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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卷五十七

作者:李昉

○友悌

《周禮·大司徒》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

《禮記·曲禮》曰:親戚稱其慈也,僚友稱其悌也。

又《禮運》曰:兄良,弟悌,夫義,婦聽,家之肥也。

又《檀弓上》曰: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聞之,遂除之。

《春秋左傳》曰: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友,弟敬,所謂六順。

《毛詩陟岵》曰:陟彼崗兮,瞻望兄兮。兄曰:"嗟!予弟行役,夙夜必偕。"(偕,俱也。)

又《鹿鳴·棠棣》曰:《棠棣》,燕兄弟也。閔管、蔡之失道,故作《棠棣》焉。(周公吊二叔之不鹹,而使兄弟恩疏,召公為作此詩而歌之,以親之也。)棠棣之華,萼不韡韡。(箋云:承華曰萼,不當作拊,拊萼足得華之光明,其貌韡韡然,盛也興者,喻弟以敬事兄,兄以榮覆弟,恩義之敬,亦韡韡然也。)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又《邶·柏舟·二子乘舟》曰:《二子乘舟》,思伋、壽也。衛宣公之二子爭相為死,國人傷而思之,而作是詩也。二子乘舟,泛泛其景。(二子,伋、壽也。宣公為伋娶於齊女而美,公奪之,而生壽及朔。朔與其母訴伋於公,公令伋之齊,使賊先待於隘而殺之,壽竊其節而先往,賊殺之。伋至曰:"君命殺我,彼何罪焉。"又殺之。國人傷其涉危,遂往如乘舟而無所薄也。)

又曰:惟此王季,因心則友。則友其兄,則篤其慶。

《尚書·君陳》曰:惟孝友於兄弟,克施有政。

《論語》曰: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又曰:孝乎!惟孝友於兄弟。

又曰:兄弟怡怡如也。

《爾雅》曰:善兄弟為友。

《漢書》曰:卜式,河南人也。以田畜為事。有少弟,式脫身出,獨取羊百餘口,田宅財物盡與弟。式入山牧,十餘年,羊致千餘頭,買田宅。而弟盡破其產,式輒復分與之。

又曰:王商,字子威,涿郡蠡吾人也。商為太子中庶子,以肅敬敦厚稱。父薨,商嗣為侯,推財以分異母諸弟,身無所受。

《東觀漢記》曰:魯恭,字仲康,扶風人。恭憐弟丕小,欲先就其名,託疾不仕。郡數以禮請,謝不肯應。母強遣之,恭不得已而西,因留新豐教授。丕舉方正,恭乃始為郡吏。

又曰:汝南王琳,字巨尉。弟季出,遇赤眉,將為所捕。琳請自縛先季死,賊憐而放遣之。

又曰:趙孝,字長平。建武穀食尚少,孝得穀,炊將熟,令弟禮夫妻出。比還,孝夫妻共蔬食,禮夫妻歸,告言已食,輒獨飲之。積久,禮心怪之,疑,後掩伺見之,不肯食,出,遂共蔬食,兄弟怡怡,鄉里歸德。

又曰:孔奮篤於骨肉,弟奇在雒陽為諸生,分祿俸以供給其糧用,四時送衣,下至脂燭,每有所食甘美,輒分減以遺奇。

謝承《後漢書》曰:許荊兄子常報讎殺人,怨家會眾操兵至荊家,欲殺之。會荊始從府休歸,與相遇,因出門解劍長跪曰:"前無狀相犯,咎皆在荊不能相救。兄既早沒,一子為嗣,如令死者,傷其滅絕。今願殺身代之塞咎,雖死已往猶謂更生。"怨家扶起荊曰:"許掾郡中稱為賢,吾何敢相侵。"因遂委去。

又曰:李鴻,字奉遜。禮性仁孝,友於兄弟。弟育為人所侵辱,育後陰結客報怨,為執法吏所得,當伏罪。時未有立嗣。鴻為太尉掾在京師,傷育以養刷恥,門戶斷絕,因分代育,遂刻印還歸。欲過家,恐見妻子,虧移其意,到縣北亭預作記,乞代育通記,便飲鴆而之縣。令省記,怛然驚感矣。

司馬彪《續漢書》曰:山陽張儉,以忠正為中常侍侯覽所忿疾。覽為刑章,下州郡召捕儉。儉與孔融兄褒有舊,亡投,遇褒出。時融年十五六,少之,不下告也。融智儉長者,有窘迫色,謂曰:"吾獨不能為君主乎?"因留舍藏之。後以人客發泄,覺知,國相已下密就掩,儉得脫走,登時收融及褒送獄。融曰:"保納藏舍者融也,融當坐之。"褒曰:"彼來投我,罪我之由,非弟之過,我當坐之。"兄弟爭死,郡縣疑不能決,乃上讞,詔書令褒坐焉。融由是著名。

