皆屬少府。殿中諸署、五郎將屬光祿勳。宮司馬、諸隊都候領督盜賊,屬執金吾。司馬掖門殿門屯衛士,皆屬衛尉。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案:此條本題「上事四官:少府、光祿勳、執金吾、衛尉也」。奉宿衛,各領其屬,斷其獄。

期門騎者,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會期門下,從射獵,無員,秩比郎從官,名曰期門騎。置僕射一人,秩六百石。騎持五旗別外內。王莽更名虎賁郎,遷補吏署。中郎將一人,施旄頭,屬羽林,從官七百人,案:「從官七百人」五字,從漢書宣帝紀如淳注、宋錢文子補漢兵志引補。取三輔良家子,自給鞍馬。案:「鞍馬」二字從補漢兵志引補。諸孤兒無數,案:「諸」字從補漢兵志引補。父死子代,皆武帝時從軍死,子孤不能自活,養羽林,官比郎從官,從車駕,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騎孤兒。

皇帝見諸侯王、列侯起,侍中稱曰:「皇帝為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贊曰:「謹謝行禮。」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贊稱曰:案:「稱」字從漢書翟方進傳注、後漢書陳忠傳注引補。「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案:「皇帝見丞相起」一段,翟方進傳注、陳忠傳注引在「皇帝在道」一段上。太常贊稱:「敬謝行禮。」宴見,侍中、常侍贊,御史大夫見皇帝稱「謹謝」,將軍見皇帝稱「謝」,中二千石見皇帝稱「謝」,二千石見皇帝稱「制曰可」,太守見皇帝稱「謝」。拜御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綬;案:通典職官引無「綬」字,下同。拜左、右、前、後將軍為御史大夫,案:通典引作「拜御史大夫」,無「左、右、前、後將軍為」七字。中二千石贊,案:通典引無「中」字。左、右中郎將授印綬;拜中二千石,中郎將贊,御史中丞授印綬。印綬盛以篋,篋以綠綈案:下「以」字從太平御覽布帛部引補。表,白素裏。案:太平御覽引作「白表赤裏」。尚書令史捧,西向,侍御史東向,取篋中印綬,授者卻退,受印綬者手握持出,至尚書下,乃席之。案:「席」當作「帶」。丞相、列侯、將軍金印紫緺綬,中二千石、二千石銀印青緺綬,皆紐。其斷獄者,印為章也。案:續漢志補注引作「銀為章」。又「也」字從續漢志補注、通典職官引補。〔七〕

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罷,並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職無不監。武帝初置。曰馬直官,今省。案:「馬直官」當作「司直官」。

列侯為丞相、相國,號君侯。案:漢書劉屈氂傳如淳注、文選贈五官中郎將詩注引無「相國」二字,又引「號」作「稱」。御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故先賜爵關內侯。案:「故先賜爵」句,從漢書平當傳如淳注引補。

丞相車黑兩轓,案:藝文類聚職官部引作「兩黑轓」,太平御覽職官部引作「兩墨轓」。〔八〕騎者衣絳,案: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作「戈緣」。〔九〕掾史見禮如師弟子,白錄不拜朝,示不臣也。聽事閣曰黃閣,案:二「閣」字皆當作「閤」。無鐘鈴。掾有事當見者,主簿至曹請,不傳召,掾見脫履,公立席後荅拜。百石屬不得白事,當謝者西曹掾為〔通〕謝部。〔一0〕吏二千石初除,詣東曹掾拜部,謁者贊之。

丞相門無塾,門署用梗板,方圓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東門、西門長史物故,廷尉正、監守。

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東西曹掾秩四百石」。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長安給騎亭長七十人,六月一更倉頭廬兒。出入大車駟馬,前後大車、駢車,中二千石屬官以次送從。

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到所部,郡國各遣吏一人迎界上,案:漢書武帝紀注引作「各遣一吏,迎之界上」。得載別駕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盡界罷。行載從者一人,得從吏所察六條。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以次遷,奉引則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馬。

丞相司直、〔一一〕案「直」本訛作「置」,今改正。諫大夫秩六百石;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案: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引「丞相少史」有武帝初置」四字。次三百石、百石。書令史斗食,缺,試中二十書佐高第補,因為騎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屬百人,秩二百石;屬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從同秩補。以為有權衡之量,不可欺以輕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長短。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故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科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劇令。案:「劇」字從藝文類聚職官部引補。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案:藝文類聚、太平御覽職官部引無「信」字,又「能」上有「其」字。第一科補西曹南閣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案:藝文類聚引無「賊」字。其以詔使案事御史為駕一封,行赦令駕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職劾中二千石以下。選中二十書佐試補令史,令史皆斗食,遷補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許之。歲舉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誅討賜奪,吏勞職煩,故吏眾。

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衛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門外勞賜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有常治所。案:漢書武帝紀注引此在上文「常以秋分行部」上,又作「假刺史印綬」。奏事各有常會,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案:當有「事」字。〔一二〕傳食比二千石所傳。刺史奏幽隱奇士,拜為三輔縣令,比四百石。居後六卿,一切舉試守令,取徵事。徵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贓罪免,降秩為徵事。絳衣奉朝賀。案:注「絳衣奉朝賀」五字,從漢書昭帝紀注引補。

哀帝元壽二年,以丞相為大司徒。案:以上從續漢志補注引補。郡國守丞案:續漢志補注引無「丞」字。長史上計案:漢書朱買臣傳注引「郡國丞長吏與計吏俱送計」。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公出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吏案:續漢志補注引作「記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讀敕畢,遣敕曰:「詔書殿下,案:「殿」本作「數」,從續漢志補注引改。禁吏無苛暴,丞長史歸告二千石,順民所疾苦,案:「順」本作「凡」,從續漢志補注引改。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案:續漢志補注引「擾」作「撓」。公卿以下,務飭儉恪,案:續漢志補注引「公卿」上有「今日」二字,無下文「今俗」二字。今俗奢奓過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務以身帥有以化之。民冗食者請諭以法,案:本作「謹以法」,從續漢志補注引改。〔一三〕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治之。案:「治」本作「活」,從續漢志補注引改。詔書無飾廚傳增養食,案:續漢志補注引作「無飾廚養」。至今未變,或更尤過度,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又更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官寺鄉亭案:「官」本作「守」,從續漢志補注引改。漏敗,垣牆壞所治,案:續漢志補注引「所」作「不」。無辦護者,不稱任,案:續漢志補注引「稱」作「勝」。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勿聽。」十年,更名相國。案:「十年,更名相國」六字,從續漢志補注引補。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詔之官,皇帝延登,親詔之案:漢書五行志注引「丞相、御史大夫初拜,皇帝延登親詔」。曰:「君其進,虛受朕言。朕鬱於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過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官未能綏。於戲丞相,其帥意無怠,以補朕闕。於戲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勗於職,厥有常刑,悉乃心,和裕開賢,俾之反本乂民,廣風一俗,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丞相可不慎歟?於戲!君其誡之。」

丞相府官奴婢傳漏以起居,不擊鼓。官屬吏不朝,旦白錄而已。諸吏初除謁視事,問君侯應閤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閤,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諸吏不得見,見禮如師弟子狀。掾史有過,君侯取錄,推其錄,三日白病去。

御史、衛尉寺在宮中,案: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漢官儀:「衛尉寺在公門內。」太平御覽職官部引此句,下有胡廣曰:「宮闕寺內衛士,於周垣下為廬舍,若今之伏宿屋矣。」〔一四〕亦不鼓。

