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卷一百四十一
作者:李昉
○傭保
《史記》曰:荊軻死,高漸離乃變名姓為人傭保,作於宋子。(徐廣曰:宋子,縣名也,今屬鉅鹿。)久之,作苦,聞其家堂上客擊築,彷徨不能去。每出言曰:"彼有善有不善。"從者以告其主,曰:"彼傭乃知音。"召使擊築。一座稱善。
又曰:欒布始與彭越為家人。時窮困,賣傭於齊,為人酒保。
《後漢書》曰:公沙穆來游太學,無資糧,乃變服客傭,為吳祐賃舂。祐與語,大驚,遂共定交於杵臼之間。
又曰:杜根,字伯堅。永初玄年舉孝廉,為郎中。時和熹鄧後臨朝,權在外戚。根以帝年長,宜親政事,乃與同時郎上書直諫。太后大怒,收執根等,令盛以縑囊,於殿上撲殺之。執法者以根知名,私語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載出城外,根得蘇。因得逃竄,為宜城山中酒家保。(保,使也。言為人傭力保任而使也。)積十五年,酒家知其賢,厚敬待之。
《神仙傳》曰:仙人李八伯者,欲授唐公房仙術。乃為作傭客,身作惡瘡,膿潰臭惡。使公房夫人舐之。瘡愈,乃授以《丹經》一卷。
○奴婢
《說文》曰:奴、婢,皆古之罪人也。
《方言》曰:荊淮海岱雜齊之間,(俗,不純為雜。)罵奴曰臧、罵婢曰獲。齊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婿婢,謂之臧女,而婦奴謂之獲,亡奴謂之臧,亡婢謂之獲,皆異方罵奴婢之醜稱也。
《周禮·天官上·酒人職》曰: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女酒,女故曉酒者。古者徒男女沒入縣官曰奴,其少才智者以為奚,今之侍史官奴是也。)
又《秋官上·司厲職》曰: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槁。(鄭司農云:謂坐為盜賊而為奴者,輸於罪隸舂人、槁人之官也。由是觀之,今之奴婢,古之為罪人也。)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齔者,皆不為奴。(有爵,謂命士以上也。齔,毀也。男年八歲、女七歲而毀齒。)
《左傳·襄四年》曰:斐豹,隸也,著於丹書。(隸,罪隸。斐豹有罪,沒官為奴。丹書,罪約也。)
《論語·微子》曰:殷有三仁焉。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干諫而死。
《史記》曰:季布者,楚人也。項籍使將兵,數窘漢王。及項羽滅,季布匿濮陽周氏。周氏曰:"漢求將軍急,且至臣家,能聽臣,敢進計。"季布許之。乃髡鉗季布,賣之朱家。朱家心知是季布,乃買置之,因誡其子曰:"田事聽此奴,必與同食。"
又曰:欒布為人所略,賣為奴於燕。燕將臧荼舉以為都尉。
又曰:衛青為侯家人,少時歸其父,使牧羊。先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為兄弟。有鉗徒相青官至封侯。青笑曰:"人奴之生,得無笞罵,即足矣,安得封候?"
