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部·卷十二
作者:李昉
○彈棋
《東觀漢記》曰:安帝詔曰:"樂成王居諒闇,(音陰。)衰服在身,彈棋為戲,不肯謁陵。"
沈約《宋書》曰:晉平剌王休祐,文帝第十三子也。在荊州時,左右范景達善彈棋,上召之,休祐留不遣。上怒,詰責之。
《趙書》曰:冉閔收石遵,遵方與女子彈棋,兵至,殺之。
《梁冀別傳》曰:冀好彈棋。暑夏之月,露首袒體,惟在樗蒱彈棋,不離綺繻紈袴之側。
《世說》曰:劉真長始見王丞相,時暑之月,丞相以腹熨彈棋局,曰:"何如乃氵靚!"(吳人以冷為氵靚,音楚敬切。)劉既出,人問見王公何如,劉曰:"未見他異,惟作吳語耳。"(王丞相遵也。)
又曰:彈棋始自魏文帝宮內裝器戲也。文帝於此伎特妙,用手巾拂之,無不中者。有客自雲能,帝使為之。客著葛巾拂棋,妙逾於帝。
魏文帝《典論》曰:余於他戲弄之事,少所喜;惟彈棋略盡其功,乃為之賦。昔京師先工有馬合鄉侯、東方安世安、張公子,常恨不得與彼數子者對。
《藝經》曰:彈棋,二人對局,黑白棋各六枚。先列棋相當。下呼,上擊之。
《彈棋經序》曰:彈棋者,仙家之戲也。昔漢武帝平西域,得胡人善蹴鞠者,蓋炫其便(平聲。)捷跳躍,帝好而為之。群臣不能諫,侍臣東方朔因以此藝進之,帝就舍蹴鞠,而上彈棋焉。習之者多在宮禁中,故時人莫得而傳。至王莽末,赤眉凌亂,西京傾覆,此藝因宮人所傳,故散落人間。及章帝御宇,好諸伎藝,此戲乃盛於當時。
《彈棋經後序》曰:自後漢沖、質已後,此藝中絕。至獻帝建安中,曹公執政,禁闌幽密,至於博弈之具,皆不得得妄置宮中。宮人因以金釵玉梳戲於妝奩之上,即取類於彈棋也。及魏文帝受禪,宮人所為,更習彈棋焉。當時朝臣名士,無不爭能,故帝與吳季量(吳質,字季量。)書曰:"彈棋,間設者也。"
又曰:彈棋者,雅戲也。非同乎五白梟橛(梟橛並樗蒱彩。)之數,不游乎紛競詆欺之間,淡薄自如,固趨名近利之人多不尚焉。蓋道家所為,欲習其偃亞導引之法,擊博騰擲之妙,以自暢耳。
又曰:唐順宗在春宮日,甚好之。時有吉達、高釴、崔同、楊願之徒,悉為名手。後有竇深、崔長孺、甄顒、獨孤遼,亦為亞焉。至於長慶之末,好事之家猶見有局尚多解者。
後漢蔡邕《彈棋賦》曰:夫張局陳棋,取法武備。因嬉戲以肄業,托歡宴以講事。設茲矢石,其夷如砥。采若錦繢,平若停水。肌理光澤,滑不可履。乘色行巧,據險用智。
魏文帝《彈棋賦》曰:局則荊山妙璞,滑如柔荑。棋則玄木北乾,桑樹西枝。象籌列植,下據雙螭。
王粲《彈棋賦》曰:文石為局,金碧齊精,隆中夷外,理致肌平。
晉傅玄《彈棋賦序》曰:漢武帝好蹴鞠。劉向以為蹴鞠勞人體,竭人力,非至尊所宜,乃因其體而作彈棋以解之。
○儒棋
《後魏書》曰:侍中游肇,性謙廉不競。曾撰《儒棋》,以表其志焉。肇述儒棋曰:"儒棋者,蓋博、弈之流,所以游思於文,亦猶投壺之習武也。故聖人因物設教,有實有權;情禮稱宜,有張有弛。孔子云:'不有博弈者乎?為之猶賢乎已,'若夫井公之對周穆,叔卿之接許由,此或示存,恐非有待。然則君子之處世也,豈遂耽於所適,徒費時日者哉!至於几杖盤鑒,猶載銘戒;矧乃諧神之器,而不加勸也?但古之為玩者,莫不競進其功,塞殺與樂,殊途異勢,並傳於時,未有以謙退為勝,通生為樂者。故因暇隙,聊復措意,此即儒棋之一名。蓋遊藝之所統,本諸謙淨;詮名撰德,略依儒行;起舍遵道,軌法中庸。時然後玩,人不厭其游;讓而後勝,人逾愜其負。矜勇所以知殘,沖遜以之彌隆。豈惟崇謙止競而已,諒亦階善全德之所因矣。積名會理,其殆庶幾;致泥之戒,寧不愧乎?"