詔書以朱鉤施行。案:「以」本作「下」,從北堂書鈔藝文部引改。〔一五〕詔書下,有違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還尚書,對不便狀。

丞相有病,案:漢書翟方進傳注引「病」作「疾」,下同。皇帝法駕親至問病,從西門入。即薨,移居第中,車駕往弔,賜棺、斂具,贈錢、葬地。案:翟方進傳注引「賜」、「贈」二字互易。葬日,公卿以下會送。案:翟方進傳注引「會送」作「會葬焉」。

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賜上尊酒十斛,案:「酒」字從漢書翟方進傳如淳注、藝文類聚職官部引補。養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還,案:「即」字從翟方進傳注引補。藝文類聚引作「丞相病上」,又「使者」上有「追」字。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病聞。丞相不勝任,使者奉策書,駕騩駱馬,案:藝文類聚職官部引無「騩」字。即時布衣,步出府,免為庶人。丞相有他過,使者奉策書,駕騅騩馬,即時步出府,乘棧車牝馬,案:藝文類聚引「牝」作「牡」。漢書孔光傳注引無「牝馬」二字。歸田裡思過。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詔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淩暴百姓,行權相放,治不平正,處官不良,細民不通,下失其職,俗不孝弟,不務於本,衣服無度,出入無時,眾彊勝寡,盜賊滋彰,丞相以聞。於是乃命刺史出刺並察監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後御史職與丞相參增吏員,凡三百四十一人,分為吏、少史、屬,亦從同秩補,率取文法吏。案:漢書武帝紀如淳注引「御史亦有屬」。

廷尉正、監、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補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為,即少史屬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徵丞相〔史〕守御史少史。〔一六〕所代到官視事,得留罷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調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監祠寢園廟,調御史少史屬守,不足,丞相少史屬為倅,事已罷。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稱卿,不得言君。

武帝時,案:三字從北堂書鈔設官部引補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二千石以下至墨綬。案:「刺史」二字從太平御覽職官部引補。北堂書鈔引作「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墨綬」,文與此異。〔一七〕

大夫見孝廉、上計丞、長史,皆於宮司馬門外,案:「於宮」二字本作「放官」,從北堂書鈔設官部引改。比丞相掾史白錄。

御史大夫寺在司馬門內,門無塾,門案:太平御覽職官部引無上「門」字。〔一八〕初學記職官部引作「門無扁題」。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題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鳳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御史大夫其進,虛受朕言。朕鬱於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姓未能綏。於戲御史大夫,其帥意盡心,以補朕闕。於戲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勗於厥職,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賢能反本乂民,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以法為命,可不慎歟?於戲御史大夫,其誡之。」」

御史大夫案:四字從續漢志補注引補。此條本與上文相連,今從續漢志補注,別為一條。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殿下,案:「殿」本作「數」,從續漢志補注引改。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同力,案:「同」字從續漢志補注引補。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郡國有茂才不顯者言上,案:「有」字本在「郡國」上,從續漢志補注引改。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案:「者」下本有「也」字。又無下文一段,從續漢志補注引刪改。刑罰務於得中,惡惡止其身。選舉民侈過度,務有以化之。問今歲善惡孰與往年,對上。問今年盜賊孰與往年,得無有群輩大賊,對上。」

校勘記〔一〕孔本書鈔卷一三一、影宋本御覽卷六八二引皆有「玉」字,孫氏刪之,非。

〔二〕此引從御覽卷六八二,非。當依書鈔卷一三一引作「自秦以來」。

〔三〕據通典卷二四、御覽卷二二七補「四人」二字。四庫館臣輯漢官舊儀即作「四人持書給事」。

〔四〕續漢百官志補注引蔡質漢儀作「主封門」,通典卷二二同。

〔五〕此出處當作廣韻卷三上平聲三十四果注。

〔六〕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均作「拜名」,孫案非,且斷句亦誤。

〔七〕諸本續漢志補注均作「印為章」,孫案非。又「也」字見通典禮部,非出於職官部。

〔八〕影宋本御覽卷二0四作「兩黑轓」,與類聚同。

〔九〕類聚卷四五、御覽卷二0四均作「戈絳」,孫案非。

〔一0〕據四庫館臣輯本補「通」字。

〔一一〕司直秩比二千石,不當與諫大夫同列,原引不誤。

〔一二〕漢書王尊傳如淳注引有「事」字。

〔一三〕唯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作「謹」,與永樂大典同。

〔一四〕漢書百官公卿表注所引乃漢舊儀,無「宮」下「門」字。孫氏言出漢官儀,乃涉百官公卿表旁註而誤。又師古注曰「胡廣雲主宮闕之門內衛士,於周垣下為區廬。區廬者,若今之杖宿屋矣」,較御覽之引更詳確。又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九「宮」作「京」,引胡廣注則「寺」作「之」,「舍」作「者」,亦與孫案異。

〔一五〕孔本書鈔卷一0三仍引作「下」。

〔一六〕據四庫館臣輯本補「史」字。

〔一七〕孔本書鈔卷六二與四庫館臣輯本同。孫案乃沿陳本之訛。

〔一八〕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五引有上「門」字。

漢舊儀卷下議郎衛宏撰清孫星衍校中宮及號位皇后稱中宮。

婕妤見,大長秋稱「皇后為婕妤下輿」,坐稱「起」,禮比丞相。娙娥見,女御長稱「謝」,案:漢書戾太子傳如淳注引作「皇后見娙娥以下,長御稱謝」。禮比將軍、御史大夫。案:史記外戚世家索隱引作「娙娥秩比將軍、御史大夫」。昭儀見,稱「謝」,比中二千石。貴人見,稱「皇后詔曰可」,禮比二千石。美人無數。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廬監,宦者。女御長如侍中。案:漢書外戚傳晉灼注引作「有女長御,比侍中(官)」。〔一〕戾太子傳注引作「女長御比侍中」,在「皇后見娙娥」上。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貴人,皆至十數。美人比待詔,無數,元帝、成帝皆至千人。〔二〕

侍中左右近臣見皇后,如見帝。見婕妤,案:「帝見」二字從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引補。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引無「見」字。〔三〕行則對壁,坐則伏茵。案:北堂書鈔引作「守茵」。〔四〕皇后、婕妤乘輦,餘皆以茵,四人輿以行。案:藝文類聚后妃部引,與下二條相連。

皇后玉璽,文與帝同。皇后玉璽,金螭虎紐。一本無此條。案:下「玉璽」本作「之璽」,從初學記中宮部引改。太平御覽皇親部引「虎紐」作「武紐」。〔五〕注疑後人所加。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採桑,以繅三盆繭,案:「盆」字本作「瓮」,從藝文類聚后妃部引改。示群臣妾從。案:「示」字從藝文類聚引補。春桑生而皇后親桑,於苑中蠶室,養蠶千薄以上。案:藝文類聚引「薄」作「箔」。祠以中牢羊豕,祭蠶神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從桑還,獻於繭觀,案:藝文類聚引作「獻繭於館」。太平御覽布帛部引作「皇后親蠶,〔還〕獻繭」。〔六〕皆賜從採桑者樂。皇后自行。凡蠶絲絮,織室以作祭服。案:太平御覽服用部、布帛部引俱無「以」字。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廟群神五時之服。皇帝得以作縷縫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案:「後」下「得」字,太平御覽布帛部引作「間」,「巾絮」服用部引作「絮巾」。置蠶官令、丞,案:文選報任少卿書注引作「蠶室,置蠶官也」。〔七〕諸天下官下法皆詣蠶室,案:後漢書陳忠傳注引「少府若廬〔獄〕有蠶室」,疑此注文。〔八〕與婦人從事,故舊有東西織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賜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歸中宮。

