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事類
作者:金纓
處難處之事愈宜寬,處難處之人愈宜厚,處至急之事愈宜緩,處至大之事愈宜平,處疑難之際愈宜無意。
無事時常照管此心,競競然若有事;有事時卻放下此心,坦坦然若無事。無事如有事,提防才可弭意外之變;有事如無事,鎮定方可消局中之危。
當平常之日,應小事,宜以應大事之心應之;蓋天理無小,即人事觀之,便有一個邪正,不可忽慢苟簡,須審事之邪正以應之方可,及變故之來。處大事,宜以處小事之心處之;蓋人事雖大,自天理觀之,只有一個是非,不可驚惶失措,但憑理之是非以處之便得。
緩事宜急乾,敏則有功;急事宜緩辦,忙則多錯。
不自反者,看不出一身病痛;不耐煩者,做不成一件事業。
日日行不怕千萬里,常常做不怕千萬事。
必有容,德乃大;必有忍,事乃濟。
過去事,丟得一節是一節;現在事,了得一節是一節;未來事,省得一節是一節。
強不知以為知,此乃大愚;本無事而生事,是謂薄福。
居處必先精勤,乃能閒暇。凡事務求停妥,然後逍遙。
天下最有受用,是一閒字,閒字要從勤中得來;天下最討便宜,是一勤字,勤字要從閒中做出。
自己做事,切須不可迂滯,不可反覆,不可瑣碎;代人做事,極要耐得迂滯,耐得反覆,耐得瑣碎。
謀人事如己事,而後慮之也審;謀己事如人事,而後見之也明。
無心者公,無我者明。
置其身於是非之外,而後可以折是非之中;置其身於利害之外,而後可以觀利害之變。
在事者,當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當設身利害之中。
無事時戒一“偷”字,有事時戒一“亂”字。
將事而能弭,遇事而能救,既事而能挽,此之謂達權,此之謂才。未事而知來,始事而要終,定事而知變,此之謂長慮,此之謂識。
提得起,放得下,算得到,做得完,看得破,撇得開。
救已敗之事者,如馭臨崖之馬,休輕策一鞭;圖垂成之功者,如挽上灘之舟,莫少停一棹。
以真實肝膽待人,事雖未必成功,日後人必見我之肝膽;以詐偽心腸處事,人即一時受惑,日後人必見我之心腸。
天下無不可化之人,但恐誠心未至;天下無不可為之事,只怕立志不堅。
處人不可任己意,要悉人之情;處事不可任己見,要悉事之理。
見事貴乎理明,處事貴乎心公。
於天理汲汲者,於人慾必淡;於私事耽耽者,於公務必疏;於虛文熠熠者,於本實必薄。
君子當事,則小人皆為君子,至此不為君子,真小人也。小人當事,則中人皆為小人,至此不為小人,真君子也。
居官先厚民風,處事先求大體。
論人當節取其長,曲諒其短;做事必先審其害,後計其利。
小人處事,於利合者為利,於利背者為害;君子處事,於義合者為利,於義背者為害。
只人情世故熟了,甚么大事做不到;只天理人心合了,甚么好事做不成。
只一事不留心,便有一事不得其理;只一物不留心,便有一物不得其所。
事到手,且莫急,便要緩緩想;想到時,切莫緩,便要急急行。
事有機緣,不先不後,剛剛湊巧。命若蹭蹬,走來走去,步步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