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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謀下·刑賞篇

作者:李筌

經曰:有虞氏畫衣冠,異章服,以州輔牧而奸不犯,其人醇。湯武鑿五刑,傷四肢,以繆輔刑而奸不止,其人淫。有虞非仁也,湯武非異也;其道異者,時也。古之善治者,不賞仁,賞仁,則爭為施而國亂;不賞智,賞智,則爭為謀而政亂;不賞忠,賞忠,則爭為直,而君亂;不賞能,賞能,則爭為功,而事亂;不賞勇,賞勇,則爭為先,而陣亂。

夫蒞眾以仁,權謀以智,事君以忠,制物以能,臨敵以勇。此五者,士之常。賞其常,則致爭;致爭,則政亂;政亂,則非刑不治。故賞者,忠信之薄,而亂之所由生;刑者,忠信之戒,而禁之所由成。刑多而賞少,則無刑;賞多而刑少,則無賞。刑過,則無善;賞過,則多奸。王者以刑禁,以賞勸,求過而不求善,而人自為善。賞,文也;刑,武也。文武者,軍之法,國之柄。

明主首出,庶物順時,以撫四方,執法而操柄,據罪而制刑,按功而設賞。賞一功而千萬人悅,刑一罪而千萬人慎;賞無私功,刑無私罪,是謂軍國之法、生殺之柄。故曰:「能生而能殺,國必強;能生而不能殺,國必亡。能生死而能赦殺者,上也。刑賞之術無私,常公於世以為道。其道也,非自立於堯舜之時,非自逃於桀紂之朝;用得而天下治,用失之而天下亂。治亂之道在於刑賞,不在於人君。過此以往,雖彌綸宇宙、纏絡萬品,生殺之外,聖人錯而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