皇帝聘皇后,黃金萬斤。案:北堂書鈔禮儀部引作「以金萬斤」。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賜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繒帛,夫增秩。

掖庭令晝漏未盡八刻,廬監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後庭,訪白錄所錄,所推當御見。刻盡,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罷,即留。女御長入,扶以出。御幸賜銀鐶,案:太平御覽服用部引作「宮人御幸賜銀環」。北堂書鈔儀飾部引「環」上有「指」字。令書得環數,計月日無子,罷廢不得復御。

宮人擇官婢年八歲以上,〔九〕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稱家,動作稱從。

皇太子黃金印,紐,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禮如師。亡新更為太子師,中庶子五人,職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黃門,案: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集解引作「天子有中涓,如黃門」。皆宦者。

門大夫比郎將。

洗馬職如謁者,十六人,選郎中補也。

庶子舍人,四百人,如郎中,秩比二百石,無員,多至四百人。案:與續漢志不合。又補注「太子舍人」引漢官曰「十三人」,此當有訛。亡新改名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倉獄。亡新改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

僕,秩千石,主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無員。亡新改為中翼子。

衛率,秩比千石。案:漢官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作「衛率主門衛,秩千石」。丞一人,主門衛。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衛徼循。案:漢書敘傳注引作「主徼巡宮中」。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長〔三〕不會輒斥。〔一0〕官奴擇給書計,案:漢書鮑宣傳臣瓚注引無「擇」字。從侍中以下為倉頭,案:鮑宣傳注引「以」作「已」,「倉」作「蒼」。青幘,與百官從事從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擇年八歲以上衣綠曰宦人,案:「宦人」當作「宮人」。外戚傳注引「宮人者,省中侍使官婢,名曰宮人,非天子掖庭中也」。疑此注文。不得出省門。置都監。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給使尚書。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贖,錢千萬,免為庶人。宮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傳言曰作者,歌傳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長。宦者及郎署長各顧門戶,擇官奴赤幘,部領作者,掃除曰正。歌傳取於雒陽,古周時傳呼聲法。

天子六廄,未央廄、承華廄、騊駼廄、路軨廄、案: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作「輅軨」,在「騎馬」下,又引皆無「」字。騎馬廄、大廄,馬皆萬匹。

中黃門駙馬、犬宛馬、案:「馬」字從文選赭白馬賦注引補。汗血馬、乾河馬、天馬、果下馬。果下馬,高三尺,駕輦。大宛、汗血馬皆高七尺。乾河馬,華山神馬種也。

長安城方六十里,案:史記呂太后本紀索隱、續漢志補注引皆作「方六十三里」。又史記高祖本紀索隱引「高祖六年,更名鹹陽曰長安」,疑此注文。經緯各十五里,案:續漢志補注引「各」下有「長」字。十二城門,積九百七十三頃,百二十亭。案:三輔黃圖一引作「長安城中,經緯各長三十二里十八步,地九百七十三頃,八街九陌,三宮九府,三廟,十二門,九市,十六橋。地皆黑壤」。〔一一〕文與此異。長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屬長安令。案:續漢志補注引無「方六十里」四字。置左、右尉。城東、城南置廣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案:初學記中宮部引作「皇后、太后」。各食四十縣,案:初學記、藝文類聚后妃部、太平御覽皇親部兩引俱作「三十縣」。曰湯沐邑。

帝子為王。王國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輔王。僕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漢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調除。國中漢置內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國如郡太守、都尉職事,調除吏屬。相、中尉、傅不得與國政,輔王而已。當有為,移書告內史。內史見傅、相、中尉,禮如都尉。太守、〔一二〕相置長史,中尉及內史令置丞一人,案:「令」當作「各」。皆六百石。成帝時,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相、中尉爭權,與王遞相奏,常不和。案:續漢志補注引作「是後中尉爭權,與王相奏,常不和」。

王子為侯。案:四字從漢書武帝紀如淳注、文選六代論注引並為一條。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獻於漢廟,案:武帝紀注、文選注、三輔黃圖五引無「獻」字。皇帝臨受獻金以助祭。大祠曰飲酎,案:三輔黃圖引注云:「因八月嘗酎,會諸侯廟中,出金助祭,謂之酎金。」飲酎受金,小不如斤兩,色惡,王奪戶,案:武帝紀注、文選注、三輔黃圖引作「王削縣」。侯免國。

漢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斷獄。都尉治獄,都尉治盜賊甲卒兵馬。

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而以為衛士,案: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引無「而以」二字。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處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案:通典職官引無「行船」二字。

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掌兵馬。丞一人,治民。當兵行,長史領。置部都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庶民,案:「庶」字從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引補。又「老衰」作「衰老」。就田裡。民應令選為亭長。

亭長課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劍,甲鎧。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作「五兵,言弩,戟,刀,鉤,鎧也」。〔一三〕

鼓武吏案:續漢志補注引漢官儀「鼓」下無「武」字。赤幘大冠,行縢,帶劍佩刀,持盾被甲,設矛戟,習射。

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閒案:史記留侯世家索隱引作「郵人居閒」。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三尺板以劾賊,索繩以收執盜。

舊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領平鎖署。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案:漢書陳涉傳晉灼注引兩「吏」字俱作「史」。尉吏曰尉史,捕盜賊得捕格。

縣戶口滿萬,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戶口不滿萬,置四百石、三百石長。大縣兩尉,小縣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縣長黃綬,皆大冠。亡新命長為宰,皆小冠,號曰夫子。亡新時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詔獄。府,河南府也。鄧展曰:舊洛陽有兩獄。案:注引鄧展,非本文。

建始二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十二萬戶以上為大郡太守,小郡守遷補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為萬騎太守,月奉二萬。綏和元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舊制:令六百石以上,尚書調;拜遷四百石長相至二百石,丞相調;除中都官百石,大鴻臚調;郡國百石,二千石調。哀帝時長相皆黑綬。亡新吏黑綬,有罪先請,與廉吏同。

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為邑。

算民,案:後漢書皇后紀注引「八月初為算賦,故曰算民」。疑此注文。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案:「二十錢」三字從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引補。高帝紀如淳注、後漢書光武紀注引作「出口錢,人二十,以供天子」。〔一四〕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案:高帝紀注、光武紀注引作「至武帝時,又口加三錢,以補車騎馬」。舊本「馬」下本有「逋稅」二字,是後人因光武紀注誤加,今刪。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案:「出」字從高帝紀如淳注、光武紀注引補。人百二十為一算,以給車馬。案:高帝紀如淳注引為「治庫兵車馬」。民田租,案:「租」本作「積」,從文選天監三年策秀才文注引改。以給經用,備凶年。山澤魚鹽市稅,以給私用。

漢舊制,天下郡國凡百六,邑侯國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鎬池、牟首諸池,取魚鱉,給祠祀。用魚鱉千枚以上,餘給太官。案:「上林苑」以下,當別為一條。

上林苑中,廣長三百里,置令、丞、左右尉。案:「廣長」以下十一字,從太平御覽居處部引補。初學記居處部引「尉」上有「中部」二字。三輔黃圖四引作「有令有尉,禽獸簿記其名數」。百五十亭苑,案:此句從初學記引補。苑中養百獸。案:「苑中」二字從三輔黃圖引補。〔一五〕又「養」上本有「以」字,從兩書引刪。禽鹿嘗祭祠祀,賓客用鹿千枚,兔無數。佽飛具繒繳案:漢書元帝紀如淳注引「繒」作「矰」。以射鳧鴈,應給祭祀置酒,每射收得萬頭以上,給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遇秋冬射獵,案:「遇」字從太平御覽居處部引補。又引下有「苑中」二字。取禽獸無數實其中。離宮觀七十所,案:太平御覽、白帖三十八引無「觀」字。皆容千乘萬騎。