又曰:漢武帝時,東置滄海郡,人徒之費,府庫並虛,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為郎,增秩。
又曰:霍光愛幸監奴馮子都,常與計事。
《漢書》曰:薛宣奏張放驕縱奴者,並乘勢為暴,至求吏妻不得,殺其夫。
又曰:原涉遣奴至市買肉,奴秉涉氣與屠爭言,斫傷屠者,亡。是時,茂陵令尹翁歸新視事。知涉名豪,欲以厲俗,遣兩使脅守涉。至日中,奴不出,吏欲殺涉。涉肉袒自縛,箭貫耳詣廷尉門謝罪。
又曰:張安世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
又曰:齊俗賤奴虜,而刀間獨愛貴之。桀黠,奴人之所患,惟刀間收取,使之,終得其力。
又曰:王鳳群弟爭為驕侈,奴僮以千數。
又曰:孝宣皇帝詔曰:"夫褒有德,賞玄功,古今通義也。大司馬大將軍霍光宿衛忠正,宣德明恩,守節秉義,以安宗廟。"賞賜前後奴婢百七十人。
又曰:王丹盡得父財,家累千金,奴僮數百。
又曰:傅太后使謁者置諸官婢賤取之,復取執金吾官婢八人。
《東觀漢記》曰:彭寵奴子密等三人共謀劫寵,寵時齋,獨在便坐室中,晝臥。子密等三奴縛寵著床板,告外吏:"大王解齋,吏皆便休。"又用寵聲呼其妻入室,見寵。寵曰:"趨為諸將軍辯裝。"兩奴將妻入取寵物,一奴守寵。寵謂奴曰:"若小兒,我素所愛,今解我縛,當以女珠妻若。"小奴見子密聽其語,遂不得解。子密收金玉衣物,使寵妻縫兩縑囊。夜解寵手,令作記告城門將軍云:"今遣子密等詣蘭卿子後所,其開門出,勿稽留。"書成,即斷寵及妻頭,置縑囊中,西入上告。
又曰:劉寬嘗有客,遣蒼頭市酒,迂久,大醉而還。罵曰:"畜生。"遣人視奴,疑必自殺。寬嘗朝會,莊嚴已訖,妻使婢奉羹,翻污朝衣。婢遽收之,寬徐曰:"羹爛汝手?"
又曰:司隸校尉梁松奏特進馬防兄廖。廖子孫三家,奴婢千人。
又曰:鄧弘,字叔紀。奴醉,擊長壽亭長,亭長將詣第白之。弘即見亭長,賞錢五千。異日,奴復與宮中衛士忿爭,衛士毆捶奴,弘聞,復賞五千。
又曰:朱暉為郡督郵,太守阮況當嫁女,欲買暉婢,不與。及況卒,暉送金三斤。人問其故,暉曰:"前不與婢者,恐以財貨污府君耳。今重送者,以明己心也。"
又曰:祝良為洛陽令,常侍樊豐妻殺侍婢置井中,良收其妻殺之。
又曰:韓卓,臘日奴竊食祭其母,卓義其心,即日勉之。
《魏志》曰:晉室踐阼,下詔曰:"故司空王基著德立勛,不營產業,其以官奴二人賜其家。"
又曰:陳泰護匈奴中郎。京邑貴人多奇寶貨,因泰市奴婢,泰皆掛之於壁,不發其封,及徵為尚書,悉以還之
《蜀志》曰:劉琰侈靡,侍婢能為聲樂,又教誦《靈光殿賦》。
又曰:初,孫權以妹妻先主。妹才捷剛猛,有諸兄風,侍婢百餘人執刀立。先主每入,心常懍懍。
《晉書》曰:石崇有蒼頭八百餘。又崇有婢"綠珠",美而艷,善吹笛。孫秀使人求之。崇時在金谷別館,方登涼台,臨清流,婦人侍側。使者以告。崇盡出婢妾數十人以示之,皆蘊蘭麝,被羅縠,曰:"在所擇。"使者曰:"君侯服御麗矣,然本受命止索綠珠,不識孰是?"崇勃然曰:"綠珠吾所愛,不可得也。"秀遂誅崇。
又曰:郭璞愛主人婢,無由而得,乃取小豆三斗,繞主人宅散之。主人晨起見赤衣人數千圍其家,就視則滅,甚惡之,請璞為卦。璞曰:"君家不宜畜此婢,可於東南二十里賣之,慎勿爭價,則此祓可除也。"主人從之。璞陰令人賤買此婢。復為苻投井中,數千赤衣人皆反縛,一一自投於井,主人大悅。璞攜婢去。
又曰:祖納少孤貧,自炊爨以養母。平北將軍王敦聞之,遺其二婢,闢為從事中郎。有戲之曰:"奴價倍婢。"納曰:"百里奚何必輕於五羖皮?"
