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卷七十
作者:李昉
○公平
《尚書·洪範》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
《禮記》曰:昔衛獻公出奔反國,及郊,將班邑於從者而後入。柳莊曰:"如皆守社稷,則孰執羈靮而從?如皆從,則孰守社稷?君反其國而有私也,無乃不可乎!"於是弗果班。
又《孔子閒居》曰:子夏曰:"三王之德,參於天地。敢問何如?"孔子曰:"奉三無私以勞天下。"曰:"敢問何謂三無私?"子曰:"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奉斯三者以勞天下。"
又《儒行》曰:儒有內稱不避親,外舉不避怨。
《左傳·文上》曰:賈季奔狄。宣子使臾駢送其孥。(孥,妻子也。宣子以賈季中軍之佐同官故也。)夷之蒐,賈季戮臾駢,臾駢之人,(人,臾駢從臣也。)欲盡殺賈以報之。臾駢曰:"不可。吾聞《前志》有之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忠之道也。(敵,猶對也。)夫子禮於賈季。我以其寵報私怨,無乃不可乎?介人之寵,非勇也。(介,因也。)損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釋此三者,何以事夫子?"盡具其孥,與其器用財賄,親帥扞之,送致諸境。
又《襄上》曰:祁奚請老,晉侯問嗣焉。稱解狐,其讎也,將立之而卒。(解狐之卒。)又問焉,對曰:"午也可。"(午,祁奚子。)於是羊舌職死矣,晉侯曰:"孰可以代之?"對曰:"赤也可。"(赤,職之子伯華。)於是使祁午為中軍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謂:"祁奚能舉善矣。稱其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商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其祁奚之謂矣!"
又《昭二十八年》曰:晉韓宣子卒,魏獻子為政。(魏舒。)魏戊為梗陽大夫。(戊,舒之庶子也。梗陽,在太原也。)魏子謂成鱄:(鱄,晉大夫。)"吾與戊也縣,人其以我為黨乎?"對曰:"何也?夫舉無他,惟善所取,親疏一也。"
《論語·雍也》曰:子游為武城宰。孔子問之曰:"汝得人焉耳乎?"(汝為此宰,寧得賢人與之。耳,語助也。)對曰:"有澹臺滅明者,行不由徑。非公事,未嘗至於偃之室。"
《史記》曰:邑人出獵,任安常為人分麋鹿雉兔,部署小大劇易,眾人皆喜,曰:"任少卿分別平。"
又曰:陳平為社宰,分肉甚均。里父老曰:"善哉!陳孺子之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此肉。"
《漢書》曰:蕭何不與曹參相能,及何病,惠帝自臨視,因問:"君即百歲後,誰可代君?"對曰:"知臣莫若主。"帝曰:"曹參何如?"何稽首曰:"帝得之矣。臣死不恨。"
又曰:朱邑惇篤於故舊,然性公正,不可交以利。天子器之。
《東觀漢記》曰:耿嵩,字文都,鉅鹿人。履清高之節,髫童介然特立,不隨於俗,鄉黨大人莫不敬異之。王莽敗,盜賊起,宗族在兵中,穀食飢貴,宗家數百人,升合分糧。時嵩年十二三,宗人長少鹹共推令主廩,莫不稱平。
又曰:陰興,字君陵,盡忠竭思,其無益於國。雖在骨肉,不以私好害公義。與張宗、鮮于褒不相喜,而知其有用,猶稱其所長而薦之。張汜、杜禽之徒與興厚善,以其華而少實,私貨以財,終不為言,是以世稱其忠平。
又曰:第五倫,字伯魚。京兆尹閻興召為主簿。時長安鑄錢多奸巧,乃署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市長。倫平銓衡,正斗斛,市無阿枉。百姓悅服。
又曰:吳漢嘗出征。妻子在後買田業。漢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
