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部·卷三十七
作者:李昉
○冢墓二
《宋書》曰:王玄謨從弟玄象,位下邳太守。好發冢,地無完槨。時人間垣內有小冢,墳上殆平。每朝日初升,見一女子立冢上,近視則亡。或以告玄象,便命發之。有一棺尚全,有金蠶銅人以百數。剖棺,見一女子,可二十,姿質若生,臥而言曰:"我東海王家女,應生。資財相奉,幸勿見害。"女臂有玉釧,斬臂取之,於是女復死。
又曰:大明三年,孝武幸籍田,經袁湛墓,使致祭。增守墓五戶。
又曰:何承天博見古今,為一時所重。張永嘗開玄武湖,遇古冢。冢上得一銅斗,有柄,文帝以訪於朝士。承天曰:"此亡新威斗。王莽時三公亡,皆賜之。一在冢內,一在冢內。時三公居江左者惟甄邯為大司徒,必邯之墓。"俄而又啟冢內,更得一斗。復有一石,銘云:"大司徒甄邯之墓。"
又曰:張裕曾祖澄當葬父,郭璞為占墓地。葬某處,年過百歲,位至三司,而子孫不蕃。某處年幾減半,裁卿校,而後累世貴顯。澄乃葬其劣處。位至光祿,年六十四而亡。其子孫遂昌。
又曰:周山圖為淮南太守。時盜發桓溫冢,大獲寶物。客竊取以遺山圖,山圖不受,簿而還官。
《齊書》曰:柳世隆曉數術,於倪塘創墓,與賓客踐履,十往,五往常坐處。及卒,墓工圖墓,取其坐處焉。
又曰:王倫之為豫章太守,下車,祭徐孺子,許子將墓。
又曰:初,荀伯玉微時,有善相墓者,謂其父曰:"君墓當出暴貴者,但不得久耳;又出失行女子。"伯玉聞之曰:"朝聞道,夕死可矣。"頃之,伯玉姑當嫁,明日應行,今夕逃隨人去,尋求不能得。後出家為尼。伯玉卒敗亡。
又曰:富陽人唐寓之僑居桐廬,父祖相傳,圖墓為業。寓之自雲其冢墓有王氣,山中得金,轉相誑惑。永明二年,冬,寓之聚黨,遂陷富陽,至錢塘。
又曰:始興王鑑鎮蜀,於州園地得古冢,無復棺,但有石槨,銅器十餘種,並古形玉璧三枚,珍寶甚多,不可皆識。金銀為蠶形者數斗,又以朱沙為阜,水銀為池。左右鹹勸取之。鑒曰:"皇太子昔在雍,有發古冢者,得玉鏡、玉屏風、玉匣之屬,皆將還都。吾意常不同。"乃遣功曹何佇之為起墳,諸寶物一不得犯。
又曰:宜都王鑑鎮姑熟。於時,人發桓溫女冢,得金巾箱、織金篾為嚴器。語襉金蠶銀繭等物甚多,條以啟聞。鬱林敕以賜之。鑒曰:"今取往物,後取今物,如此循環,豈可熟念?"使長史蔡約自往修復,纖毫不犯。
又曰:文惠太子鎮雍州,有盜發古冢者,相傳雲是楚王冢。大獲寶物,玉履、玉屏風,竹書青絲綸簡廣數分,長二丈,皮節如新。有得十餘簡以示王僧虔,雲是科斗書,《考工記》、《周官》所闕文也。
《南史》曰:齊前將軍陳天福坐討唐寓之於錢塘,掠奪百姓財物,棄市。先是,天福將行,令家人預作壽冢。未至東,又信催速就。冢成而得罪,因以葬焉。
《梁書》曰:丁貴嬪薨,昭明太子遣人求得善墓地。將斬草,有賣地者因閫人俞三副求市,若得錢三百萬與之。三副密啟武帝言:"太子所得地不如今所得地於帝吉。"帝末年多忌,便命市之。葬畢,有道士善圖墓,雲地不利長子,若厭伏,或可申延。乃為蠟鵝及諸物埋墓側。長子位有宮監鮑邈之、魏雅者,二人初並為太子所愛,邈之晚見疏於雅。密啟武帝云:"雅為太子厭禱。"帝密遣檢點,果得鵝等物。大驚,將窮其事,徐勉固諫,得止。惟誅道士。