《儒棋》曰:投二,(方二分六彩也。)智一、禮二、仁三、義四、信五,(各法生數,所以記彩而行於道,豈惟名義而已,藉物以為差也,)謙(行數無準,名顯義耳。進退之異,惟有梟伏;)棋十,(生成之數,亦不是過,)白黑半,(各用五分。)方五分長寸。(分寸所以記法。)善六、敬七、德八、忠久、順十,(各據成數,所以記算,而兼名義。名義雖異,亦符五德,陰陽配合,數盡也。)方局尺五,周道四十,其用三十六。(取捨途異。)四維之道,通數而棋。(處惡其雅也。)謙退為尚,故高彩者先投。(恥為道也。)彼此二位,謂之淨;(淨者,謂仁義也。)左右二道,謂之中。(中者,謂禮智之道也。)其淨、中四道,彼此左右,互有二,不得相干。(乾則斗也。)行棋之法,始附淨起,轉互相順,終因淨出。(初不淨出,必曲之者,避相涉也。)通生為務,不存塞殺。(志仁恕也。)彩越淨中者休,則立梟,梟者不伏。(彩不會也。)會淨中者,梟折為伏,伏者不梟。(行不越也。)若彩雖會,而於彼擬以過之(有棋則不得擬。)非乾彼者,則自居矣。(居擬不同,以於彼也。)行伏棋者,得異彩,依數而行。兩彩同者,惟行一,(常柔齊也。)一謙者停,兩謙退一等。(貴重損也。)行梟棋者,得異彩亦依數而行。兩彩同者,盡行其數,(鄙勇均也。)一謙行一道,兩謙者停。(梟致異也。)行伏不得行梟,行梟不得行伏。(殊謙競也。)折梟伏者,皆從後定。(重行終也。)因彩而閱者,屈而申之。(謂初得謙信也。)緣行致累者,閱而通足,皆不限道數。(進退皆爾。)梟伏兩閱者,但行於梟。(先梟者進,恥之義,道尤多故也。)行棋之體,不相凌觸,所蹈皆靈,(行務靈淨,惟焚觸斗。)孤明自在,(不以強弱生而懼也。)絕於跪巧,而順訊息,(審理中也。)悉遇中道,勝負乃分。先梟後伏,驗之於淨,(謙勇之辨,實標先後。處淨不安,方顯其竟。)道梟若促,不盡二彩者,則全行伏。(先後用亦防其為出,自貽全,進邊之義成也。)梟伏兩少者,行於梟。(示不盡彩,理無兼也。)彼既出盡,此有不出者,即許以為勝者之算。(以後退為勝也。)若全未出,則為之虛投。(損已益人,謙者所崇。)次局負,仍先。(梟勇故也。)得十算立一爵,三爵立,則成勝矣。(既尚沖淨,豈假務於多算?但謙並見跡,故假以勝為名也。)
○擊壤
《釋名》曰:擊壤,野老之戲也。
玄晏(皇甫謐,號玄晏先生。)曰:十七年,與從姑子果柳等擊壤於路。
《逸士傳》曰:堯時有壤父五十人擊壤於康衢。或有觀者曰:"大哉,堯之為君!"壤父作色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何力於我哉!"