范曄《後漢書》曰:姜肱,字伯淮,彭城廣戚人也。家世名族。肱與二弟仲海、季江俱以孝行著聞。其友愛天性,常共臥起。及各娶妻,兄弟相戀,不能別寢,以繼嗣當立,乃遞往就室。

又曰:鍾皓,字季明,潁川長社人。少以篤行稱。公府連辟,為二兄未仕,避隱密山。

王隱《晉書》曰:徐苗,字叔胄,高密淳于人。弟亡,臨殯,口中有癰潰膿血,苗含去之。

《晉中興書》曰:顏含,字弘都,琅琊人。含次嫂繁氏,老而失明,含奉養必束帶躬親。嘗省嫂病困,須得蚺蛇膽為藥,而求不能得。平晝獨坐,有一童子持一青囊授含,含開視,蛇膽也。童子逡巡出戶,化成青鴻飛去。得膽,藥成,嫂病即愈。

又曰:鄧攸,字伯道,為石勒參軍。勒過泗水,攸與鄉人河東陳嘏、平陽馬恬共謀叛勒,破車以牛馬負妻子入草中。又遇賊掠牛馬去,攸語妻曰:"吾弟早亡,惟有一息,今當步走,誓兩兒恐盡死,不如棄我兒,抱弟子遺民。"婦乃從之。

崔鴻《十六國春秋·前趙錄》曰:上郡王俊,字玄英,有幹藝之稱。俊年七八歲,隨兄密子玄直西如涼州,路中糧匱,密留玄直於途,乞丐民間。比還,俊為賊所掠,玄直逃免。密乃將玄直追賊,叩頭求哀曰:"人情自當皆愛其子,但此弟未生,家君見背,孤遺相長,以至於今,請以玄直易俊。"賊相謂曰:"以子易弟,義之大也。於是以俊密受玄直而去。密後亡,俊勺飲不入口者五日,雖服喪期年,而心喪六載。

又《前燕錄》曰:有司奏中山浦陰民劉洛縣差充征,弟興私代,背軍逃歸,州以本名捕斬。興詣郡,列稱逃是興身,請求代洛死。洛又曰:"固陳已實正名,宜從憲辟。"兄弟爭命,詳刑有疑,暐曰:"洛應徵輒留,興冒名逃役,俱應極法。但兄弟競死,義情可嘉,宜特原之。"

《南燕錄》曰:有司奏沙門僧知夜入臨淄人冷平舍,淫其寡嫂李氏。平與弟安國殺之。郡縣按:平兄弟以殺人論,而平、安國各引手殺,讓生競死,義形急難。

《後秦書》曰:姚襄與李雄戰,馬中流矢死。弟萇下馬以授襄曰:"汝何以免。"萇曰:"兄濟此豎子,安敢害萇。"會救至,俱免。

《後魏書》曰:房景先沉敏方正,事兄恭謹,出告反面,晨昏參省,側立移時,兄亦危坐,相敬如賓客。兄曾寢疾,景先侍湯藥,衣冠不解,形容毀瘁。親友見者莫不哀之。

《後周書》曰:裴寬,字長寬。弱冠為州里所稱,與二弟漢、尼並知名。親沒,撫諸弟以篤孝聞。滎陽鄭穆嘗謂其從弟文直曰:"裴長寬兄弟,天倫篤睦,人之師表。吾愛之重之。汝可與之游處。"

《梁書》曰:張弘榮兄弟友愛,不忍暫離,雖各有室,常同臥起,世比之姜肱兄弟。

《唐書》曰:張嘉貞為并州長史。開玄初,因奏事至京師,上聞其善政,數賞慰。嘉貞因奏曰:"臣少孤,兄弟相依以至今日。臣弟嘉祜,今授鄯州別駕,與臣各在一方,同心離居,魂絕萬里。乞移就臣側近,臣兄弟盡力報國,死無所恨。"上嘉其友愛,特改嘉祐為忻州刺史。