又曰:蕭斆太清初為梁州長史。梁州有古墓,名曰尖冢,或雲張騫墳。欲有發者,輒聞鼓角與外相拒,推埋者懼而退。斆謂:"無此理。"求自監督。及開,惟有銀鏤銅鏡方尺。
《唐書》曰:代宗時虢州刺史王奇光上言:"閿鄉縣女媧墓,去天寶末失所在。今一夜,河上側近忽聞風雷聲,曉見其墓踴出,上有雙柳樹,下有巨石。其柳各高丈餘。"
又曰:天后西幸京師,路經楊玄感墓。上誦李百藥《過玄感墓詩》云:"劍有萬人敵,文為一代英。除昏志不遂,僣亂道難平。"嘆曰:"百藥惟解綴文,不識大義。"
又曰:韓思復,則天朝為太常博士,定《南郊儀注》云:"太妃鼓吹,排群邪,守大體,國家賴之。"睿宗朝為給事,活嚴善思於雷霆之下,拒武三思於陷附之中。玄宗御筆題碑云:"有唐忠孝韓長公之墓。"
又曰:伊慎,兗州人,善騎。始為果毅,喪母,將營合附,不識其父之墓。晝夜號哭,未浹日,夢寐,有指導焉。遂發壠,果得舊記驗。
又曰:盧坦為侍御史,會李錡反,有司請毀錡祖父廟墓。坦嘗為錡從事,乃上言曰:"淮安王神通,有功於草昧。且古之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況以錡故,可累五代祖乎?"乃不毀。因賜神通墓五戶,以備灑掃。
《白虎通》曰:春秋之義:王者墳高三仞,樹以松;諸侯半之,樹以柏;大夫八尺,樹以欒;士四尺,樹以槐;庶人無墳,樹以楊柳。
《晏子》曰:梁丘據死,景公召晏子,告之曰:"據忠臣,愛我。欲厚葬之,高大其壟。"晏子對曰:"不可。"公遂止。
《列子》曰:燕人長於楚,老而還,過晉國。同行者紿之,指城曰:"此燕國之城。"其人愀然變容。指社曰:"此若里之社。"(若猶汝也。)乃喟然而嘆。指舍曰:"此君先人之廬。"乃泫然而泣。指壠曰:"若先人之冢。"其哭不自禁。同行者啞然大笑曰:"余等紿君,乃晉國耳。"其人慚。及至燕國之城社,真見先人之廬冢,悲心更微。
《傅子》曰:太原民發冢破棺,中有婦人,將出,與語,生人也。視其冢上木,三十歲。不知此婦人三十歲常生地中也,將一朝欻然生,偶與發冢者會也?
《抱朴子》曰:吳景帝時,於江陵掘冢,取板治城。後發一大冢,內有重閤,石扉皆樞轉開閉。四周徼道通事,其高可乘馬。又鑄銅為人數十枚,長五尺,皆大冠衣,執劍列侍。靈坐皆刻銅人,背後石壁言殿中將軍,或言侍郎,似王公冢也。破其棺,棺中有人,鬢已班白,鮮明面體如生人。棺中有白玉璧三十枚藉屍。兵人舉出死人以倚冢壁,一玉長一尺,形似冬瓜,從死人懷中出墮地,兩耳中及鼻中有黃金如棗。此則骨骸有假物而不朽之效也。
《呂氏春秋》曰:世之為丘壟也,其大若山,其樹若林。以此觀世示富則可矣,以此為死則不可。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者,則是無不掘之墓也。是故大墓無不掘者,而世爭為之,豈不悲哉?堯葬於穀,林通樹枝;舜葬於紀市,不變其肆;禹葬於會稽,不變人徒。是故先王以儉葬也,非愛其費,非惡其勞,以為死者虛也。
《越絕書》曰:宋大夫華元冢在華原陳留小黃縣城北。
《吳越春秋》曰:虎丘者,吳王闔閭墓也。下池廣六十步,深一丈五。赤銅槨三重。中池廣六尺,金雁、玉鳧、諸腸、魚腸之劍以送焉。取土臨海潮,千萬人築治之。以葬後金精上地為白虎據墳,故以為虎丘。