謝承《後漢書》曰:張陵,清河人。初為梁冀弟胤舉孝廉。正月初歲,百官朝賀,冀恃豪勢,不恤王憲,帶劍入省。陵主台中威儀,呵冀使出,敕羽林虎賁奪其劍。胤為陵曰:"昔舉君適所以自伐也。"答曰:"明府不以陵之不德,誤見抉序,不敢阿公以報私恩。"胤有愧色。
華嶠《後漢書》蔡孟喜,汝南頓人,以禮化鄉里。鄉里有諍訟者,輒詣喜決之。其所平處,皆曰無怨。
范曄《後漢書》曰:袁紹,官渡之役,審配二子,為曹操所擒。逢紀與配不睦,紹以問之。紀對曰:"配天性烈直,每所言行,慕古人之節,不以二子在南為不義也,公勿疑之。"紹曰:"君不惡之耶?"紀曰:"先所爭者私情,今所陳者國事。"紹曰:"善!"乃不廢配。
又曰:蘇章,字孺文,扶風平陵人。順帝時,遷冀州刺史。故人為清河太守,章行部案其奸贓。乃請太守,為設酒肴,陳平生甚欣。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獨有二天。"章曰:"今夕蘇孺文與故人飲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舉正其罪。
《典略》曰:荀彧在台閣,不以私慾撓意。彧有群從一介,才德實薄,或謂彧曰:"以君當事,不可以某為議郎耶!"彧笑曰:"官者,所以表才也,若如汝言,眾人其謂我何?"其持心平實皆類此也。
《魏志》曰:王觀,字偉台,東郡廩丘人。為南陽太守。明帝即位,下詔書使郡縣條為劇、中、平者。主者欲言郡為中平,觀教曰:"此郡濱近外虜,數有寇害,云何不為劇耶?"主者曰:"若郡為外劇,則恐於明府有任子。"觀曰:"夫君者,所為民也。郡外劇,則於役調當有降饞攏豈可為太守之私而負一郡之民?"遂言為外郡,送任子詣鄴。時觀但有一子而又幼弱。其心公如此。
又曰:魏國初建時,未立太子。臨淄侯植有才而愛。太祖狐疑,以函令密訪於外。惟崔琰露板答曰:"蓋聞《春秋》之義,立子以長,加五官郎將仁孝聰明,宜承正統。琰以死守之。"植,琰之兄女婿,太祖貴其公亮。
《蜀志·廖立傳》曰:諸葛亮為人公直,表廢立,徙汶山。立聞亮卒,泣曰:"吾其左衽矣。"
又《李嚴傳》曰:亮表廢平,徙梓潼。平聞亮卒,乃發病死。(習鑿齒曰:夫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鏡至公而醜者忘怒。水鏡之所以能窮物而不怒者,以其無私也。水鏡無私,猶以免謗,況大人君子懷樂生之心,流矜恕之德,爵之而非私,誅之而非怒,天下豈有不服也哉!)故《蜀志》評曰:"諸葛亮之為國,開誠心,布公道。其盡忠益時者雖讎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
《吳志》曰:呂蒙,字子明。嘗以部曲事為江夏太守蔡遺所白,蒙無恨意。及豫章太守顧邵卒,權所問用,蒙因薦遺奉職佳吏,權笑曰:"君欲為祁奚耶?"於是用之。甘寧粗暴好殺,既嘗失蒙意,又時達權令,權怒之,蒙輒陳請,曰:"天下未定,斗將如寧者難得,宜容忍之。"權遂厚寧,卒得其用。
徐廣《晉紀》曰:劉弘,字和季,在襄陽。帝在西京,命弘選良才。乃稱守宰徵士武陵王朝,字世朗,高尚;荊王牙門將魯國皮初,有勛江漢。弘上言朝為零陵太守,初為襄陽內史。詔以襄陽顯郡,初資名未允,以弘婿前東平太守夏侯陟為襄陽。弘曰:"夫總天下者,當與天下同心;治一國者,當與一國推實為任。吾總荊州十郡,安得十女婿然後為治!"乃表"陟婚親,舊制不得相臨。"
《燕書》曰:梁琛使秦,琛從兄弈先在秦為尚書郎。會罷,秦主欲令琛止欒舍。琛語有司曰:"昔諸葛亮兄弟各處三國,及其聘集,公朝相見,退無私面。君子之志,余敢忘乎?"竟不詣。弈數就邸舍,因問東國起居。琛曰:"今二方鼎據,兄弟並蒙附寵,論心有所在,今欲以東國事語君,恐非西國之所欲聞。"
《周書》曰:王羆,字熊,京兆霸陵人也。性嚴急,處物必當。每至享會,自秤量酒肉,給付將士,時人尚其均平。
《宋書》曰:張邵有佐命功。玄嘉五年,為征虜將軍,領寧蠻校尉。初,王華與邵不和,及華參要,親舊為之危心。邵曰:"子陵方弘至公,豈以私隙害正義。"是任也,華實舉之。
《唐書》曰:房玄齡為尚書左僕射,既任總百司,虔恭夙夜,盡心竭節,不欲一物失所。聞人之善,若已有之。明達吏事,而緣飾以文雅,審定法令,意在寬平。不以求備取人,不以己長格物,隨能收敘,無隔卑賤。論者稱為良相焉。