武帝時,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貧民貲不滿五千案:太平御覽居處部引「五千」作「五十萬」。徙置苑中養鹿。因收撫鹿矢,人日五錢,到元帝時七十億萬,以給軍擊西域。

古者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諸侯,其長伯為君,次仲、叔、季為卿大夫,支屬案:本此下有「為庶於,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支屬」共三十七字,複衍也,今刪。〔一六〕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案:本無「長」字,從上復出者添。去世卿大夫士。

漢承秦爵二十等,以賜天下。爵者,祿位也。

公士,一爵。賜一級為公士,謂為國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賜爵二級為上造,上造乘兵車也。

簪褭,三爵。賜爵三級為簪褭。

不更,四爵。賜爵四級為不更,不更主一車四馬。

大夫,五爵。賜五級為大夫,大夫主一車,屬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賜爵六級為官大夫,官大夫領車馬。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領」下有「他」字。

公大夫,七爵。賜爵七級為公大夫,公大夫領行伍兵。

公乘,八爵。賜爵八級為公乘,與國君同車。

五大夫,九爵。賜爵九級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者案:「者」字從北堂書鈔設官部引補。為官長將率。秦制爵等,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謚。

左庶長,十爵。

右庶長,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駟車庶長,十七爵。

大庶長,十八爵。

侯,十九爵。案:漢書百官公卿表十九「關內侯」。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案:本作「老」,今改。有罪,各盡其刑。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完四歲,鬼薪三歲。鬼薪者,男當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到三月。案:此下疑有脫訛。令曰:秦時爵大夫以上,令與亢禮。

五人為伍,伍長一人。十人為什,什長一人。百人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為旅,旅帥一人。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一人。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一人。以上卿為將軍。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乘則具車一乘,四馬,步卒三十六人。千乘之國,馬四千匹,步卒三萬六千人,為三軍,大國也。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校勘記〔一〕據漢書外戚傳晉灼注刪「官」字。原注「官」作「宮」,屬下讀,句作「宮長豈此邪」。

〔二〕四庫館臣輯本作「皆且千人」。

〔三〕孔本書鈔卷五八、中華書局排印本初學記卷一二「婕妤」上均有「見」字。

〔四〕孔本書鈔卷五八作「伏茵」。

〔五〕影宋本御覽卷一三五仍作「虎紐」。

〔六〕影宋本御覽卷八一九「獻」上有「還」字,據補。

〔七〕胡刻本文選注引作「衛宏漢儀以為置蠶宮,今承諸法雲」。

〔八〕據後漢書陳忠傳注「若盧」下補「獄」字。

〔九〕「官婢」原作「宮婢」,據四庫館臣輯本改。漢書外戚傳注即曰:「宮人者,省中侍使官婢,名曰宮人。事見漢舊儀。」亦可為證。

〔一0〕據四庫館臣輯本補「三」字。

〔一一〕「地皆黑壤」四字係三輔黃圖之文,與漢舊儀無涉,孫氏引誤。

〔一二〕「太守」係「太傳」之誤。說見四庫館臣輯本按語。

〔一三〕孔本書鈔卷七九作「五兵言弩,盾,刀,鉤,鎧也」。

〔一四〕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僅引下文「又令」至「以給車馬」二十八字,未及孫案所引十字。下案亦然。

〔一五〕三輔黃圖所引與「上林詔獄」相聯繫,與此引多異。補「苑中」二字,當依御覽卷一九六。

〔一六〕浙江書局本漢舊儀未衍此三十七字,孫氏所據本誤。下案亦同。

漢舊儀補遺卷上漢議郎衛宏撰清孫星衍校集太尉、司徒長史,秩比二千石,號為「毗佐三台,助鼎和味」。其遷也,多據卿校也。北堂書鈔設官部、文選潘安仁金谷集作詩注〔一〕公府掾試博士者,拜郎中也。〔二〕北堂書鈔設官部

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故有秩皆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辟,故通為百石雲。太平御覽職官部

御史中丞,兩梁冠,秩千石。內掌蘭臺,〔外〕督諸州刺史,〔三〕糾察百寮。北堂書鈔設官部

御史中丞朝會獨坐。出討姦猾,內與尚書令、司隸校尉會同,皆專席,京師號之〔曰〕「三獨坐」者也。〔四〕北堂書鈔設官部

侍御史,周官也。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漢興襲秦,因而不改。掌注言行,糾諸不法。府掾屬高第補之。秩六百石,員五十人。北堂書鈔設官部案:當依續漢志作「十五人」。

惠帝三年,相國奏遣御史監三輔郡,察辭詔凡九條。監者二歲更,常以中月奏事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常卿贊饗一人,〔五〕秩六百石,掌贊天子。史記封禪書索隱、續漢志補注

太常主導贊助祭,皆平冕七旒,玄上纁下,華蟲七章。漢陵屬三輔,太常月一行。太平御覽職官部

丞舉廟中非法者。續漢志補注

廟祭,太祝令主席酒。續漢志補注

大宰令屠者七十二人,宰二百人。漢書宣帝紀注

太史令冠一梁,秩六百石。丞二人,三百石。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史令凡歲將終,奏新年歷。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司馬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六〕漢書司馬遷傳如淳注

承周史官,至武帝置太史公。司馬遷父談為太史。〔七〕遷年十三,乘傳行至天下,〔八〕求古諸侯之史記。太平御覽職官部

博士,秦官。博者,通於古今;〔士者〕辯於然否。〔九〕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文皇帝時,博士七十餘人,朝服玄端,章甫冠。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武帝初置博士,取學通行修,博學多藝,曉古文爾雅,能屬文章者為高第。朝賀位次中郎官史。〔一0〕稱先生,不得言君,其真弟子稱門人。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博士祭酒,選有道之人習學者祭酒。〔一一〕國子,卿大夫之子弟。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常博士弟子試射策,中甲科補郎,中乙科補掌故。史記錯列傳索隱

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不言屬光祿勳。光祿勳門外特施行馬,以旌別之。太平御覽職官部案: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七十五引作「漢官儀」。〔一二〕

三署郎見光祿勳,執板拜;若見五官、左右將,執板不拜;於三公、諸卿,無敬。通典職官

有二郎為此頌貌威儀事。有徐氏,徐氏後有張氏,不知經,但能盤辟為禮容。天下郡國有容史,皆詣魯學之。漢書儒林傳蘇林注

謁者缺,選郎中(令)美鬚〔眉〕大音者以補之。〔一三〕功次當遷,欲留增秩者,許之。北堂書鈔職官部、唐六典九、通典職官

孝武太初初置羽林,象天有羽林星,為國之羽翼,如林之盛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羽林郎,選良家子弟〔便〕弓馬者為之。〔一四〕一名巖郎,言其禦侮巖除之下,或謂嚴厲素。北堂書鈔設官部

未央廄主理大廄三署,案:北堂書鈔引作「主治獄五署郎」。〔一五〕屬太僕。北堂書鈔設官部、〔一六〕初學記政理部

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一七〕擇取教習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漢書景帝紀如淳注、後漢書和帝紀注、〔一八〕三輔黃圖四、唐六典十七、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漢書如淳注