《越傳》曰:禹到大越,上苗山,更名山曰會稽,因死葬焉。穿壙深七尺,上無寫泄,下無流水。壇高三尺,土階三等,周方一畝。
《華陽國志》曰:周失綱紀,蜀先稱王。有名蠶叢,其目縱,死,作石階石棺,國人化之,故俗以石棺槨為縱目人冢。
又曰:蜀有五丁,能移山舉萬鈞。其王薨,輒立大石長三丈,重千鈞,為墓誌。
又曰:蜀遣使朝秦。秦惠王許嫁五女於蜀,蜀遣五丁力士奉迎。蛇山崩,同時壓殺五丁及秦五女。蜀王痛傷,命曰五婦冢。今其人或名五丁冢。
又曰:武都有一丈夫化為女子,美而艷,蓋山精也。蜀王納為妃。不習水土,欲去。王必留之,乃作《東平之歌》以樂之。無幾,歿。故王哀之,乃遣五丁之武都,擔土為妃作冢。
《三輔夾錄》曰:竇後父名猗,遭秦亂,隱身釣魚,墜淵而卒。後登尊號,遣使者於父墜所築起大墳。
《世說》曰:戴公見林法師墓曰:"德音未遠,而拱木已積。冀神理綿綿,不與氣運俱盡耳。"
曰:黃初末,吳人髮長沙王吳芮冢,以其材於臨湘為孫堅立廟。容貌如生,衣服不朽。後預發者見綱曰:"君何類長沙王芮,但微短耳。"綱瞿然曰:"是先祖也。"自芮之卒至冢發四百餘年。綱,芮之十六世孫也。
又曰:有人相羊祜應出受命,君忌其言,遂使掘斷墓後以壞之。相者云:"墓勢相讓,猶有折臂三公。"俄而祜墜馬折臂,後至三公。
又曰:郭景純過江居於暨陽。母亡,安墓不盈百步。時人以為近水。景純曰:"將當為陵。"今沙漲去數十里,皆為人居家桑田。
《博物志》曰:漢末發范明友冢,奴猶活。明友是霍光女婿,奴記言光家事,廢立之際,多與《漢書》相應。
又曰:漢末有發前漢時宮人冢者,宮人獨活。既出,平如復舊。
《列士傳》曰:羊角哀葬友人在柏桃,與荊將軍冢比。他日,角哀夢伯桃語己曰:"蒙子之恩而獲原厚葬。荊將軍自以豪,欲役伏吾。吾不聽,與連戰不勝。期十五日大合戰,以決勝負。得子則勝,不得則負矣。"角哀至期日,陳兵詣其冢上。
《三輔決錄》曰:趙嘉年三十餘,有重疾,七年不樂。乃為命敕兒曰:"丈夫生一世,處無箕山二公之操,仕無伊摯、呂尚之勛。天不我與,復何言哉!聊立一圓石,樹吾墓前,刻之曰:'漢有逸民,姓趙名嘉。有志無時,命也奈何。'"後病癒。
《楚國先賢傳》曰:李善字次孫,南陽人也。本同縣李元蒼頭。建武中,元家死沒,惟孤兒續始生,善親自哺養。世祖拜善及續並為太子舍人。善顯宗時辟公府,以能治劇,再遷日南太守。從京師之官道,經南陽李元冢。未至一里,乃脫服,持劍去草,及拜墓,哭泣甚悲。身炊爨,自執俎鼎以修祭。
《揚雄家牒》曰:子云,天鳳五年卒,葬安陵阪上。所厚沛郡桓君山、平陵如子禮、弟子鉅鹿侯子芭共為治喪。諸公遣世子朝郎更行事者,會送桓君山,為斂賻,起祠塋。侯芭負土作墳,號曰玄冢。
《七略》曰:揚雄死,弟子共為起冢,號曰揚冢。
《趙岐別傳》曰:歧字台卿,年九十餘,建安六年卒。先自為壽藏圖,季札、子產、晏嬰、叔向四像居賓位,又自像其像居主位,皆為讚頌。敕其子曰:"我死之日,墓中聚沙為床,布簟白衣,散發其上,覆以單被。即日便下,下訖便掩。"
王子年《拾遺記》曰:舜葬蒼梧之野,有鳥如丹雀,自丹州而來,吐五色之氣,氣如雲。白日憑霄,雀能群飛銜土以成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