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篇·致九弟季弟·治身宜不服藥
作者:曾國藩
沅季弟左右:
季弟病似虍疾,近已痊癒否?吾不以季弟病之易發為慮,而以季好輕下藥為慮。吾在外日久,閱事日多,每勸人以不服藥為上策。吳彤雲近病極重,水米不進,已十四日矣。十六夜四更,已將後事料理,手函托我。餘一概應允,而始終勸其不服藥。自初十日起,至今不服藥十一天,昨日競大有轉機,虍疾減去十之四,嘔逆各症,減去十之七八,大約保無他變。
希庵五月之杪,病勢極重,余緘告之云:“治心以廣大二字為藥,治身以不藥二字為藥。”並言作梅醫道不可恃。希乃斷藥月余,近日病已痊癒,咳嗽亦止;是二人者,皆不服藥之明效大驗。季弟信藥太過,自信亦太深,故余所慮不在於病,而在於服藥,茲諄諄以不服藥為戒,望季曲從之,沅力勸之,至要至囑!
季弟信中所商六條,皆可允行,回家之期,不如待金陵克復乃去,庶幾一勞永逸。如營中難耐久勞,或來安慶閒散十日八日,待火輪船之便,復還金陵本營,亦無不可。若能耐勞耐煩,則在營久熬更好,與弟之名曰貞,字曰恆者,尤相符合。
其餘各條,皆辦得到,弟可放心。
上海四萬尚未到,到時當全解沅外。東征局於七月三萬之外,又月專解金陵五萬,到時亦當全解沅處。東局保案,自可照準,弟保案亦日內趕辦。雪琴今日來省,筱泉亦到。(同治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