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卷十二
作者:李昉
○斬
《釋名》曰:斬,暫也。暫加兵即斷也。
《周書》曰:武王使尚父以士卒馳,商師大崩,商辛乃內登於鹿台之上自燔,王崩於火。武王先入,乃射三發,而後下車,擊之以輕呂,(劍名也。)斬之黃鉞,懸諸大白旗。乃適二女之所,射之三發,擊之以輕呂,斬之以玄鉞,懸諸小白旗。
《左傳·成上》曰:韓獻子將斬人,郤獻子馳將救之,至則既斬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仆曰:吾以分謗也。
《家語》曰:郟谷之會,齊侯奏宮中之樂,俳優侏儒戲於公前。孔子趨進,歷階而上,不盡一等,曰:"匹夫而熒侮諸侯者,罪應誅,請有司速加法焉。"於是斬侏儒,手足異處。齊侯懼,有慚色。
《史記》曰:韓信亡楚歸漢,未知名,為連敖坐法當斬。其輩十三人己斬,次當至信,信乃仰視,適見滕公,曰:"上不欲就天下乎,何為斬壯士?"滕公奇其言,壯其貌,釋而不斬。與語,大悅之。
又曰:張蒼坐法當斬,解衣,身長,肥白如瓠。時王陵見而怪其美,乃言沛公,救勿斬。
《漢書》曰:王欣,濟南人。以郡縣吏積功,稍遷為被(音罷)陽令。武帝末,軍旅數發,郡國盜賊群起。繡衣御史暴勝之逐捕盜賊,以軍興從事,誅二千石以下。勝之過被陽,欲斬欣。欣解衣伏鑕,仰天言曰:"使君專煞生之柄,威震郡國,今復斬一欣,不足以增威。不如時有所寬,以明恩貸,令盡死力。"勝之壯其言,貰不誅,因與相結厚也。
《東觀漢記》曰:任光字伯卿,初為鄉嗇夫。漢兵攻宛,軍人見光冠服鮮明,令解衣,將斬而奪之。會光祿勛劉賜適至,視光容貌長者,乃救全之。
《後漢書》曰:趙王在長安,為赤眉所得,赤眉欲斬之。白馬從事見趙王儀狀鬚眉美好絕眾,護而活之。
又曰:獻帝疾愈,大會未央殿。董卓朝服升車,而馬驚墜泥,還入更衣,其少妻止之,卓不從,遂行。乃陳兵夾道自壘及宮,左騎右步屯衛周匝,令呂布扞前後。王允乃與士孫瑞密表其事,使瑞自書詔以授布,令騎都尉李肅與同心勇士七十餘人偽著衛士服於北掖門內以待卓。阻喃至,馬驚不行,怪懼欲還。呂布勸令進,遂入門。肅以戟刺之,卓衣甲不入,傷臂墜車,顧大呼曰:"呂布何在?"布曰:"有詔討賊臣。"卓大罵曰:"庸狗敢如是耶!"布應聲持矛刺卓,趣兵斬之。主簿田儀及卓倉頭前赴其屍,布又煞之。馳齎赦書,以令宮陛內外,士卒皆稱萬歲。
《魏略》曰:京兆鮑出,字文才。值世飢餓,出覓食。後啖入賊以繩貫其母手掌驅去,出走追斬賊,得其母還。
《魏志》曰:于禁字文則。昌犭希叛,太祖遣禁征之。禁急進攻,犭希與禁有舊,詣禁降。諸將皆以為犭希己降,當送太祖也,禁曰:"諸君不知,公常令先圍而後降者不赦。夫奉法行令,事上之節也。犭希雖舊交,禁可失節乎?"自臨與犭希訣,霣涕而斬之。郡中震慄,無求不獲。
又曰:夏侯玄雅量弘濟,臨斬東市,顏色不變,舉動自若。
又曰:鄧艾父子既囚,鍾會至成都,先送艾然後作亂。會己死,本營將士追艾檻車迎還。衛瓘遣田續等討艾,遇於綿竹西,斬之。
《蜀志》曰:魏延夢頭上生角,以問占夢趙直。直詐延曰:"夫麟有角而不用,此不戰而賊欲自破之象也。"退而告人曰:"角之為字,刀下用也。頭上用刀,其凶甚矣。"後為馬岱所斬。
又曰:劉璋敕關戍諸將文書勿復通先主。先主大怒,召璋白水軍督陽琛,責以無禮,斬之。
又曰:張松書與先主及法正曰:"今日大事垂可立功,如何釋此去乎?"松兄廣漢太守肅懼禍,退以白璋,發其謀。於是璋收斬松。
《晉書》曰:楚王瑋既誅汝南王亮、衛瓘,尋又詔解嚴雲"瑋矯詔",解嚴斬刑。瑋臨死,出其懷中青紙詔,以示監刑尚書劉頌,流涕言:"此詔書也,奉此而行,謂為社稷。今更為罪,托體先帝,授枉如此,幸見申列。"頌亦歔欷,不能仰視。