又曰:張文瓘為大理卿,旬日決遣疑事四百餘條,莫不允當,自是人有抵罪者,皆無怨言。
又曰:奚陟,字殷卿。知吏部選事,銓綜平允,有能名,遷吏部侍郎。所蒞之官,時以為稱職。
又曰:韋承慶自天授已來,三掌天官選事,銓授平允,海內稱之。
又曰:揚纂除吏部侍郎,典選十餘載,銓敘人倫,稱為允當。然而抑文雅,進黠吏,觀時任數,頗為時論所譏。
《尸子》曰:自井中窺星,所見不過數星;自丘上望之,則見其始出也。夫私心井中,公正丘上也。
《慎子》曰: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偽。
又曰:夫投鉤分財,投策分馬,非以鉤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德;得惡者,不知所以怨。故耆龜所以立公識也,權衡所以立公正也,書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審也,法制禮籍所以立公義也,凡立公所以棄私也。
《國語》曰:趙宣子言韓獻子於靈公,以為司馬。(宣子,趙孟。獻子,韓厥。)河曲之役,趙孟使人以其乘車奸行,獻子執而戮之。眾鹹曰:"韓厥必不役矣。其主朝登之而夕戮其車。"(車,車仆也。)宣子召禮之,告諸大夫曰:"可賀我矣。吾舉厥而忠,吾乃今知免於罪矣。"
《家語》曰:澹臺滅明,公正無私。
《韓詩外傳》曰:直者,順道而行,順理而言,公平無私。不為安肆志,不為危易行。
又曰:楚有白公之難,有壯之善者,辭其母將死君難。其母曰:"棄母死君何乎?"壯之善曰:"聞事君者內其祿,而外其身。今之所養母者,君祿也。請往死之。"比至朝,三廢車中。其仆曰:"子懼如是,何不返也。"壯之善曰:"懼,吾私也,死,吾公也,吾聞君子不以私害公。"遂往死之。
《韓子》曰:古之全大體者,則天地,觀江海,不以知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亂於法術,托是非於賞罰,屬輕重於權衡。不逆天理,不傷情性。不引繩之外,不推繩之內;不急法之外,不緩法之內。守成理,因自然,禍福主乎道,法而不出乎愛惡,榮辱之責在己,而不在乎人。故名成於前,德垂於後,治之至也。
又曰:解狐與荊伯柳為怨,趙簡主問於解狐曰:"孰可以為上黨守?"對曰:"荊伯柳可。"趙簡主曰:"非子之讎乎?"對曰:"臣聞忠臣舉賢,不避仇讎;其廢也,不阿親近。"簡主曰:"善。"遂以荊伯柳為守。(《韓詩外傳》曰:魏文侯問解狐曰:"寡人將立西河之守,誰可用?"解狐舉其讎荊伯柳,文侯乃用。)
又曰:為人臣者,北面委質。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視。
又曰:解狐薦其讎,以為相。其讎往拜謝,解狐引弓迎而射之。
《呂氏春秋》曰:堯有子十人,不予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予其子而授禹;至公也。(《周語》曰:舜有商均,此曰九子,不知出何書?)墨者巨子腹〈黃享〉,居秦,(巨,姓。子,男子通稱。〈黃享〉,續大車啍々之啍也。)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寡人已令吏弗誅。"對曰:"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天下之義也。王雖為之賜,(賜,愛。)而令吏弗誅,腹〈黃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遂殺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以行大義,巨子可謂公矣。
又曰:晉平公問祁黃羊曰:"南陽無令,其誰可?"乃舉其讎解狐。又問:"國無尉,其誰可?"乃舉其子午。孔子聞之曰:"祁黃羊可謂至公也。"
又曰: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燭,四時無私為。
又曰:昔先聖王之治天下,必先公,(公,正也。)公則天下平矣。其得之必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偏,私下正。)