《風土記》曰:擊壤者,以木作之,前廣後銳,長可尺三四寸,其形如履。臘節,僮少以為戲,分部如擲博也。
《藝經》曰:擊壤,古戲也。
又曰:壤以木為之,前廣後銳,長尺四,闊三寸,其形如履。將戲,先側一壤於地,遙於三四十步,以手中壤敲之,中者為上。
吳盛彥《翁子擊壤賦》曰:論眾戲之為樂,獨擊壤之可娛。因風托勢,罪一殺兩。
○角牴
《左傳》曰:晉侯夢與楚子搏,(搏,手相搏。)楚子伏已而盬其腦,是以懼。
《漢書》曰:武帝元封三年春,作角牴戲,(應劭曰:戰國之時,稍增講之,以為戲樂,用相誇示,至秦,更名角牴者也。武帝大復增廣之,至元帝元初五年罷。)三百里內皆來觀。
王隱《晉書》曰:潁川、襄城二郡,班宣相會,累欲作樂。襄城太守責功曹劉子篤曰:"卿郡人不如潁川人相撲。"篤曰:"相撲下伎,不足以別兩國優劣;請使二郡更對論經國大理人物得失。"
《唐書》曰:裴矩,帝幸東都,矩以蠻夷朝貢者多,諷帝大征四方奇技,作魚龍、曼延、角牴於洛邑,以夸諸戎,秋月而罷。
《西京雜記》曰:三輔人俗,每以赤刀為戲,漢朝亦取以為抵角之戲焉。
《漢武故事》曰:未央庭中設角牴戲。角者,六國所造也。秦並天下,兼而增廣之。漢興雖罷,然猶不都絕。至上,復採用之。並四夷之樂,雜以奇幻,有若鬼神。角牴者,使角力相牴觸也。
○彈
《廣雅》曰:彈,行丸也。
《左傳》曰:晉靈公台上彈人,觀其避丸者。
《魏書》曰:齊王芳為帝,常喜以彈彈人。
《齊書》曰:桓榮祖善彈。登西樓見翔鵠,謂左右曰:"當生取之!"乃彈其兩翅,毛脫盡,墮地無傷。養之,毛生後,飛去。其妙如此。
《隋書》曰:長孫晟,洛陽人也。有鳶群飛,上謂晟曰:"公善彈,為我取之。"十發俱中,並應丸而落。
《吳越春秋》曰:陳音對越王曰:"弩生於弓,弓生於彈,彈生於古之孝子。古者人死,投之中野。孝子不忍父母為禽獸所食,則作彈以守之。"故古人之歌曰:"斷竹屬木,飛土逐肉。"
《西京雜記》曰:韓嫣好彈,常以金為丸,一日所失者十餘。長安為之語曰:"苦饑寒,逐金丸!"京師兒童每聞嫣出彈,輒隨之。望丸之所落,而輒拾取。
《莊子》曰:以隋侯珠彈千仞之雀,必笑所用至重,所取至輕。
又曰:見卵而求時夜,見彈而思鴞炙。
《世說》曰:潘岳少時,挾彈洛陽道,婦人見之,無不連手縈之。
《談藪》曰:齊蕭遙欣為童子時,見一小兒左右彈飛禽,未有不應弦而落者。遙欣謂之曰:"凡戲多端,何急彈!此鳥自雲中高翔,何關人事?"小兒感之,終身不捉。時少年士庶,競為此戲。欣之一說,此戲遂廢之。
又曰:梁王謂惠子曰:"先生直言,無得引喻。"惠子曰:"今有人不識彈,問彈狀如何,答曰:'彈狀如彈。'則能了否?"王曰:"不了。"又曰:"彈狀如弓,以竹為弦,可知之乎?"王曰:"知矣。"惠子曰:"夫說者欲人知之;無喻,則不知也。"王曰:"善!"
