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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卷八十八

作者:李昉

○盾下

《春秋元命苞》曰:帝俈戴乾,是謂清明。發節移度,蓋象招搖。(宋均曰:乾,盾也。招搖為天戈,戈盾相副戴之者象見天中以為表者也。)

《史記》曰:項羽在戲下,欲攻沛公。沛公從百餘騎因項伯面見羽,謝無有閉關事。羽既饗軍士,中酒,亞父謀欲殺沛公,令項莊拔劍舞,坐中欲擊沛公。樊噲在營外聞事急,乃持劍盾入營,衛士止噲,噲直撞入,立帳下。羽目之,問為誰,良曰:"沛公參乘樊噲。"羽曰:"壯士,賜之卮酒、彘肩。"噲既飲酒,拔劍切而啗之。羽曰:"能復飲乎?"曰:"臣死且不辭,豈特卮酒乎!"

《漢書》曰:周亞夫子為父買尚方甲盾五百被,(張晏曰:被,具也。)可以葬者。取傭苦之不與錢。傭知其盜買縣官器,怨而上變告。子事連於亞夫,亞夫嘔血死。

又曰:晁錯上言曰:"曲道相伏,險厄相薄,此劍盾之地也,弓弩三不當一。"

謝承《後漢書》曰:孟政字子節。地皇六年,為府丞虞卿書佐。時太守缺,丞視事。毗陵有賊,丞討之。未到縣,道路逢賊,吏卒迸散。政操刀楯與賊相擊,丞得免難,政遂死於路。

又曰:江漢字子甫,遷丹陽太守。是時,大江劇賊余來等劫擊牛渚、丹陽、邊水諸縣居民,歐略良善,經歲為害。漢到郡,會集勁士,修整戰具鉤鑲、刀、盾、大戟、長矛、弓弩,勁兵轉送承接。余來亟戰失利,遂見梟獲。孝順帝喜其功,賜以劍珮。

《後漢書》曰:袁紹為高櫓,起土山射,曹操營中皆蒙楯而行。

《東觀漢記》曰:逢萌字子康,北海人。少有大節。家貧,給事為縣亭長。尉過,迎拜問事。尉去,舉盾擿地嘆曰:"大丈夫安能為人後耶!"遂去學問。

《魏志》曰:建安五年,太祖軍於官渡。袁紹進保武陽,稍前依沙塠為屯。合戰不利,紹射營中雨下,行者皆蒙盾,眾大懼。

又曰:太祖與呂布戰,太祖募陷陣。典韋先將,應募者數十人,皆衣兩鎧,棄楯,但持長矛撩戟。

魚豢《魏略》曰:鮑出字文才,京兆新豐人也。遊俠。興平中,三輔亂,出母為賊所略,出攘臂結衽,獨持盾追之。行數里及賊,殺十餘人,賊乃解還出母。

韋昭《吳書》曰:魯肅欲渡江,眾騎追肅。肅植盾引弓射之,矢貫洞騎。度不制,乃相率還。

《吳錄》曰:交趾朱鳶縣有檳榔,正直高六七丈,葉大如盾。

王隱《晉書》曰:朱伺字仲文,小為牙門將陶丹給使。吳平,內涉江夏,便鞍馬弓弩,刀盾射獵。

乾寶《晉記》曰:吳軍師張悌帥眾三萬濟江,與討吳護軍張翰、揚州刺史周陵成陣相對。沈瑩領丹陽銳卒刀盾五千,號青巾兵,屢陷堅陣。

沈休文《宋書》曰:宗越南陽葉人也。為隊主,蠻有為寇盜者,常使越討伐,往輒有功。家貧無以市馬刀盾,步出,單身挺戰,眾莫能當。每一戟,郡將就賞錢五千,因此得買馬。

《宋略》曰:寧朔將軍、益州刺史劉豪,少工刀盾,勇冠三軍。及在漢中,忽修長生之術,使道士合金丹餌之,咽而死。及就殮,屍弱如生。

《宋元嘉起居注》曰:御史中丞劉損奏:"風聞前廣州刺史韋朗蒞任虐法,暴濁是彰,於州所造牙盾三十幡,朱畫青綾盾三十五幡,請以見事追免朗前所居官。"