又曰:荊人有遺弓者,弗肯索,曰:"荊人遺之,荊人得之,又何求焉?"孔子聞之曰:"去其荊而可矣。"老聃聞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則至公得矣。
又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書》云:"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故天下之天下。)陰陽之和,不私長一類;甘露時雨,不私長一物;(私,猶異也。)萬民之主,不阿一人。
又曰:夏不衣裘,非愛裘也,暖有餘也。冬不用翣,(翣,扇也。)非愛翣也,清有餘也,(清,寒。)聖人不為私,非愛費也,節乎己也。
《說苑》曰:人臣之公,治官事則不營私,處公門則不言貨,當公法則不阿親,奉公舉則不避仇。讎忠於事君,謂之公。
又曰:楚令尹虞丘子言於莊王曰:"臣聞奉公行法,可以得榮;能淺行薄,無望上位。臣為令尹十年,國不加治,竊選俊士孫叔敖,秀才多能,其性無欲,君舉而授之政,則國可寧。"莊王從之,賜虞丘子田三百,號曰國老。以孫叔敖為令尹。少焉而虞丘子家乾法,孤叔敖執而戮之。虞丘子喜,入見於王言:"孫叔敖果可使,持政奉國,法而不黨,施刑戮而不亂,可謂公平。"莊王曰:"夫子之賜也。"
又曰:楚令尹子文族有奸法者,廷理拘之。聞其令尹族也,釋之。子文召廷理而責之,曰:"今立廷理者,將以伺犯王瘤壟察觸國法者也。於犯法甚明,而使廷理緣吾私心釋之,是吾不公之心明著於國。執一國之柄而以私聞,吾生無義,吾不若死。"遂致其族人於廷理,曰:"不是刑也,吾將死。"廷理懼,遂刑其族人。
又曰:晉文侯問於咎犯,誰可使為西河守者?對曰:"盧子羔可。"曰:"子羔非汝之仇歟?"曰:"君問可為守者,非問臣之仇也。"子羔見咎犯謝之曰:"君幸赦臣之過,薦於君得為西河守。"咎犯曰:"薦子者公也,吾不以私事害公義,子其去矣,顧吾射之矣。"
《周生列子》曰:天下所以平者,政平也。政所以平者,心平也。心所以平者,衡平也,衡所以平者,銖兩平也。銖兩所以平者,毫釐平也。無所不均也,無所不平也,謂之太平。夫天之於物無所偏阿,君之散恩無所外內。
《任子》曰:以義事主,不私其己;以仁接人,不謀其欲。火佚焚家,家不罪火;食過傷人,人不罪食。以其積之於仁義,無私害也。伊尹放太甲,太甲無怨心;管仲黜伯氏,伯氏無怨言。以其積之於公正,無私惡也
《抱朴子》曰:君人者必修諸己,以先四海,去偏黨,以平王道,遣私情,以標至公。
《魏武瘤路曰:今壽春、漢中、長安,先欲使一兒各往督領之,欲擇慈孝不違吾令兒,亦未知用誰也。兒雖小時見愛,而長大能善,必用之。吾非有二言也,不但不私臣吏,兒子亦不欲有所私。
《諸葛亮書》曰:吾心如秤,不能為人作輕重。應享與州將箋曰:"夫公正治化之本,德教之基。公則無私,正則無邪。無邪無私而患政教不行,未之有也。"昔叔向論叔魚之罪,石碏討石厚之亂,祁奚稱解狐之賢,臧紇思孟孫之愛,《春秋》嘉之。敦崇世教,經乎百王,厝乎盛衰,其義不傾,公正之德弘矣,重矣。明君之所以總天下,賢臣之所以奉上,民庶之所以系仰,德化之所以美盛,公正之可不勉哉!
曹羲《至公論》曰:夫世人所謂掩惡揚善者,君子之大義保明同好,朋友之至交斯旨之作,蓋閭閻之白談,所以救愛憎之相謗,崇居厚之大分耳,篤正之至理,折中之公議也。世士不料其教,而系其故,善惡不分,以覆過為弘,朋友忽義,以雷同為美。善惡不分,亂實由之;朋友雷同,敗必從焉。談論以當實為清,不以過難為貴。相知者以等分為交,不以雷同為固。是以達者存其義,不察於文,識其心,不求於言。
嵇康《釋私論》曰:不知冒陰之可以無景,而患景之不匿;不知無情之可以無患,而恨情之不巧,豈不哀哉!未有抱偽而身立清世,藏情而信著明君者也。是以君子既有其質,又睹其鑒;貴夫亮達,希而存之;惡夫矜吝,棄而遠之。言無苟諱,而行不苟隱。不以愛之而苟善,不以惡之而苟非。心無所矜而情無所擊,體清神立而是非允當。忠感明天子,而信篤乎萬民;寄胸懷於八荒,垂坦蕩於永日。斯非賢人君子高行之美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