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作者:顏師古
禮記
曲禮雲。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鄭玄注云。取於人謂高尚其道。取人謂制服其身。此義較然可曉。而徐仙音取於人為娶。浪為假借矣。一本娶作聚。
奉
又雲。奉長者之手。入戶奉扃。奉席如橋衡。凡如此例。奉者皆謂恭而持之。於義足了。今皆讀為捧。音敷奉反。亦浪為假借也。
拾
又雲。拾級聚足。此言升階歷級。每一級則並足。然後更登也。拾者。猶言一一拾取。而鄭康成讀拾為涉。近乎穿鑿。
禹宇丘區
或問曰。曲禮雲。禮不諱嫌名。鄭注云。嫌名謂禹與宇。丘與區。其義何也。答曰。康成鄭君此釋。蓋舉異字同音不須諱耳。區字既是。故引為例。禹。宇二字。其音不別。丘之與區。今讀則異。然尋按古語。其聲亦同。何以知之。陸士衡元康四年從皇太子祖會東堂詩云。巍巍皇代。奄宅九圍。帝在在洛。克配紫微。普厥丘宇。時罔不綏。又晉宮合名所載某舍若干區者。列為丘字。則知區。丘音不別矣。且今江淮田野之人猶謂區為丘。亦古之遺音也。今之儒者不曉其意。競為解釋。或雲禹。宇是同聲。丘。區是聲相近。二者並不須諱。並為詭妄。或雲宇。禹。區。丘並是別音相近。乃讀禹為於舉反。故不須諱。並為詭妄。不詣其理。
予
鄭玄注曲禮下篇。予。古余字。因鄭此說。近代學者遂皆讀予為余。案爾雅雲。卬。吾。台。予。朕。身。甫。余。言我也。此則予之與余義皆訓我。明非同字。許慎說文。予。相推予也。余。詞之舒也。既各有音義。本非古今字別。詩云。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今女下民。或敢侮予。又曰。終其永懷。又窘陰雨。其車既載。乃棄爾輔。載輸爾載。將伯助予。又曰。習習谷風。維風及雨。將恐將懼。維予與女。將安將樂。女轉棄予。又雲漢篇雲。群公先正。則不我助。父母先祖。胡寧忍予。楚辭雲。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裊裊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又曰。君迴翔兮來下。踰空桑兮從女。紛總總兮九州島。何壽夭兮在予。又曰。秋蘭兮蘼蕪。羅生兮堂下。緑葉兮素枝。芳菲菲兮襲予。夫人自有兮美子。蓀何以兮愁苦。歷觀詞賦。予無餘音。若以書雲予一人。禮雲餘一人。便欲通之以為古今字。至如夏書雲。非台小子。敢行稱亂。豈得便言台。余古今字耶。邶詩云。人涉卬否。卬須我友。豈得又言卬。我古今字乎。
葬
檀弓雲。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葬謂葬處。而乃讀葬為葬才浪反。亦為穿鑿。
離
月令雲。孟春之月。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忒。無失經紀。以初為常。鄭康成注云。離讀如儷。按易之離卦彖辭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今雲宿離不忒。宿即星辰。離則日月。蓋覆上言星辰日月耳。更無別義。居然可曉。何為改離作儷。若然者。離卦亦可以變為麗卦乎。
祝
曾子問曰。祝聲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鄭康成雲。聲噫。歆警神也。此蓋解聲三者。謂三稱噫。然後言某之子生耳。而徐仙之徒並音祝為祝之又反。學者相承遵之。並大誤也。
五方之兵
又雲。如諸侯皆在而日食。則從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與其兵。鄭康成注云。示奉時事有所討也。方色者。東方衣青。南方衣赤。西方衣白。北方衣黑。其兵未聞。按黃帝素問及淮南子等諸書說五方之兵。東方其兵矛。南方其兵弩。中央其兵劍。西方其兵戈。北方其兵多鎩。蓋謂隨方色衣其衣。執其兵以救耳。