又曰:東郡未平,梁宋間群盜連聚,或至二千餘眾,攻陷城邑。李瀾守蘄縣,力屈,為盜所執,將害之。瀾弟渤詣盜,請代兄死;瀾又〈丕頁〉殺身留弟。兄弟爭死,俱為盜所害。

又曰:杜佑子式方,性孝友,弟兄尤睦。季弟從郁,少多疾病,式方躬自煎調,藥膳水飲,非經式方之手,不入於口。及從郁夭喪,終年號泣,殆不勝情,士友多之。

又曰:白居易弟行簡,字知退。文筆有兄風,詞賦尤稱精密,文士皆師法之。居易友愛過人,兄弟相待如賓客。行簡子龜兒,多自教習,以至成名。當時友悌,無以比焉。

蕭廣濟《孝子傳》曰:陳玄,字子玄。陳侯太子。七歲喪母,父更娶周氏,有子曰昭。周氏讒玄,侯將殺玄。昭欲先死,玄不聽,引牡羊誓曰:"孝者羊血逆上一丈三尺。"一如誓。後又讒之,侯怒,令玄自殺。玄投遼水,有大魚負之,玄曰:"我罪人也。"魚乃去。昭從後來,問漁者,云:"投水死矣。"昭氣絕良久,曰:"吾兄也。"又投水而死。

周景式《孝子傳》曰:古有兄弟,忽欲分異,出門見三荊同株,接葉連陰,嘆曰:"木猶欲聚,況我兄弟,而欲殊哉!"遂還相為雍和矣。

宋躬《孝子傳》曰:孫棘,彭城人,事母至孝。母臨亡,以小兒薩屬棘,特深友愛。宋大明五年,上募軍伍,薩求代棘。及後軍期應死,棘、薩爭死。妻許氏又遙屬棘曰:"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終,以小郎屬君,竟未有妻息;君已二兒,死復何恨!"太守張岱表聞,詔榜門。宋世祖感其悌友,乃普增詣弟封秩。

《列女傳》曰:會稽石師安妻者,同郡呂氏之女也,名軍。其兄遂犯法,軍匿之。知不能免,乃請知者為辭,乞代兄遂之命,因自經縣門。縣官嘉有義,乃舍遂罪。

又曰:齊伊盤母者,齊二子之母也。當宣王時,有人斗死道者,吏訊之,二子立其傍,吏問之,兄曰:"我殺之。"弟曰:"非兄,乃我殺之。"期年不決。言於相,相不能決。言於王,王曰:"若皆赦之,是縱有罪;若皆殺之,是誅無辜。其母必知子之情,善惡聽其所殺禍攏"相召而問之。其母泣而對:"殺少子。"相曰:"小子,人所愛,今欲殺之,何也?"對曰:"少者妾之子,長者前妻之子。"相言之於王,王美其義,皆赦其子。

又曰:郃陽友娣者,郃陽邑任延壽之妻也,字季兒。有三子。季兒兄季宗與延壽爭事,延壽與其友田建陰殺季宗,建獨坐死。延壽會赦,乃以告季兒,季兒曰:"嘻!殺夫不義,事兄之讎亦不義,何面目以生!"季兒乃告大女曰:"汝父殺吾兄,義不可以留,又終不嫁矣。吾去而死,善視汝弟。"遂自經死。

《海內先賢傳》曰:范丹,字史雲,清高亮直,讓財千萬與三弟。

《會稽先賢傳》曰:陳業,字文理。業兄渡海傾命,同時依止者五十六人,骨肉消爛而不可記別。業仰皇天誓后土曰:"聞親戚者,必有異焉。"因割臂流血以灑骨。應時飲血,餘皆流去。

《汝南先賢傳》曰:繆彤,字豫公,郃陽人。兄弟四人,各求分異,至有爭訟之言。彤默閉戶自撻,大自罵曰:"繆彤!汝修身謹行,將齊正風俗,如何近一家之中不能使之和協耶!"鞭兩髀皆瘡。於是諸姊及弟叩頭自責,不復分矣。

張瑩《漢南記》曰:陰慶為鮦陽侯,其弟員及丹皆為郎。慶以明《尚書》、修儒術推居弟,園田、奴婢、錢悉分與員、丹,慶但佩印綬而已。當代稱之。

陳壽《益部耆舊傳》曰:李孟玄修《易》、《論語》,大義略舉,質性恭順。與叔子就同居。就有痼疾,孟玄推所有田園,悉以讓就,夫婦紡績以自供給。

江微《陳留志》曰:李銓,平丘人也。少聰慧,有至行。銓兄,前母子,後母甚不愛也,而衣食皆使下銓。銓始年五歲,覺己衣服勝兄,即脫不著,須兄得己同,然後服之。其母遂不得有偏。及長,銓內匡順母,外奉其兄,故閨門雍睦,為群族所稱。

杜預《汝南記》曰:李充兄弟六人,貧無擔石之儲,易衣而出,并日而食。而妻竊謂充曰:"今貧如是,我有私財,可分異獨居,人多費極,無為空自窮也。"充請呼諸鄰里,室家相對,前跪觴告其母,便顧其妻,叱而遣之。婦行,泣出門去。

顏延之《庭誥》曰:將責弟悌,務念為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