又曰:荀晞字道將,河南山陽人。為兗州刺史,斷決如流,人不敢欺。以從母子為都護,犯法,晞斬之。既而素服哭曰:"煞汝者,兗州刺史。哭弟者,荀道將。"以嚴刻斬戮,號曰屠伯。後為石勒所煞。
又曰:石閔仕偽趙,石鑒為侍中、錄尚書事。鑒使石苞夜誅閔,不克,反為閔攻煞。鑒苞等煞胡人,胡人斬關逾城,不可勝數。閔知胡人不為己用,頒令下每人斬一胡,文官賜爵一級,武官立拜牙門。於時,一日之中,斬胡萬人。於是鼻高多須濫死者甚眾,胡人死至二十餘萬。
又曰:皇甫謐字子方,少遵父操。永嘉中,博士徵不起,避亂荊州,閉門居,未嘗入城府。蠶而後衣,耕而後食。南土人士鹹尊敬之,刺史陶侃禮之甚厚。王敦弟王廙代侃,廙至荊州,大失物情,百姓叛,廙大行誅戮立威,以方回為侃所禮,責其不來詣己,乃收而斬焉。荊土華夷莫不流涕。
《三十國春秋》曰:丙寅,丞相府斬督運令史淳于伯於建康,於是以刀拭柱,血逆流上二丈三尺,下四尺五寸,其直如弦。
《後魏書》曰:段暉從世祖至長安,有人告暉欲南奔。世祖問曰:"何以知之?"告者曰:"暉置金於馬韉中,不欲逃走,何由爾也?"世祖密遣視之,果如告者之言。斬之於市。
《齊書》曰:庾弘遠字士操,清實有士譽,仕齊為江州長史。刺史陳顯達舉兵敗,斬於朱雀航,將刑,索帽著之,曰:"子路結纓,吾不可以不冠而死。"
又曰:陳顯達起兵,官軍繼至。顯達不能抗,退走至西州,為趙譚注槊刺落馬,斬之於籬側,血涌湔籬,似淳于伯之被刑也。
崔鴻《前趙錄》曰:卜栩隱於龍門山,嘗與郭璞論《易》,栩曰:"吾大厄在四十一,亦未見子之令終。璞曰:"戮吾禍在江南,不在此也。"鎮北靳沖攻太原不克,歸罪於栩,輒斬之。劉聰大怒曰:"此人朕所不得加刑,沖何人哉!"遣御史丞誥衍持節斬沖也。
《隋書》曰: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褌,俗雲利於官。上以為厭蠱,將斬之。蘇綽曰:"據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謂綽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左僕射高熲將綽斬之,綽曰:"陛下寧可煞臣,不得煞辛亶。"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曰:"竟何如?"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釋之。明日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
《漢新事》曰:奉車都尉竇固徵匈奴,騎都尉秦彭副。固令彭別屯,彭擅斬軍司馬。固奏秦彭不由督率賊煞人。公卿議,皆以為固議是。公府掾郭躬以為彭得專斬人。上曰:"軍正校尉一統督,何以得專煞?"躬對曰:"一統將者,謂在部曲也。今彭別將兵,軍事至急,勢不得關督將。"有詔躬上殿,令尚書令與公卿雜難躬曰:"督將授斧鉞稱令,故得擅行法,都尉別得行軍法,何以明之?"躬對曰:"軍正校尉別將兵,假斧鉞即得專軍法。"難者曰:"今不假,故不得擅煞。"躬曰:"漢制:假棨戟以當斧鉞。"議者皆屈,上從之。
《晉朝雜事》曰:夜遣通事令史張林、黃門令史駱休開神虎門,迎故太傅趙王至太極前,召收中書監張華、侍中朝訁必、尚書斐頠、解結,侍郎杜斌等,斬之於東鍾下。華等大呼,自稱忠臣。張林詰之曰:"公等知太子無罪,何不諫?諫若不從,何不去也?"遂斬之。
《華陽國志》曰:王濬自成都帥水陸軍及梁州,又率七萬人伐吳。臨發,斬牙門將李延。延,所愛將也,以爭騎斬之,眾莫不肅。
《商君書》曰:晉文公將欲明刑以親百姓,顛頡後至,吏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繼顛頡之首以徇。晉國之士皆懼。曰:"顛頡之有寵,斬以徇,而況我乎!"
