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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巫鹹撮要二

作者:萬民英

詳六親者,從象而推之。審富貴者,官祿而兩說。

有祿盛者,鰥寡孤獨。有官鬼者,殘疾夭壽,身如顯化。

自身無氣,本性全虧。

假五行成象,平生窘迫,豈得祖宗之財。顯福顯盈,因犯別房父母。

從象論引用為氣,化象論天地相停。

從中有貴有賤,化內有富有貧。

從中貴顯得時,而位列朝中。

化內成局運,轉而成封帝側。

從象衰,而至老驅驅。化象伏,而平生祿祿。

又曰看子平之法,專論財官,以月上財官為緊要。發覺在於日時,要消詳於強弱。

論財官不論格局,論格局不論財官。入格者非富即貴,不入格者非貧即夭。

一格二格非卿即相,三格四格財官不純。非刑卒,多是九流。

官怕傷、財怕劫、印綬見財,愈多愈災。

傷官見官,原有者重,原無者輕。重者遷徙,輕者刑責。

年上傷官,父母不全。月上傷官,兄弟不完。

日上傷官,難為妻妾。時上傷官,子孫無傳。

歲月傷官劫財,生於貧賤之家,或是庶出。

日時傷官劫財,傷損子孫,主無晚福。

官煞混雜,為人好色多淫,做事小巧寒賤。有財印者吉,無財印者凶。

劫財敗財,心高下賤,為人貪婪。

正財月令,勤儉慳吝。柱有劫財,比刃多者,刑父母傷妻妾,不聚財。

商賈須觀落地之財,宰相須看得時正祿。

七殺梟重,走偏他鄉之客。傷官劫財,瞞心負賴之徒。重犯奇儀者貴。重犯亡神者夭。

七殺宜制,獨立為強。鬼中逢官,逼迫太甚。

明殺合去,五行和氣春風。暗殺合來四柱,刑傷害己。煞刃無制,女多產厄,男犯刑名。

二德無破,女必賢良,男多忠孝。

財官印食,定顯慈祥之德。

劫傷比梟,難逃寡惡之名。

沖官無合,乃漂流之徒。坐馬落空,是落魄之輩。

月令逢沖,過房離祖。官印遇偏,庶出孽生。

幹頭滅烈,堪嗟伯牛之疾。時日沖刑,難免卜商之泣。六虛臨於乙亥,孟浩然徒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