殺
郊特牲雲。大夫而饗君。非禮也。大夫強而君殺之。義也。由三桓始也。鄭玄注云。慶父通於夫人以脅公。季友以君命鴆牙。後慶父殺二君而又死又。按殺讀為降殺之殺。謂衰弱也。此言大夫不當饗君。自三桓已來大夫強而君弱。是以有就饗於大夫者耳。此一段禮文相承躡。總論響覲之事。故其下總雲。天子微。諸侯僭。大夫強。諸侯脅。相貴以等。相覿以貨。相賂以利。而天下之禮亂矣。不言誅戮之事。安取其鴆牙殺慶父哉。
禓
又。鄉人禓音傷。孔子朝服立於阼階。鄭玄注云。禓。強鬼也。謂時儺索室驅疫逐強鬼也。禓。或為獻。或為儺。而徐仙音禓為儺。今讀者遂不言禓。亦失之也。
膻
又雲。既奠。然後焫蕭合膻薌。此言蕭焫以脂。合黍稷燒之。膻者。脂氣。薌者。黍稷氣。於義自通。而康成乃雲膻當為馨字之誤。亦為迂曲矣。
辟
又雲。祭。有祈焉。有報焉。有由辟焉。康成解雲。辟讀為弭。謂弭災兵也。按辟當讀為辟邪惡之辟。直雲辟災兵。義自可曉。無煩假借。
溫
內則雲。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鄭康成注云。溫。藉也。承尊長必和顏色也。案直雲柔和顏色以溫悅尊者之心。不當改讀為蘊也。
嘯
又。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鄭康成注云。嘯讀為叱。嫌有隱使也。案嘯者。謂若有所召命。密相諷誘。若齊莊撫楹而歌耳。何為乃雲叱呼。詩云。嘯歌傷懷。念此碩人。即其義也。
蝸
又雲。蝸醢而苽食。蝸者。蠃之類耳。而徐仙等音蝸為蠃。亦未為達。
卵
又曰。濡魚卵醬實蓼。鄭康成注云。卵讀為鯤也。案卵者魚卵。即是魚子。不勞改讀為鯤魚子也。
有
又雲。凡養老。五帝憲。三王有乞言。直謂五帝養之。為法其德行而不乞言。三王既憲法而有乞言之禮。鄭康成乃讀有為又。蓋亦不勞假借也。
孽
玉藻雲。世子自名。擯者曰寡君之適。公子曰臣孽。鄭康成雲。孽當作枿。聲之誤也。按孽者。是庶孽。既非適子。故自雲孽。不當言枿。枿者。斷而復生。豈人子之所宜自稱乎。
不至
坊記雲。昏禮。婿親迎。見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之違也。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鄭康成注云。不至。不親夫以孝舅姑也。春秋成公九年春二月。伯姬歸於宋。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是時宋恭公不親迎。恐其違而授之。按不至者。謂淫佚之風。女雖未嫁已從奔誘。及婿親迎。猶在他室而不至焉。按陳詩東門之楊序曰。昏姻失時。男女多違。親迎女猶有不至者也。其詩曰。東門之楊。其葉牂牂。昏以為期。期而不至。即其事也。康成詩箋雲。親迎之禮以昏時。女留他色不肯時行。乃至大星煌煌然。為得其義。何為注禮乃更妄生異說。豈非矛盾之論哉。
素食
喪服傳記雲。既虞。飯疏食水飲。既練。食菜果。飯素食。鄭康成注云。素猶故也。謂復平生時食也。案素食謂但食菜果糗餌之屬。無酒肉也。禮家變節。漸為降殺。始喪三日不食。卒哭之內朝夕各一溢米為粥而已。既虞疏食水飲。疏食謂麤疏之飯。啘厥之菜。食不復粥。又非止一溢也。既練。遍食菜果酸醎。但無酒肉之屬。既除喪。始食乾肉飲酒。然後乃復平生時食耳。此是禮經明文。安得始練便復平生故食乎。又班書霍光傳載光奏昌邑王過失雲。典喪服斬衰。無悲哀之心。廢禮誼。居道上不素食。王莽傳雲。每有水旱。莽輒素食。左右以白。太后遣使詔莽曰。聞公菜食。憂民深矣。今秋幸孰。公勤於職。幸以時食肉。據此益知素食是無肉之食。非平生食也。今俗謂桑門齋食為素食。蓋古之遺語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