又曰:劉惔,姓簡貴,與王羲之雅相友善。郄愔有傖奴善知文章,羲之愛之,每稱奴於惔。惔問:"何如方回耶?"羲之曰:"小人耳,何比郄公!"惔曰:"若不如方回,故常奴耳!"
又曰:桓溫自以雄姿風氣是宣帝、劉琨之儔,有以比王敦者,意甚不平。及是征還,於北方得一巧作老婢,訪之,乃琨妓女也。一見溫,便潸然而泣。溫問其故,答曰:"公甚似劉司空。"溫大悅,出外整理衣冠,又呼婢問之。婢云:"唇甚似,恨薄;眼甚似,恨小;鬢甚似,恨赤;形甚似,恨短;聲甚似,恨雌。"溫於是癘冠解帶,昏然而睡,不怡者數日。
又曰:幸靈周鏇江州間,謂其士人曰:"天地之於人物一也,鹹欲不失其性,奈何制服人以為奴婢乎!諸君若欲享多福,以保姓命,可悉免遣之。"
又曰:乾寶父先有所寵侍婢,母甚妒忌,及父亡,母乃生推婢於墓中。寶兄弟年小,不之審也。後十餘年,母喪,開墓,而婢伏棺如生,載還,經日乃蘇。言其父常取餘食與之。息情如生,家中吉凶輒語之,考校悉驗,地中亦不覺為惡。既而嫁,又生子。
又《桓伊傳》:晉孝武帝召伊飲,帝命伊吹笛。伊即吹為一弄,乃放笛云:"臣於箏分乃不及笛,然自足以韻合歌管,請以箏歌,並請一吹笛人。"帝善其調達,乃敕御妓奏笛。伊又云:"御府人於臣自不合,臣有一奴,善相便串。"帝彌賞其放率,乃許召之。奴既吹笛,伊便撫箏而歌。
《晉中興書》曰:祖約為丞相從事中郎,於府內為婢所傷,司直劉隗奏約患生婢僕,身被刑傷。約甚慚恥,遂解職還家。
《齊書》曰:虞悰治家富殖,奴婢無游手,雖在南土,而會稽海味無不畢致焉。
又曰:陸澄弟鮮。揚州主簿顧測以兩奴就鮮質錢,鮮死,子晫誣為買券,澄為中丞,測與書相往反,後又箋與太守蕭緬云:"澄欲成子弟之非,未近義方之訓,此趨販所不為,況搢紳領袖儒宗勝達乎?"
崔鴻《十六國春秋·前秦錄》曰:慕容衝進逼長安,堅登城觀之,嘆曰:"此虜何從出也,其強若斯!"大言責沖曰:"爾輩群奴,正可牧牛羊,何為送死?"沖曰:"奴則奴矣。既厭奴苦,復欲取爾見代。"
《唐書》曰:哥舒翰有家奴曰"左車",年十五六,亦有膂力。翰善使槍,追賊及之,以槍答其肩而喝之,賊驚顧,翰從而刺其喉,皆剔高三丈而墮,無不死者。左車輒下馬斬首,率以為常。
又曰:德宗初即位,詔曰:"邕府歲貢奴婢,使其離父母之鄉,絕骨肉之戀,非仁也,罷之。"
又曰:羅讓累遷至福建觀察使兼御史中丞,甚著仁惠。有以女奴遺讓者,讓訪其所自,曰:"本某寺家人,兄姊九人皆為官所鬻,其留者惟老母耳!"讓慘然,焚其丹書,以歸其母。
又曰:李玄道,累遷給事中,封姑臧縣男。時王君廓為幽州都督,朝廷以其武將不習時事,拜玄道幽州長史,以維持府事。廓在郡屢為非法,玄道數正議裁之。嘗又遺玄道一婢,玄道問婢所由,雲本良家子,為君廓所掠。玄道因放遣之。
