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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家篇·致諸弟·告誡弟弟要清白做人

作者:曾國藩

澄侯子植季洪三弟左右:

澄侯在廣東,前後共發信七封;至郴州耒陽,又發二信,三月十一到家以後,又發二信,皆已收到。植洪二弟,今年所發三信,亦均收到。

澄弟在廣東處置一切,甚有道理。易念園莊生各處程儀,尤為可齲其辦朱家事。亦為謀甚忠,雖無濟幹事,而朱家必可無怨。《論語》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吾弟出外,一切如此,吾何慮哉?

賀八爺馮樹堂梁儷裳三處,吾當寫信去謝,澄弟亦宜各寄一書,即易念園處,渠既送有程儀,弟雖未受,亦當寫一謝信寄去;其信即交易宅,由渠家書匯封可也。若易宅不便,即托岱雲覓寄。

季洪考試不利,區區得失,無足介懷。補發之案,有名不去複試,甚為得體。

今年院試,若能得意,固為大幸!即使不遂獲售,去年家中既售一個,則今歲小挫,亦盈虛自然之理,不必抑鬱,植弟書法甚佳,然向例未經過歲考者,不合選拔。弟若去考拔,則同人必指而目之,及其不得,人不以為不合例而失,且以為寫作不佳而黜,吾明知其不合例,何必受人一番指目乎?

弟書問我去考與否?吾意以科考正場為斷,若正場能取一等補廩,考則拔之時,已是廩生入場矣。若不能補廩,則附生考拔,殊可不必,徒招人妒忌也。

我縣新官加賦,我家不必答言,任他加多少,我家依而行之;如有告官者,我家不必入常凡大員之家,無半字涉公誕,乃為得體;為民除害之說,為轄之屬言之,非謂去本地方官也。

曹西垣教習服滿,引見以知縣用,七月卻身還家;母親及叔父之衣,並阿膠等項,均托西垣帶回。

去年內賜衣料袍褂,皆可裁三件;後因我進闈考教習,家中叫裁縫做,裁之不得法,又竊去整料,遂僅裁祖父父親兩套。本思另辦好料,為母親製衣寄回,因母親尚在制中,故未遽寄。

叔父去年四十晉一,本思製衣寄祝,因在制未遽寄也。茲托西垣帶回,大約九月可到家,臘月服闋,即可著矣。

紀梁讀書,每日百餘字,與澤兒正是一樣,只要有恆,不必貪多。澄弟亦須常看《五種遺規》及《呻吟語》,洗盡浮華,樸實諳練,上承祖父,下型子弟,吾于澄弟實有厚望焉!兄國藩手草。(道光二十八年五月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