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服毒
作者:宋慈
凡服毒死者,屍口眼多開,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間有血出。
甲尖黑,喉腹脹作黑色生 ,身或青斑,眼突,口、鼻、眼內出紫黑血,鬚髮浮不堪洗,未死前須吐出惡物或瀉下黑血,谷道腫突,或大腸穿出。
有空腹服毒,惟腹肚青脹,而唇、指甲不青者;亦有食飽後服毒,惟唇、指甲青而腹肚不青者;又有腹髒虛弱老病之人,略服毒而便死,腹肚、口唇、指甲並不青者,卻須參以他證。
生前中毒而遍身作青黑,多日,皮肉尚有,亦作黑色。若經久,皮肉腐爛見骨,其骨黲黑色。
死後將毒藥在口內假作中毒,皮肉與骨只作黃白色。
凡服毒死或時即發作,或當日早晚;若其藥慢,即有一日或二日發。或有翻吐或吐不絕。仍須於衣服上尋余藥,及死屍坐處尋藥物器皿之類。
中蟲毒,遍身上下、頭面、胸心並深青黑色,肚脹或口內吐血,或糞門內瀉血。
鼠莽草毒,(江南有之)亦類中蟲,加之唇裂,齒齦青黑色,此毒經一宿一日,方見九竅有血出。
食果實、金石藥毒者,其屍上下或有一二處赤腫,有類拳手傷痕,或成大片青黑色,爪甲黑,身體肉縫微有血,或腹脹,或瀉血。
酒毒,腹脹或吐、瀉血。
砒霜、野葛毒,得一伏時,遍身發小 ,作青黑色,眼睛聳出,舌上生小刺、 綻出,口唇破裂,兩耳脹大,腹肚膨脹,糞門脹綻,十指甲青黑。
金蠶蠱毒,死屍瘦劣,遍身黃白色,眼睛塌,口齒露出,上下唇縮,腹肚塌。將銀釵驗作黃浪色,用皂角水洗不去。
一雲如是,只身體脹,皮肉似湯火 起,漸次為膿,舌頭、唇、鼻皆破裂,乃是中金蠶蠱毒之狀。
手腳指甲及身上青黑色,口鼻內多出血,皮肉多裂,舌與糞門皆露出,乃是中藥毒、菌蕈毒之狀。
如因吐瀉瘦弱,皮膚微黑不破裂,口內無血與糞門不出,乃是飲酒相反之狀。
若驗服毒,用銀釵皂角水揩洗過,探入死人喉內,以紙密封,良久取出,作青黑色。
再用皂角水揩洗,其色不去;如無,其色鮮白。
如服毒中毒死人,生前吃物壓下入腸臟內,試驗無證,即自谷道內試,其色即見。
凡檢驗毒死屍,間有服毒已久,蘊積在內,試驗不出者,須先以銀或銅釵探入死人喉,訖,卻用熱糟醋自下罨洗,漸漸向上,須令氣透,其毒瓦斯熏蒸,黑色始現。如便將熱糟醋自上而下,則其毒瓦斯逼熱氣向下,不復可見。或就糞門上試探,則用糟醋當反是。
又一法,用大米或占(粘)米三升炊飯,用淨糯米一升淘 洗了,用布袱 盛,就所炊 飯上炊。取雞子一個(鴨子亦可)打破,取白拌糯米飯,令勻。根據前袱起,著在前大米、占(粘)米飯上。以手三指緊握糯米飯如鴨子大,毋令冷,急開屍口,齒外放著。及用小紙三、五張,搭遮屍口、耳、鼻、臀、陰門之處。仍用新綿絮三、五條,釅醋三、五升,用猛火煎數沸,將綿絮放醋鍋內煮半時,取出。仍用糟盤罨屍,卻將綿絮蓋覆。若是死人生前被毒,其屍即腫脹,口內黑臭,惡汁噴來綿絮上,不可近。後除去綿絮,糯米飯被臭惡之汁,亦黑色而臭,此是受毒藥之狀;如無,則非也。試驗糯米飯封起,申官府之時,分明開說。此檢驗訣,曾經大理寺看定。
廣南人小有爭怒,賴人,自服胡蔓草,一名斷腸草,形如阿魏,葉長尖,條蔓生,服三葉以上即死。乾者,或收藏經久,作末食亦死。如方食未久,將大糞汁灌之,可解。其草近人則葉動,將嫩葉心浸水,涓滴入口即百竅潰血。其法∶急取抱卵不生雞兒,細研和麻油,開口灌之,乃盡吐出惡物而蘇,如少遲無可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