《管子》曰:齊桓公使管仲求寧戚,應之曰:"浩浩乎,管仲不能知!"婢子問之,仲曰:"非婢子所知也。"婢子曰:"《詩》有之:浩浩之水,游游之魚。未有室家,我將安居?寧子其欲室乎?"仲以言告桓公。
《風俗通》曰:南陽龐儉,少失其父。後居閭里,鑿井得錢千餘萬。行求老蒼頭,使主牛馬耕種,值錢二萬。有賓婚大會,奴在灶下,竊言:"堂上母,我婦也。"緹即白其母,母使驗問,曰:"是我公也。"因下堂抱其頸啼泣,遂為夫婦。儉及子歷二千石,刺史七八人。時人為之語曰:"廬里龐公,鑿井得銅,買奴得公。"
又曰:將作大匠陳國公孫志節有蒼頭地餘,年十七,情性聰惠,儀狀端正,工書疏。志節為戶曹史,令地餘歸取資用,因持車馬亡去。到丹陽,自雲姓王名斌,字文高,遂留為諸曹史。志節拜揚州刺史,郡選曹史,衣冠子弟皆出斌下,乃用之。斌乞屏左右,叩頭涕洟曰:"斌即明使君地餘也。"斌後為蒼梧太守。
《三輔決錄》曰:平陵孟他盡以家財賂張讓監奴,奴慚問所欲,他曰:"欲得卿曹拜。"時賓客求見讓者,車常數百乘,累日不得通。他後至,諸奴迎拜,徑將他車獨入。眾謂他與讓善,爭以物賂他,他得以賂讓。
《魏武遺令》:吾婢皆勤苦,使著銅雀台,善待之。
《石虎鄴中記》曰:石勒,字世龍,上黨郭季子奴也。勒未生之前,襄國有讖曰:"古在左,月在右,讓言退,或入口。"襄國字也,遂治襄國。
《新序》曰:昌邑王冶側鑄冠十枚,以冠賜之師及儒者,後以冠冠奴。龔遂免冠歸之曰:"王賜儒者冠,下至臣,今以餘冠冠奴,是大王奴虜畜臣也。"
《郭子》曰:賈公閭女悅韓壽,問婢識否,一婢云:"是其故主。"女內懷存想,婢後往壽家說如此。壽乃令婢通己意,女大喜,遂與通。
《世說》曰:鄭玄家奴婢皆讀書。玄嘗使一婢,不稱旨,將撻之。方自陳說,玄怒,使人曳著泥中。須臾,復一婢來,問曰:"胡為乎泥中?"答曰:"薄言往訴,逢彼之怒。"
《誥林》曰:裴秀年十八,有令望。母是婢,而嫡母妒,猶令秀母親役。後大集客,秀母下食,眾賓見,並起拜之。答曰:"微賤豈宜如此,當為小兒故耳!"於是大母乃不敢復使之。
又曰:石崇廁有十餘婢侍列,莫不畢備,又與新衣出。客多羞不能如廁。王敦大將軍往,脫故衣,著新衣,意傲然。群婢謂曰:"此客必能作賊。"
又曰:宗岱為青州刺史,禁淫祠,著《無鬼論》,甚精,莫能屈。後有書生詣岱,岱與談論,書生乃振衣而去,曰:"絕我輩血食二十餘年,君有青牛髯奴,所以未得相困耳。奴已叛,牛已死,今日得相制矣。"言絕而失,明日而岱亡。
《搜神記》曰:諸葛恪已被殺,其妻在室問婢曰:"汝何故血臭?"婢蹙然起躍至於棟,攘臂切齒而言曰:"諸葛恪公乃為孫峻所殺!"