郡邸獄,治天下郡國上計者,屬大鴻臚。漢書宣帝紀注、太平御覽刑法部

司空詔獄,治列侯、二千石,屬宗正。北堂書鈔設官部〔一九〕

漢制:八座丞、郎初拜,並集都〔座〕交禮,遷又解交。〔二0〕太平御覽職官部

高后選孝廉為郎。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漢書哀帝紀應劭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符節令,領尚書符璽郎四人。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官令一人,秩六百石,掌鼎俎饌具。世祖中興,以孝廉年滿五十守宮令,與謁者失職權者與之。〔二一〕北堂書鈔設官部

尚書陳忠奏太官宜著兩梁冠。〔二二〕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官主飲酒,〔二三〕皆令、丞治。太官湯官奴婢各三千人,置酒,〔二四〕皆緹蔽膝綠幘。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布帛部

獄二十六所,導官無獄。漢書張湯傳蘇林注

若盧獄令,主治庫兵、將相大臣。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王吉傳注、後漢書和帝紀注案:後漢書注引作「主鞫將相大臣」。

若盧右丞,〔二五〕主治庫兵者。漢書王吉傳注

中書令,〔二六〕領贊尚書,出入奏事,秩千石。唐六典九

中書掌詔誥荅表,皆機密之事。〔二七〕北堂書鈔設官部

掖庭詔獄令丞,宦者為之,主理婦人女官也。漢書劉輔傳注

執金吾車駕出,從六百騎,走六千二百人。北堂書鈔設官部

中壘校尉主北軍壘門內,尉一人主上書者獄。上章於公車,有不如法者,以付北軍尉,北軍

尉以法治之。漢書劉向傳如淳注

寺互。都船獄令,主治水官也。〔二八〕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

太子家獄,治太子官屬、太子太傅。北堂書鈔設官部〔二九〕

將作大匠改作少府,案:「改」當作「將」。續漢志云:「承秦,曰將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更名也。藝文類聚職官部

省中有五尚,即尚食、尚冠、尚衣、尚帳、尚席。通典職官案:省中五尚不見於百官公卿表,疑屬大長秋。

上林詔獄主治苑中禽獸宮館事,屬水衡。漢書成帝紀注

長安中諸官獄三十六所。漢書宣帝紀注

東市獄屬京兆尹,西市獄屬左馮翊。北堂書鈔刑法部、太平御覽刑法部

司隸校尉,武帝初置。後諸侯王貴戚不服,乃以中都中官徒奴千二百人屬為一校尉部刺史,督二千石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隸校尉統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三0〕無所不統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隸校尉初置,唯蓋寬饒、王章、鮑宣,貴戚憚之,京師政清。北堂書鈔設官部〔三一〕

司隸治所,故孝武廟。續漢志補注

駙馬都尉,掌騎從,武帝置,秩比二千石。太平御覽皇親部

持節夾乘輿車騎從者,雲常侍騎。史記爰盎列傳索隱

諸給事中日上朝謁,〔三二〕平尚書奏事,分為左右曹。以有事殿中,故曰給事中。多名儒、國親為之,掌左右顧問。漢書百官公卿表晉灼注、通典職官、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吏四百石以下,自除國中。漢書衡山王傳如淳注

刺史得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事。漢書王尊傳注

武帝元年,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詣御史舉試,拜為郎中。北堂書鈔設官部

大縣二人,其尉將屯九百人。史記陳涉世家索隱

諸侯王印,黃金橐駝紐,〔三三〕文曰璽,謂刻曰某王之璽。赤地綬。列侯黃金印,龜紐,文曰印。謂刻曰某侯之印。丞相、大將軍案:初學記引無「大」字黃金印,龜紐,文曰章。謂刻曰某官之章。御史大夫章。匈奴單於黃金印,橐駝紐,文曰章。御史、案:初學記引無「御史大夫」以下。二千石案:初學記引「二」上有「中」字。銀印,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銅印,鼻紐,文曰印。謂紐但作鼻,不為蟲獸之形,而刻曰某官之印。章,二百石以上,〔三四〕皆為通官印。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北堂書鈔儀飾部、初學記服食部、文選王仲宣誄注、通典職官、白帖十三、太平御覽儀式部案:漢書注、通典引注本作正文,今改正。

郡國銅虎符三,竹使符五。後漢書宦者傳論注、〔三五〕文選鮑明遠擬古詩注

校勘記〔一〕按文選潘安仁金谷集作詩注引作漢官儀之文,與御覽卷二0九引同。孫氏既以據御覽所引入漢官儀,不當於此出處中復注文選注。

〔二〕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漢官儀之文,孫氏既據以引入所輯漢官儀上卷,不當於此復出。

〔三〕據俞安期唐類函補「外」字。又孔本書鈔卷六二引無「內掌」以下九字。

〔四〕據書鈔卷六二引補「曰」字。

〔五〕「太常卿」三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字。

〔六〕據漢書司馬遷傳如淳注補「公」字。

〔七〕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五「談」下有「世」字。

〔八〕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五「乘傳」上有「使」字,「行」下無「至」字。

〔九〕據孔本書鈔卷六七補「士者」二字。又類聚卷四六引作漢官儀之文。

〔一0〕類聚卷四六引作「中都官史」,御覽卷一三六則作「中都官吏」。

〔一一〕「習學者」原作「有學者」,據書鈔卷六七改。

〔一二〕影宋本御覽卷二四三此引亦作漢官儀,孫氏所據本誤。

〔一三〕據唐六典卷九、通典卷二一引刪「令」字。又書鈔卷六二、唐六典卷九、通典卷二一均有「眉」字,據補。

〔一四〕據孔本書鈔卷六三補「便」字。通典卷二八亦作「便弓馬者」。

〔一五〕孔本書鈔卷四五引作「主治廄五署郎」,「獄」字在前引「未央廄」下。又初學記卷二0亦作「未央廄獄」。

〔一六〕「設官部」係「刑法部」之訛。

〔一七〕漢書景帝紀注、三輔黃圖卷四「頭」均作「匹」。孫輯此引皆本唐六典卷一七。

〔一八〕後漢書和帝紀注引作漢官儀。

〔一九〕「設官部」係「刑法部」之誤。

〔二0〕據御覽卷二一三補「座」字。又其引乃漢官儀之文,孫氏既已輯入漢官儀,於此不當復出。

〔二一〕孔本書鈔卷五五「以」下有「新平」二字。此引文句怪譎,疑有脫誤。

〔二二〕孔本書鈔卷五五「太官」下有「令」字。

〔二三〕影宋本御覽卷二三0作「主飯肉,湯官酒」,且為小注。續漢志亦曰「湯官丞主酒」。孫輯引有誤。

〔二四〕御覽卷二二九作「大置酒」,又卷八一六作「大置酒日」。

〔二五〕此四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注。

〔二六〕此三字亦當作小注。

〔二七〕孔本書鈔卷五七首引有「尚書令並掌詔奏,既置」九字。

〔二八〕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漢儀注僅「寺互」二字,餘皆如淳之語。

〔二九〕「設官部」乃「刑法部」之誤。

〔三0〕據孔本書鈔卷六一補「及」字。又孔本作漢官儀之文。

〔三一〕孔本書鈔卷六一引作漢官儀。

〔三二〕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卷二一「諸」下均引有「吏」字。

〔三三〕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卷三一皆作「諸侯王黃金璽」。又續漢志補注引東觀書亦作「復設諸侯王金璽綟綬」。據疑此引「黃金」當在「印」上,且「印」亦當作「璽」。

〔三四〕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二百石以上」引在「銅印」之上,且有「至」字與「四百石」三字相啣接。又孔本書鈔卷一三一「四百石」作「三百石」,無「章二百石」以下。