《南史》王洪軌隨齊高帝鎮新亭,常以身捍矢。高帝曰:"我自有盾,卿可自防。"答曰:"天下無洪軌何妨。蒼生方亂,豈可一日無公。"帝甚賞之。

《齊書》曰:王宜興,吳興人也。形狀短小而果勁,有膽力。少年時為劫不須伴。郡縣討逐,圍繞數十重,終莫能禽。賞舞刀盾,使十餘人以水交灑,不能著。

《北史》曰:後魏蠕蠕(而兗切。)犯塞,以任城王云為中軍大都督,從獻文討之。過大磧,雲曰:"夷狄馬初不見虎頭盾,若令舞盾在前,破之必矣。"帝從之。於是相率而歌,方駕而前,大破之,獲其凶酋。

《英雄記》曰:公孫伯圭追討叛胡丘力居等於管子城。伯圭力戰兵乏,食馬盡,煮弩盾啖食之。

又曰:袁紹討公孫瓚,先令麴義領精兵八百。強弩千張以為前登。瓚輕其兵少,縱騎騰之,義兵伏盾下,一時同發,瓚軍大敗。

蔡邕《月令章句》曰:洪範經雲,兵革並起,兵謂金刃,革謂甲盾。

又曰: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注曰:去毛曰革。犀兕水牛之屬以為甲盾鼓鞞。)

張敞《晉東宮舊事》曰:東宮外崇福門,門各羌盾士幡,雞鳴戟十張。

《陶公故事》曰:臣侃奉獻金華大羌盾五十幡,青綾金華盾五十幡。

王琰《冥祥記》曰:東海何敬叔,少而奉佛。至泰始中隨湘州刺史劉韞監營浦縣,敬叔時遇有旃檀制以為像,像將就而未有光材。敬叔意願甚{勤心}而營索無處,憑几微睡,見沙門語敬收云:"縣後何家有一桐盾甚堪像光。其人極惜之,苦求可得也。"敬叔寤,問縣後果有何家,因求買盾。何氏云:"實有此盾,甚愛惜之。明府何以得知?"敬叔具說所夢,何氏驚,奉以制光。

《山海經》曰:羿與鑿齒戰於壽華之野。羿射殺之。羿持弓矢,鑿齒持戟盾。(郭璞曰:鑿齒,人類,齒如鑿,長五六尺。)

又曰:開明北有鳳鳥、鸞鳥,背戴〈盾戈〉。(〈盾戈〉,音伐,盾也。)

張華《博物志》曰:朝廷都許時上先人刀劍盾物及銅大盆,殿上四角鼎皆先侯所賜得也。

劉義慶《世說》曰:魏武征袁本初,治裝餘有數十斛竹片,鹹長數寸。眾並謂不堪用,正合燒除。太祖意甚惜,思所以用之。謂可以為竹甲盾,而未顯其言。馳使以問楊主簿德祖,應聲答與帝正同。眾伏其辯悟。

《異苑》曰:河南褚襄字季野。將北伐,車士忽同時唱言可各持兩盾。復相謂曰:"一人焉用兩為?"及敗,悉而樐而退。

《國語》曰:桓公問曰:"齊國寡甲兵,為之若何?"管子曰:"輕過而移諸甲兵。"(賈逵曰:輕過,輕罪也。移諸甲兵,以甲兵贖罪也。)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輕罪贖,一盾一戟。"

《潛夫論》曰:虜或持銅鏡以象兵,或負板案以類盾。遑遽擾攘,未能相一,誠易制也。

《淮南子》曰:夫栝淇衛筒菌蕗,(音路。高誘曰:栝,剪括也。淇衛菌蕗,箭所出也。)戴以銀錫,(戴,飾也。飾翦以銀錫。)雖有薄縞之襜,腐荷之櫓,(荷,蓮草也。櫓,大盾也。)然猶不能獨穿也。若假之筋角之力,弓弩之勢,則貫兕甲而經革盾矣。(經,猶達也。)

楊泉《物理論》曰:古有阮師之刀,蘇家之盾,皆為良工利器,時所寶貴也。夫刀者,身之寶也;盾者,身之衛也。御難之藩牆,守之城池也。

《夢書》曰:夢得鑲盾,憂相負也。

《漢書·揚雄校獵賦》曰:賁育之倫,蒙盾負羽,杖鏌邪而羅者以萬計。

《吳都賦》曰:杭神龍之華殿,施榮楯而捷獵。(勾踐將伐吳,作榮楯嬰以白璧,鏤以黃金,狀若龍蛇,以獻吳王。吳王受之,施於姑蘇台。捷獵,例次貌也。言今起神龍殿,亦施此物也。)