又曰:晉杜世嘏家葬,而婢誤不得出,十餘年開墓而婢尚生。雲其始如眠,有頃漸覺,自謂一再宿。初,婢之埋年十五六,及開冢更生猶十五六也。嫁之有子。
《續搜神記》曰:勾章張然,滯役在都,有少婦遂與奴通。然養一狗,甚快。後還,奴欲謀殺然,張弓拔刀當戶。然大喚曰:"烏龍狗!"遂咋奴頭,然因取刀殺奴,以婦付官。
《梁冀別傳》曰:梁冀愛監奴秦宮,官至太倉令,得出入妻所,每見輒屏御者,托以言事,因通焉。宮內外兼寵,刺史、二千石皆謁拜之。扶風人士孫奮居富,冀從貸錢五千萬,奮以三千萬與之,冀大怒,乃告郡縣,認奮母為守臧婢,雲盜白珠十斛、紫磨金千斤以叛,遂收考奮兄弟,死於獄中,悉沒貨財。
《顧譚別傳》曰:譚為太常,錄尚書事,從交州家無私積,奴婢不滿十人。
《杜蘭香傳》曰:晉太康中,蘭香降張碩為詩贈碩云:"縱轡代摩奴,須臾就尹喜。"摩奴是香御車奴,曾忤其旨,是以自御。碩說如此。
《異錄傳》曰:廬陵歐明商,行經彭澤湖,每以物投湖中為禮。後見湖中有吏著單衣乘馬云:"青洪君使要。"明過至一府舍,吏曰:"青洪感君以禮,必有重送者,皆勿取,但求如願。"明從之。青洪君不得已,呼如願送明去。如願者,神婢也,所願輒得,數年大富。
《列女傳》曰:周室大夫仕於周,妻淫於鄰人,恐主父還覺之,為毒藥使媵婢進之。婢恐進之則殺主父,言之則殺主母,因僵仆覆酒。主父怒而笞之。妻恐婢言之,因他過欲殺婢,婢就杖將死而不言。主父之弟聞之,具以告。主人殺其妻,將納婢以為妻。婢辭,欲自殺。主父乃厚幣嫁之。
《列女後傳》曰:會稽翟素者,翟氏之女,受娉未及配,適遭賊,欲犯之,臨以刃曰:"不從者,今即死矣。"素曰:"我可得而殺,不可得而辱。"素婢名青,青乞代素,賊遂殺素。復欲犯青。青曰:"向欲代素者,恐被恥獲害耳,今素已死,我豈有欲哉!"賊復殺之。
漢王褒《僮約》曰:蜀郡王褒以事止寡婦楊惠舍,有一奴名便,倩行酤酒。便曰:"大夫買便時,但要守家,不約為他家男子酤酒也。"褒大怒曰:"寧欲賣耶!"奴復曰:"欲使便,皆當上券。不上券,便不能為也。"褒乃為券曰:"奴百役不得有二言:晨起早掃,飲食洗滌,居當守臼縛帚,裁盂鑿斗。出入不得騎馬載車,踑坐大呶,下床振頭,垂釣刈芻,織履作粗,黏雀張鳥,結網捕魚,繳雁彈鳧,登山射鹿,入水捕龜,後園縱魚。雁鶩百餘,驅逐鴟鳥,持梢牧豬,種姜養羊,長育豚駒,糞除堂廡,飲馬食牛。鼓四起坐,夜半益芻。舍中有客,提壺行酤,汲水作餔,凋杯整案。奴但當飯豆飲水,不得嗜酒。欲飲美酒,惟得染唇口,不得傾盂覆斗。不得晨出夜入,交關伴偶。多取蒲茅,益作繩索。雨墮無所為,當編蔣織。植種桃李梨柿柘桑,三丈一樹,八尺為行。果類相從,縱橫相當。果熟收斂,不得吮嘗。犬吠當起,驚告鄰里,槍門柱戶,上樓擊柝,持楯曳矛,還落三周,勤心疾作,不得遨遊。奴老力索,種莞織席。事訖欲休,當舂一石,夜半無事,浣衣當白。若有私錢,主給賓客。奴不得有奸私,事當聞白,奴不聽教,當笞一百。"讀券文訖,辭窮咋索,仡仡叩頭,兩手自縛,目淚下落,鼻涕長尺。審如王大夫言,不如早歸黃土,陌丘蚓鑽額早知當爾,為王大夫酤酒,真不敢作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