顧子《義訓》曰:人有善於射而高於顧子,顧子曰:"子之射雖百中,猶不若我之一彈。"或曰:"何以為然?"顧子曰:"子之所射,老狸之皮耳;我之所彈,彈狐之心!"
《潛夫論》曰:懷丸挾彈,攜手遨遊,外不足防寇盜,內不足禁鼷鼠。
○四維
晉李秀《四維賦序》曰:四維戲者,衛尉贄侯所造也。畫紙為局,截木為棋。取象一原,分而為二,準陰陽之位,擬剛柔之策,而變動無為,生乎其中。
○象戲
周武帝造象戲,王褒為《象經序》曰:一曰天文,以觀其象天,日月星辰是也;二曰地理,以法其形地,水火木金土是也;三曰陰陽,以順其本。陽數為先,本於天;陰數為後,本於地是也。四曰時令,以政其序,東方之色青,其餘三色,例亦如之是也。五曰算數,以通其變,俯仰則為天地日月星,變通則為水火金木土是也。六曰律呂,以宣其氣,在子取未,在午取醜是也。七曰八卦,以定其位,至震取兌,至離取坎是也。八曰忠孝,以惇其教,出則盡忠,入則盡孝是也。九曰君臣,以事其禮,不可以貴凌賤,直而為曲,不可以卑畏尊、隱而無犯是也。十曰文武,以率其務,武修七德,文表四教是也。十一曰禮儀,以制其則,居上不驕,為下盡敬,進退有度可法是也。十二曰觀德,以考其行,定而後求,求而後取,時然後言,樂然後笑是也。或外廷以報言,義存遷善;或黜退以貶過,事在懲惡。或以沈審為貴,正其瞻視;或以徇齊為功,明其糾察。得失表於隆替,在賤必申,怠敬彰於勸沮,處尊思屈。片善崇於拱璧,一言逾於華袞。
○夾食
《藝經》曰:夾食者,二人黃黑各十七,其橫列於前第四道上,甲乙迭推。二棋夾一為食棋,不得食兩,不得邊食。不由道則不行棋,入夾不取食。一棋為籌,賭多少隨人所制。
○悁(於玄反)悶
《藝經》曰:悁悶者,先布本位,以十二時相從。文曰:"同有文章,虎不如龍豕者,何為來入菟宮?王孫盡卜,乃造黃鍾。大往就馬,非類相從,羊奔蛇穴,牛入雞籠。"
○射數
《纂文》曰:詭億,一曰射數。
《梁冀別傳》曰:冀好意錢。
○簸子
《藝經》曰:子之多少,人之朋數,隨戲者制。如十子爭先,以落多為不妙。
○抃
《漢書》曰:甘延壽,字君況,以良家子善騎射,試抃,為期門。以材力愛幸。
又曰:哀帝時,覽抃,射武戲。(孟康注曰:手搏為抃,角力為武。)
左思《吳都賦》曰:抃壺搏。
○擲磚
《續搜神記》曰:夏侯綜為庾安西參軍,說常見鬼乘車騎馬滿道,與人無異。常與人載行,忽牽人語,指道上一小兒云:"此兒正爾大病!"須曳,此兒果病,殆死。其母聞之,請綜。綜云:"無他,汝兒向於道中擲塗,(塗蓋磚也。)誤中一鬼腳;鬼瞋,故病汝兒耳。但以酒飯貽鬼,即差。"母如言,兒即愈。
《藝經》曰:以磚二枚,長七寸,相去三十步,立為標。各以磚一枚,方圓一尺,擲之。主人持籌隨多少,甲先擲破,則得乙籌,後破則奪先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