又曰:乾鹵殳鋋暘夷勃盧之施。

又曰:家有鶴〈月來〉,戶有犀渠。(鶴〈月來〉,矛也。犀渠,盾也。一曰鎧,犀革為之。)

李尤《盾銘》曰:吳旂魯〈盾犬〉,戎兵特須也。

張奐《與崔子真書》曰:仆以元年到任,有見兵二百,馬如牿(古昝切。)羊,矛如錐錟,盾如榆葉。(錟,徒甘切。長牟也。)

陶侃《答慕容瑰書》曰:當今楊淮銳勇,飛廉超驥,收屈盧必陷之矛,集鮫犀不入之盾。

庾闡《責伍員文》曰:自我來思,逾歷中春。淒風跨月,芒雨積旬。地藉濕蓐,室無完幕。負盾傳時,仗櫓擊柝。

謝尚《餉楊征南書》曰:五尺金斫頭刀一口,碧綾車中盾一番。

又《與張涼州書》曰:今致碧綾車中盾一。

○彭排

《釋名》曰:彭排,旁也。在旁排敵御攻也。

《晉安帝紀》曰:劉裕大破孫恩於山,恩以彭排自載,僅得還船。

諸葛亮《軍令》曰:帳下及右陣各持彭排。

○銜枚

《詩》曰:我東曰歸,我心西悲。制彼裳衣,勿士銜枚。(鄭玄曰:勿,猶無也。女制彼裳衣而束,謂兵服也。示初無行陣含枚之事也。)

《禮記》曰:升正柩,諸侯執綍五百人,皆銜枚。

《周禮》曰:銜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鄭玄曰:枚狀如箸,橫含之。)銜枚氏掌司囂,(察囂歡者為其聒亂。)國之大祭祀,令禁毋囂。軍旅田役令銜枚。(為其言語以相誤也。)

《國語》曰:吳王起師,軍於江北,越王軍於江南。越王乃令左軍銜枚,溯江五里以須,亦令右軍銜枚,逾江五里以須。(賈逵曰:逆流而上曰氵斥,徑渡曰逾。須,待也。)夜中,乃令涉江鳴鼓中水以須。越王以其中軍私率六千人銜枚以襲攻之,吳師大北。

《史記》曰:項梁率師攻秦,秦使章邯距梁。章邯夜銜枚擊楚,殺項梁。

陸賈《楚漢春秋》曰:高祖向鹹陽南趣宛,宛堅守不下。乃匿其旌旗,人銜枚,馬束口,龍舉而翼奮,雞未鳴,圍宛城三匝,宛城降。

《漢書》曰:秦將章邯圍魏王咎於臨濟。田儋(都甘切。)將兵救魏,章邯夜銜枚擊,大破齊軍,煞儋於臨濟下。

又曰:趙充國擊西羌,至金城,須兵滿萬騎,欲渡河,恐為虜所遮,即夜遣三校銜枚先渡,渡輒營陣,會明畢。

《東觀漢記》曰:吳漢伐蜀,分營於水南水北。北營戰不利,乃銜枚引兵往合水南營,大破公孫述。

梁祚《國統》曰:孫權嘗賜甘寧酒米,寧以米賜帳下,乃以銀碗酌酒自飲,次與其郡督,次酌其次,命銜枚出斫敵。

王隱《晉書》曰:毌丘儉、文欽反,遣鄧艾進屯樂嘉。欽果夜銜枚襲艾等,昧爽至於城下。

又曰:王浚都督幽州諸軍事。成都王使和演發兵殺浚,單于以演謀告浚。州府逼近,銜枚密嚴,夜與單于圍演。演持白幡請降。

孫嚴《宋書》曰:柳元景總軍北討。元景至弘農,營於開方口,眾軍並造陝下。元景遣軍副柳元怙簡步騎二千,一宿而至,遂合戰。元怙悉偃旗鼓,士馬皆銜枚潛師伏甲而進。既出,賊不意,虜眾大駭。