〔三五〕此引實出文選范蔚宗宦者傳論注,其引「郡國」作「郡分」。

漢舊儀補遺卷下漢議郎衛宏撰清孫星衍校集晝漏盡,夜漏起,宮中衛宮,城門擊刁斗,周廬擊木柝。文選新刻漏銘注、陽給事誄注夜漏起宮中,宮城門擊柝,〔一〕繫刁斗,傳五夜,百官徼,直符案:文選注引作「傳五伯官直符」。行,衛士周廬擊木柝,傳呼備火。〔二〕北堂書鈔武功部、儀式部、文選新刻漏銘注

五夜:甲、乙、丙、丁、戊夜。案:初學記器物部引「五夜: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及相傳救守火帥內戶外,〔三〕數五止。北堂書鈔儀飾部

夜漏起,中黃門持五夜,相傳授。文選新刻漏銘注

立夏、立秋晝六十二刻,夏至晝六十五刻。夜漏不盡五刻,擊五鼓;夜漏不盡三刻,擊三鼓。初學記器物部

冬至晝四十一刻,後九日加一刻,至立春晝四十六刻,夜五十四刻。〔四〕北堂書鈔儀飾部

漢制:天地以下,群臣所祭凡一千五百四十。新益為萬五千四十。案:「新」上疑脫「亡」字。漢法;三歲一祭天於雲陽宮甘泉壇,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三歲一祭地於河東汾陰后土宮,以夏至日祭地,地神出。五帝祭於雍〔五〕畤。〔五〕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

元年祭天,二年祭地,三年祭五帝於五畤。三歲一遍,皇帝自行,他祠不出。史記封禪書索隱、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天地五(祀)〔畤〕,〔六〕皇帝不自行,祠還致福。漢書賈誼傳應劭注

皇帝案:藝文類聚引「皇帝」作「桓帝」,字訛,下同。祭天,居雲陽宮,齋百日,上甘泉通天臺,高三十丈,以候天神之下,見如流火。舞女童三百人,皆年八歲。天神下壇所,舉烽火。皇帝就竹宮中,不至壇所。案:漢書禮樂志注引「竹宮去壇三里」,疑此注文。甘泉臺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城,案:太平寰宇記三十一引作「甘泉宮」。皇帝所以祭天之圓丘也。〔七〕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案:太平寰宇記引作「黃帝以來,圓丘祭天處」。藝文類聚又引作「成帝」。

通天臺高三十丈,望雲雨悉在其下,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城。案:史記孝武帝本紀索隱、漢書武帝紀注、郊祀志注、文選籍田賦注引同。〔八〕武帝祭天,上通天臺。舞八歲童女三百人,置祠具,招仙人。祭天已,令人升通天臺,以候天仙。天神既下祭所,若大流星,乃舉烽火,而就竹宮望拜。太平寰宇記三十

武帝於甘泉宮更置前殿,始廣諸宮室。有芝生甘泉殿邊房中。太平寰宇記三十一

芝有九莖,金色,〔九〕綠葉朱實,夜有光,乃作芝房之歌。三輔黃圖二、太平寰宇記三十一

通天臺上有承露〔盤〕,〔一0〕仙人掌擎玉杯,〔以〕承雲表之露。〔一一〕元鳳閒,臺自毀,椽桷皆化為龍鳳,隨風雨飛去。太平寰宇記三十一

皇帝祭天自行,群臣從之,齋皆百日,他祠不出。祭天紫壇幄帳。〔一二〕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幄帷」。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嚮,紺幄,〔一三〕紺席。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服飾部、初學記禮記、藝文類聚禮部、服飾部、太平御覽禮儀部、服用部

祭天,用六綵綺席六重,〔一四〕長一丈,中一幅,四周緣之。玉幾、玉飾器,凡七千三百物備具。〔一五〕養牛五歲,至三千斤。史記封禪書正義、〔一六〕漢書郊祀志注、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服飾部、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珍寶部、服用部、布帛部

大祀,齋五日。小祀,齋三日。〔一七〕北堂書鈔禮儀部

齋則食丈二尺鏇案,陳三十六肉,九穀飯。北堂書鈔酒食部、初學記器物部、太平御覽服用部案:太平御覽引作「九穀飲食」。

齋法:食肉三十六兩。太平御覽飲食部

凡齋,紺幘;耕,青幘;秋貙劉,服緗幘。續漢志補注

祠五祀,謂五行金、木、水、火、土也。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皆古賢能治成五行有功者也,主其神祀之。太平御覽禮儀部

〔凡〕聖王之法,〔一八〕追祭天地日月星辰山川萬神,皆古之人也,能〔紀〕天地五行氣,奉(成)〔其〕功以成人者也。〔一九〕故其奉祀,皆以人事之禮,食之所食也,非祭食天與土地、金、木、水、火、土、石也。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參、〔二0〕辰星於池陽谷口,夾道左右為壇,營覆地各周三十六里。史記封禪書索隱、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地河東汾陰后土宮,宮曲入河,古之祭地澤中方丘也。禮儀如祭天,名曰汾葵,一曰葵丘也。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案:漢書武帝紀注引作「葵上」。

郊泰畤,皇帝平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南向揖月,便用郊日,不用春秋。漢書武帝紀臣瓚注

祭五嶽,祠用三正色牲。十月涸凍,二月解凍,皆祭祀。乘傳車,稱使者。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四瀆,用三正色牲,沈珪,有車馬紺蓋。史記封禪書索隱、初學記地部、太平御覽地部、禮儀部案:初學記引「四瀆」下有「江、河、淮、濟」四字。

祭人先於隴西西縣人先山,山上皆有土人,山下有畤,埒如種菜畦,畤中各有一土封,故云畤。史記封觶書集解、索隱、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西〕王母於石室,〔二一〕皆在所二千石令長奉祠。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案:「民」當作「氏」。皆古帝王,凡八十一姓也。太平御覽禮儀部

宗廟三年大祫祭,子孫諸帝以昭穆坐於高廟,諸隳廟神皆合食,設左右坐。高祖南面,幄繡帳,望堂上西北隅。帳中坐長一丈,廣六尺,繡裀厚一尺,著之以絮四百斤。曲幾,黃金釦器。高后右坐,亦幄帳,卻六寸。白銀釦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後。俎餘委肉積於前殿千斤,〔二二〕名曰堆俎。子為昭,孫為穆。昭西面,曲屏風,穆東面,〔二三〕皆曲幾,如高祖。饌陳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導皇帝入北門。群臣陪者,皆舉手班辟抑首伏。

大鴻臚、大行令、九儐傳曰:「起。」復位。而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觶酒從。帝進拜謁。贊饗曰:「嗣曾孫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卻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為昭,孫為穆,各父子相對也。畢,卻西面坐,坐如乘輿坐。贊饗奉高祖賜壽,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大牢之左辨賜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禮,平明上九卮,畢,群臣皆拜,因賜胙。皇帝出,即更衣巾,詔罷,當從者奉承。續漢志補注、初學記禮部、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

皇帝唯八月飲酎,車駕夕牲,牛以絳衣之。案:太平御覽引「絳」作「繡」。皇帝暮視牲,以鑑燧案:唐會要引作「鑑諸」。取水於月,以陽燧案:續漢志補注引作「火燧」。取火於日,為明水〔火〕。〔二四〕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案:太平御覽引「肩」作「臂」。手執鸞刀,以切牛毛血案:通典引作「以切牛尾之毛」。薦之,而即更衣巾,侍上熟,〔二五〕乃祀之。續漢志補注、唐會要七、通典禮、太平御覽時序部、禮儀部

