頤養部·調飲啜第三
作者:李漁
《食物本草》一書,養生家必需之物。然翻閱一過,即當置之。若留匕箸之旁,日備考核,宜食之物則食之,否則相戒勿用,吾恐所好非所食,所食非所好,曾睹羊棗而不得咽,曹劌鄙肉食而偏與謀,則飲食之事亦太苦矣。嘗有性不宜食而口偏嗜之,因惑《本草》之言,遂以疑慮致疾者。弓蛇之為崇,豈僅在形似之間哉!食色,性也,欲藉飲食養生,則以不離乎性者近是。
○愛食者多食
生平愛食之物,即可養身,不必再查《本草》。春秋之時,並無《本草》,孔子性嗜姜,即不撤姜食,性嗜醬,即不得其醬不食,皆隨性之所好,非有考據而然。孔子於姜、醬二物,每食不離,未聞以多致疾。可見性好之物,多食不為崇也。但亦有調劑君臣之法,不可不知。“肉雖多,不使勝食氣。”此即調劑君臣之法。肉與食較,則食為君而肉為臣;姜、醬與肉較,則又肉為君而姜、醬為臣矣。雖有好不好之分,然君臣之位不可亂也。他物類是。
○怕食者少食
凡食一物而凝滯胸膛,不能克化者,即是病根,急宜消導。世間只有瞑眩之藥,豈有瞑眩之食乎?喜食之物,必無是患,強半皆所惡也。故性惡之物即當少食,不食更宜。
○太飢勿飽
欲調飲食,先勻饑飽。大約飢至七分而得食,斯為酌中之度,先時則早,過時則遲。然七分之飢,亦當予以七分之飽,如田疇之水,務與禾苗相稱,所需幾何,則灌注幾何,太多反能傷稼,此平時養生之火候也。有時迫於繁冗,飢過七分而不得食,遂至九分十分者,是謂太飢。其為食也,寧失之少,勿犯於多。多則饑飽相搏而脾氣受傷,數月之調和,不敵一朝之紊亂矣。
○太飽勿飢
饑飽之度,不得過於七分是已。然又豈無饕餮太甚,其腹果然之時?是則失之太飽。其調飢之法,亦復如前,寧豐勿嗇。若謂逾時不久,積食難消,以養鷹之法處之,故使飢腸欲絕,則似大熟之後,忽遇奇荒。貧民之飢可耐也,富民之飢不可耐也,疾病之生多由於此。從來善養生者,必不以身為戲。
○怒時哀時勿食
喜怒哀樂之始發,均非進食之時。然在喜樂猶可,在哀怒則必不可。怒時食物易下而難消,哀時食物難消亦難下,俱宜暫過一時,候其勢之稍殺。飲食無論遲早,總以入腸消化之時為度。早食而不消,不若遲食而即消。不消即為患,消則可免一餐之憂矣。
○倦時悶時勿食
倦時勿食,防瞌睡也。瞌睡則食停於中,而不得下。煩悶時勿食,避噁心也。噁心則非特不下,而嘔逆隨之。食一物,務得一物之用。得其用則受益,不得其用,豈止不受益而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