王智深《宋書》曰:劉誕作亂,孝武帝使沈攸等伐之。於是,龍驤將軍卜天生推車塞塹,率敢死數百人銜枚先登。

習鑿齒《漢晉陽秋》曰:初魏軍始入蜀,劉禪分二千人付羅獻留守。吳聞蜀敗,遂起兵,遣盛憲、謝詢等水陸併到,說獻以合從之計。獻謂諸將曰:"今處孤城,百姓無主。吳人因釁,公敢西過,宜一決戰以示眾心。"遂銜枚出擊破憲。

盧綝《晉四王起事》曰:天子自鄴至洛,右將軍張方逼帝幸長安。河間王率參佐到灞水上迎。人兵去路百餘步,銜枚屯列。

崔鴻《後秦錄》曰:永和二年,遣武衛姚鸞營於大路。晉將沈林子簡其軍中精銳朱遠等銜枚夜襲鸞營,鸞死之。

又《前涼錄》曰:張璩字元琰。年十四,拜奉車都尉,從梁肅征隴右,與王擢遇於邢崗,相距十日。璩銜枚密擊,大破之,由是顯名。

又《蜀錄》曰:李特使弟驤屯軍毗橋以備羅尚。尚遣將張興偽降於驤,以觀虛實。興夜歸白尚,尚遣精勇萬人銜枚隨興夜襲驤營,驤及將士奔於流柵。

《越絕書》曰:吳王闔閭問伍子胥軍法,子胥曰:"王身將即疑船,旌麾兵戟與王舡等者七艘。將軍疑船,兵戟與將軍船等,三船皆居於大陣之左右,有敵即出就陣。吏卒皆銜枚,敖歌擊鼓者斬。

《曹瞞傳》曰:公將襲袁紹軍,乃選精銳步騎皆銜枚縛馬口,夜從間道出,人抱束薪至紹圍屯,大放火,營中驚亂,大破之。

太公《六韜》曰:以少擊眾,必以日之暮。人操炬火,合則滅之。或鼓呼而行,或銜枚而止。

吳孫子《三十二壘經靈輔》曰:移車移旗,以順其意,銜枚而陳,分師而伏。後至先擊,以戰則克。

魏文帝《兵書要略》曰:銜枚毋讙嘩,惟令之從。

左思《吳都賦》曰:銜枚無聲,悠悠旆旌。

○棓(棓與棒通用。)

服虔《通俗文》曰:大杖曰棓。(步項切。)

《魏志》曰:鍾會反,囚將軍胡烈等。與子疏云:"會帳下督丘建密說訊息,會已作大坑,白棓數千,欲呼外兵入以次棓殺,投置坑中。"外兵聞,乃殺會。

《曹瞞傳》曰:操為洛陽北部尉。繕治四門,造五色棒懸門左右各數十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強,輒棒殺之。

虞浦《江表傳》曰:孫皓以張布女為美人。皓先報布,後問美人曰:"爾父何在?"答曰:"賊已殺之。"皓大怒,即棒殺美人。

沈約《宋書》曰:後廢帝昱,或有忤意者,輒加以虐刑。有白棒數十枚,各有名號,針鑿錐鋸之徒,不離左右。嘗以鐵錐錐人陰破。

《六韜》曰:方胥鐵棓重十二斤,柄長五尺,千二百枚。一名天棓。(許慎注曰:大杖以桃為之,擊殺羿,是以鬼畏桃人也。)

《抱朴子》曰:吳遣賀將軍討山賊。中有善禁者,每交戰,官軍刀劍皆不得拔。將軍乃多作勁木白棓擊之,禁不復行,因而克賊。

又曰:余願世人改其無檢之行,除其驕簡之失,則趙勝之門無去客,黃祖之棓無所用矣。

《晉宣帝教》曰:當教諸圍上守土皆作棓,人一枚,輕重長短者,各各可守,皆當頭施紉掛臂,賊破,死在旦夕。邂逅衝突圍,當以棓棓之。

高堂隆《陳災異表》曰:石氏星占曰:"天棓五。五星,夭之杖也,主撾棓亂兵。客星彗茀乾犯棓,兵大起,二年消復之。宜罷省百役,勿使士卒怨於勤苦而為亂,足其廩食,度可勞然後用之,則士卒安而無亂兵矣。

○椎

《史記》曰:張良為韓報仇,得力士為鐵椎重一百二十斤,擊始皇博浪沙中,誤中副車。

又曰:朱亥袖四十斤鐵椎,椎晉鄙。

《漢書》曰: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有才力,力扛鼎。乃往請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命從者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