皇帝會諸侯酎金廟中,以上計儀設九賓陪位也。初學記禮部、藝文類聚禮部

宗廟一歲十二祠。五月嘗麥。六月、七月三伏,立秋貙婁,案:漢書武帝紀如淳注引「立秋貙膢」。又嘗粢。八月先夕饋,皆一太牢,酎祭用九太牢。案:太平御覽禮儀部引「八月飲酎,用九太牢」。十月嘗稻,又飲蒸,二太牢。十一月嘗,十二月臘。〔二六〕又每月一太牢,如閏加一祠,與上十二為二十五祠。漢書韋玄成傳晉灼注

高帝母,案:章帝紀注引上有「昭靈後」三字。起兵時死小黃北,後於小黃作陵廟。〔二七〕史記高祖本紀正義、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後漢書章帝紀注、虞延傳注、續漢志補注案:章帝紀注引末句作「為作園廟於小黃柵」。

先媼已葬陳留小黃。漢書高帝紀晉灼注

高皇帝家在豐中陽里,為沛泗上亭長。及為天子,立沛廟,祠豐故宅。藝文類聚居處部

故孝武廟。續漢志補注案:引在「建武二年,立高廟於雒陽」下。

南陵,即文帝薄太后葬之所,亦謂南霸陵,因置縣以奉陵寢。太平寰宇記二十五案:「南陵」二字,本寰宇記文。

武、昭、宣三陵,(邑)皆三萬戶。〔二八〕史記呂不韋列傳索隱

使者監祠,南面立,〔二九〕不拜。續漢志補注案:引在「立社稷」下。

古時歲再祠靈星,靈星春秋之太牢禮也。〔三0〕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

漢五年,修復周室舊祀,〔三一〕祀后稷於東南。常以八月祭以太牢,〔三二〕舞者七十二人,冠者五六三十人,童子六七四十二人,為民祈農報功〔厥〕。〔三三〕案:太平御覽引此一段,史記正義引無「常以八月」至「四十二人」二十九字。夏則龍星見而始雩。龍星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天庭。〔三四〕天田為司馬,教人種百穀為稷。靈者,神也。辰之神為靈星,故以壬辰日祠靈星於東南,金勝為土相也。史記封禪書正義、太平御覽禮儀部

春始案:太平御覽引作「春日」。〔三五〕東耕於藉田,官祠先農。先農即神農炎帝也。祠以一太牢,百官皆從。皇帝親執耒耜而耕。案:續漢志補注引此句在下文「以為粢盛」下,又有「古為甸師官」五字。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三六〕大夫十二,士庶人終畝。案:明帝紀注引有「皇帝親執耒耜」以下,無下文「大賜、三輔」以下十九字。大賜三輔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百穀萬斛,〔三七〕為立案:明帝紀注引「為立」作「乃致」。藉田倉,置令、丞。穀皆給祭天地、〔三八〕宗廟、群神之祀,以為粢盛。後漢書明帝紀注、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太平御覽禮儀部

三老、五更,三代所尊。北堂書鈔設官部

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天子獨拜於屏,其明日三老詣闕。北堂書鈔設官部

求雨,太常禱天地、宗廟、社稷、山川以賽,各如其常牢,禮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禱雨而已;後旱,復重禱而已;訖立秋,雖旱不得禱求雨也。續漢志補注

武帝元封日到七月畢賽之,秋冬春不求雨。〔三九〕續漢志補注

五儀案:二字有訛。元年,儒術奏施行董仲舒請雨事,始令丞相以下求雨雪,曝城南,舞女童禱天神。五帝五年,始令諸官止雨,朱繩縈社,擊鼓攻之。太平御覽禮儀部

成帝二年六月,〔四0〕始命諸官止雨,朱繩反縈社,擊鼓攻之,是後水旱常不和。續漢志補注

踐祚、改(行)〔元〕、〔四一〕立皇后、太子,赦天下。每赦,自殊死以下,〔四二〕〔及〕謀反大逆不道諸不當得赦者,〔四三〕皆赦除之。令下丞相御史,復奏可,分遣丞相御史乘傳駕行郡國,解囚徒,布詔書。郡國各分遣吏傳廄車馬行屬縣,解囚徒。初學記政理部、太平御覽刑法部

冊皇子為諸侯王,皆於上東門中,以東門在卯故也。太平寰宇記二十五

臘者,報諸鬼神、古聖賢著功於民者,〔四四〕皆享之。藝文類聚歲時部、白帖四、太平御覽歲時部〔四五〕

常以正歲十二月命時儺,以桃弧、葦矢且射之,赤丸、五穀播灑之,以除疾殃。文選東京賦注

方相帥百隸及童女,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之。續漢志補注、通典禮昔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案:東京賦注引作「已而」,無「亡去」二字。為疫鬼。一居江水為瘧鬼,案:續漢志補注引作「是為虎」,字訛。一居若水為罔兩鬼,案:東京賦注又引「魊鬼」也。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庾,案:東京賦注引無「漚庾」二字。「漚庾」即「區隅」之音,誤入正文。善驚人小兒。〔四六〕於是以歲十二月使方相氏蒙虎皮,黃金四目,玄衣丹裳,執戈持盾,帥百吏及童子而時儺,以索室中,而毆疫鬼。續漢志補注、通典禮、文選東京賦注、太平御覽時序部

山海經稱東海之中度朔山,山上有大桃,屈蟠三千里,東北閒百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二日鬱壘,主領萬鬼。惡害之鬼,執以葦索以食虎。黃帝乃立大桃人於門戶,畫神荼、鬱壘與虎、葦索,以禦鬼。太平御覽果部

正月五日,大置酒,饗衛士。補漢兵志

乘輿大駕儀,公卿奉引,大僕御,大將軍參乘,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北堂書鈔儀飾部、文選藉田賦注

漢乘輿法駕,奉車都尉御,侍郎參乘也矣。北堂書鈔設官部

法駕,公卿不在鹵簿中,河南尹、執金吾、洛陽令奉引,案:史記孝文本紀索隱引漢官儀文,與此略同,作「京兆尹、長安令」。侍中參乘,屬車三十六乘。前有九旒雲罕,鳳皇闟戟,皮軒鸞旗車,〔四七〕皆大夫載。汗西郡案:當作「漢西都」祀天於甘泉宮。大駕祀天,法駕祀地,五郊、明堂省十三,祀宗廟省九,謂之小駕。大駕,大僕校駕。法駕,黃門令校駕。北堂書鈔儀飾部

帝崩,唅以珠,案:後漢書注引「飯含者,以珠玉實口」。〔四八〕纏以緹繒十二重。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縫之,〔四九〕以黃金為縷。腰以下以玉為札,長一尺,〔廣〕二寸半為柙,〔五0〕案:「柙」字或作「匣」。下至足,亦縫以黃金縷。請諸衣衿斂之。凡乘輿衣服,已御,輒藏之,崩皆以斂。漢書霍光傳注、董賢傳注、後漢書皇后紀注、劉盆子傳注、續漢志補注、通典禮