《韓子》曰:禹遇諸侯會稽之上,防風后至,禹斬之。
王韶《孝子傳》曰:周青,東郡人也。母患積年,青扶侍左右,五體羸瘦。村里乃斂錢營助湯藥,母痊,許嫁同郡周小君。小君疾,未獲成禮,乃求見青,屬累父母,青許之。俄而命終,青供養為務。十年中,翁姑感之,勸令更嫁,青誓以匪石。翁姑並自煞,女姑告青害煞收考,遂以誣款,七月刑青於市。青謂監煞者曰:"乞樹長竿系白幡,青若煞翁姑,血入泉;不煞,血上天。"既斬,血乃緣竿上天。
○梟首
《傳》曰:叔孫昭子煞豎牛,投其首於寧風棘上。
《漢書》曰:三族:令先黥劓,斬左右趾,梟首菹其骨,謂之具五刑。
又曰:漢王病癒,西入關,至櫟陽,存問父老,梟故塞王欣頭櫟陽市。
又《五行志》曰:江充掘巫蠱太子宮,太子乃斬充,舉兵與丞相劉屈厘戰,太子敗走,自煞。明年,屈厘復坐祝詛腰斬,妻子梟首。
《續漢書》曰:張濟為河南令,中常侍段珪奴乘犢車於道,濟即收捕梟首,懸屍珪門也。
《後魏書》曰:宋鴻貴為定州北平府參軍,送戍兵於荊州,坐取兵絹四百匹。兵欲告之,乃斬兵十人。又疏凡不達律令,見律有梟首之非,乃生斷兵手,以水洗,然後斬決。尋仔攖法,時人哀兵之苦,嘆鴻貴之硬蘙。
《廷尉決事》曰:河內太守上民張太有狂病。病發,煞母弟,應梟首。遇赦,議不當除之,梟首如故。
○棄市
《禮》曰: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史記》曰:秦皇平六國,制天下藏詩、書及偶語棄市。
《漢書》曰:中元二年,改磔曰棄市。(應劭曰:先諸死刑皆死之市,令改曰:棄市,自非妖道,不復磔也。)
又曰:竇嬰矯先帝詔,當棄市。嬰陽病痱,不食慾死。或聞上尾窐煞嬰,復食治病。
《晉書》曰:范堅遷尚書右丞。時廷尉奏殿中吏劭廣盜官幔二張,合布三十匹,有司正刑棄市。廣二子,宗年十三,雲年十一,操黃幡撾登聞鼓,乞恩辭,求自沒為奚官奴,以贖父命。尚書朱映議,以為天下之人無子者少,事遂行,便成永制。堅亦同映議。
又曰:鹹和二年,句容令孔恢罪棄市,詔曰:"恢自陷刑網,罪當大辟。但以其父年老而有一子,以為惻然,可特原之。"
《隋書》曰:文帝意每尚慘急,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盜,人間強盜亦往往而有。帝患之,問群臣斷禁之法。楊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詔有人能糾告者,沒賊家產業以賞糾人。時月之間,內外寧息。其後無賴之徒,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遺物於其前,偶拾取則擒以送官而取其賞,大抵被陷者甚眾。帝知,乃命盜一錢己上皆棄市。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懍懍焉。
○考竟
《釋名》曰:獄死曰考竟。考竟者,考得其情,竟其命於獄也。
《後漢書》曰:陽嘉三年春,詔以久旱,京師諸獄無輕重,皆且勿考竟。須得澍雨。
又曰:丹陽方儲明風角,為洛陽令。功曹是竇憲客,客為憲所風,夜煞人,斷頭著奩中,置廄門下,欲令儲去官。儲摩死者耳連,問誰所煞。有頃,曰:"死人言為功曹所煞。"收功曹考竟。
又曰:向相字甫興,性卓詭不倫,狀如學道,又似狂生。張角起,相不欲國家興兵,便遣將河上北向讀《孝經》。賊自滅。張讓讒栩與角同心,收送黃門北寺獄考竟之。
又曰:董卓被誅,蔡邕在司徒王允坐,殊不意言之而嘆,有動於色。允勃然叱之曰:"董卓,國之大賊,幾傾漢室。君為王臣,所宜同忿,而懷其私遇,以忘大節。今天誅有罪,而反相傷痛,豈不與為逆哉!"即收付廷尉,考竟其罪。邕陳辭謝,乞黔首刖足繼成漢史,士大夫多矜救之,不能得。太尉馬日磾馳往,謂允曰:"伯喈曠世逸才,多識漢事,當續成史,為一代典。且忠孝素著而所坐無名之誅,無乃失名望乎?"允曰:"昔武帝不煞司馬遷,使作謗書流於後世。方今國祚中衰,不可令佞臣執筆在幼主左右。既尾嫳聖德,復使吾黨蒙其訕議。"日磾退而告人曰:"王公其不長世乎?善人國之紀,製作國之典,滅紀廢典,其能久乎?"邕遂死獄中。
《晉書》曰:王豹上書勸齊王冏與成都王穎如分陝之利。會長沙王乂至,於冏案上見豹箋,謂冏曰:"小子離間骨肉,何不銅駝下打煞。"冏既不能嘉豹之策,遂納乂言,乃奏為臣不忠、不順、不義,輒都街考競,以明邪正。豹將死,曰:"懸吾頭大司馬門,見兵之攻齊也。"眾庶冤之。俄而冏敗。
《三國典略》曰:齊兗州刺史武城縣公崔陵恃預舊恩,頗自矜縱。寵妾馮氏假其威刑,恣情取納,風政不立。為御史所劾,召收系廷尉考競,遂死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