王侯葬,腰以下玉為札,長尺,廣二寸半,〔五一〕為匣,下至足,綴以黃金縷為之。後漢書梁竦傳注

高帝崩三日,小斂室中牖下。案:通典「牖」作「墉」,下皆同。〔五二〕作栗木主,長八寸,前方後圓,圍一尺,置牖中,望外,內張綿絮以障外,以皓木大如指,長三尺,四枚,纏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歛棺,以黍飯羊舌祭之牖中。已葬,收主。為木函,藏廟太室中西牆壁埳中,案:後漢書光武紀注引下有「去地六尺一寸,祭則立主於坎下」十三字。通典禮又載賀循引漢儀作「去地六尺一寸,當祠則設坐於埳下」。望內,外不出室堂之上。坐為五時衣、冠、履,幾、杖、竹籠。為甬人,無頭,坐起如生時。皇后主長七寸,圍九寸,在皇帝主右旁。高皇帝主長九寸。上林給栗木,長安祠廟作神主,案:禮記祭法疏云:「案漢儀,高帝廟主九寸,前方後圓,圍一尺。後主七寸。」東園秘器作梓宮,〔五三〕素木長丈三尺,崇廣四尺。續漢志補注、通典禮案:漢書董賢傳注引作「棺梓素木長二丈,崇廣四尺」。後漢書皇后紀注引作「梓宮長二丈,廣四尺」。

天子即位,案:引本作「漢舊儀略載諸帝壽陵曰:天子即位」云云。明年,將作大匠營陵地,用地七頃,方中用地一頃,深十三丈,堂壇高三丈,墳高十二丈。武帝墳高二十丈,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二丈,案:漢書霍光傳如淳注引作「天子陵中明中高丈二尺四寸」。內梓棺柏黃腸題湊,案:霍光傳注引作「內梓宮,次楩槨,柏黃腸題湊」。以次百官藏畢。其設四通羨門,容大車六馬,皆藏之內方,外陟車石。外方立,先閉劍戶,戶設夜龍、莫邪劍、伏弩,設伏火。已營陵,餘地為西園後陵,餘地為婕妤以下,次賜親屬功臣。續漢志補注

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使者皆素服。通典禮

高祖廟有鍾十枚,各受十石,案:北堂書鈔引作「受千石」。〔五四〕撞之,聲聞百里。三輔黃圖五、北堂書鈔樂部

望華蓋。北堂書鈔帝王部

民臣被其德,以為僥倖也。漢書高帝紀晉灼注

有稱萬歲,可十萬人聲。史記孝武本紀正義

校勘記〔一〕疑「擊柝」二字係衍文。

〔二〕文選新刻漏銘注引作「讙呼備火」。

〔三〕孔本書鈔卷一三0引「及」作「又」,「帥」作「師」。

〔四〕孔本書鈔卷一三0引作「冬至晝三十五刻,後九日加一刻,立春晝夜三十八刻」。標目卻作「冬晝三十刻,春晝四十刻」。

〔五〕據御覽卷五二七補「五」字。下條亦作「五畤」。

〔六〕據漢書賈誼傳應劭注改「五祀」作「五畤」。

〔七〕按類聚卷三八作「成帝已來所祭天之圓丘也」。御覽卷五二七則作「黃帝以來所祭天之圓丘也」,「成」作「城」,屬上讀。又史記孝武本紀正義引括地誌曰:「通天臺,即黃帝以來祭天圜丘之處。」太平寰宇記亦同。據此則「皇帝所以」恐當以作「黃帝以來」為是。

〔八〕史記孝武本紀索隱引「三百里」作「二百里」。又文選藉田賦注無此引,實出西京賦注,孫案非。

〔九〕三輔黃圖卷二「金色」上有「芝」字。

〔一0〕據太平寰宇記卷三一補「盤」字。

〔一一〕據太平寰宇記卷三一補「以」字。

〔一二〕續漢志補注、初學記卷一三、御覽卷五二六「幄帳」均引作「幄帷」;書鈔卷九0、類聚卷三八作「帷幄」,無作「幄帳」者。疑此引當以作「幄帷」為是。

〔一三〕續漢志補注作「紺帷帳」,類聚卷六九、御覽卷七00作「紺幄帳」,疑此引脫「帳」字。

〔一四〕御覽卷七0九「用」上有「登地」二字。

〔一五〕御覽卷五二七「凡」下引有「器」字。又漢書郊祀志有兩引,其一此句作「用玉幾玉飾器凡七十」,與諸引皆異。

〔一六〕史記封禪書正義無此引,孝武本紀正義引「養牛」以下八字,孫注誤。

〔一七〕孔本書鈔卷八八引作「制祀天齋七日,宗廟五日,小祀三日」。

〔一八〕據御覽卷五二六補「凡」字。

〔一九〕據御覽卷五二六補「紀」字,又改「成」為「其」。

〔二0〕影宋本御覽卷五二六「祭」上有「各王封」三字。

〔二一〕據御覽卷五二六補「西」字。

〔二二〕續漢志補注「殿」作「數」。

〔二三〕兩「面」字原均誤作「南」,據續漢祭祀志補注、類聚卷三八、初學記卷一三、御覽卷五二六引改。

〔二四〕諸引「水」下俱引「火」字,據補。

〔二五〕點校本續漢禮儀志補注據盧文弨校,改「巾」作「中」,且置於「侍」字之下。

〔二六〕漢書韋玄成傳晉灼注「十二月臘」下有「二太牢」三字。

〔二七〕續漢志補注、後漢書虞延傳注均作「為作陵廟於小黃」。

〔二八〕「邑」係衍文,據史記呂不韋傳索隱刪。

〔二九〕點校本續漢志補注「南面」作「南向」。

〔三0〕孔本書鈔卷九0作「雒陽歲再祀靈星者。青龍星大小辰為靈星,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天庭」,文大異。又點校本續漢志補注據盧文弨校刪下「靈星」二字,改「之太」作「用少」。

〔三一〕史記封禪書正義「周室」作「周家」,「舊祀」作「舊祠」。

〔三二〕影宋本御覽卷五二六「以」作「一」。

〔三三〕據史記封禪書正義補「厥」字。

〔三四〕「天庭」原作「大庭」,據孔本書鈔卷九0改。

〔三五〕影宋本御覽卷五三二作「春始」,孫氏所據本誤。

〔三六〕諸本中唯點校本後漢書明帝紀注作「孤卿七」。

〔三七〕續漢志補注「百穀」上引有「種」字。

〔三八〕續漢志補注、後漢書明帝紀注「皆」下均有「以」字。

〔三九〕「春」原作「夏」,諸本續漢禮儀志補注均作「春」,據改。

〔四0〕諸本中唯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作「成帝三年六月」。

〔四一〕據初學記卷二0、御覽卷六五二引改「行」作「元」。

〔四二〕「殊」原作「除」,據初學記卷二0、御覽卷六五二改。

〔四三〕據初學記卷二0、御覽卷六五二補「及」字。

〔四四〕御覽卷三三「古聖賢」上引有「即」字。

〔四五〕「歲時部」係「時序部」之誤。

〔四六〕文選東京賦注引作「善驚人為小鬼」。

〔四七〕孔本書鈔卷一三0作「皮軒鸞車旗」。然據續漢志,疑「車」字係衍文。

〔四八〕按後漢書皇后紀注「飯含者」以下八字,乃李賢之語,非漢舊儀之文。

〔四九〕漢書霍光傳注「縫」作「綴」,下「縫」字亦然。後漢書劉盆子傳注亦作「綴」。

〔五0〕據漢書霍光傳注、後漢書劉盆子傳注補「廣」字。

〔五一〕「二寸半」原誤作「一寸半」,後漢書梁竦傳注諸本皆作「二寸半」,故改。

〔五二〕萬有文庫本通典此處作「牖」,下文則作「墉」。

〔五三〕點校本、殿本續漢禮儀志補注「梓宮」作「梓棺」。

〔五四〕孔本書鈔卷一0八作「受十石」,孫輯乃沿陳本之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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