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卷三十七
作者:李昉
○請征伐
《家語》曰:孔子北游,登於農山。子路、子貢、顏回侍側。孔子四望,喟然而嘆曰:"二三子各言爾志,吾將擇焉。"子路進曰:"由願得白羽若月,赤羽若日,鐘鼓之音,上震於天,旌旍繽紛,下蟠於地。(蟠,委也。)由當一隊而敵之必也。攘地千里,(攘,卻也。)搴(取也。)旗執馘,惟由能之,使夫二子從我焉。"孔子曰:"勇哉!"
《史記》曰:終軍請願受長纓,必羈南越王而致之闕下。
又曰:單于為書,慢罵太后,樊噲曰:"臣願得十萬眾橫行匈奴中。"季布曰:"高皇帝以三十萬困於平城,噲亦在其中,且秦以事胡,陳勝等起。"
《後漢書》曰:劉尚擊武陵五溪蠻,深入,軍沒。援因復請行,時年六十二,帝恐其老,未許之。援自謂曰:"臣尚能披甲上馬。"帝令試之。援據鞍顧盼,以示可用。笑曰:"矍鑠哉,是翁也。"(矍鑠,勇貌也。《東觀記》作"獲哉,是翁。"獲,音許約反。)遂遣援。(援,馬援也。)
又曰:更始郾王、尹尊及諸大將在南方未降者尚多,帝召諸將議兵事,未有信言,沉吟久之,乃以檄叩地曰:"郾最強,宛為次,誰當擊之?"賈復率然對曰:"臣請擊郾。"帝笑曰:"執金吾擊郾,吾復何憂!"
《唐書》曰:李晟以軍功授特進、光祿卿,尋轉試太常卿。大曆初,李抱玉鎮鳳翔,署晟為左軍都將。四年,吐蕃圍靈州,抱玉遣晟將兵五千以擊吐蕃,晟辭曰:"以眾則不足,以謀則太多。"乃請將兵二千人疾出大霰闕。至臨洮,屠定秦堡,焚其積聚,虜堡帥慕容谷鍾而還,吐蕃因解靈州圍而去也。
又曰:馬燧討李懷光,師次於焦離堡,其夜賊將吳冏棄太原堡走,其下皆降。燧率諸軍濟河,兵凡八萬,陣於城下。是日,賊將牛俊斬懷光首以降。降者一萬六千,斬賊將閻晏、孟寶、張清、吳冏等七人以舍其,為懷光所虜脅,舍之。燧自從京師至河中,凡二十七日。上乃下詔褒美,遷光祿大夫,兼侍中。初,德宗欲罷兵,燧不可,請得一月芻糧足以平河中。至是,果然矣。
又曰:德宗幸奉天,詔李晟與李懷光合軍拒朱泚,時每將出合戰,晟必自異,衣錦裘、繡帽於前,親自指導。懷光望見惡之,乃謂晟曰:"將帥當持重,豈宜自喪飾以啖賊耶!"晟曰:"前久在涇源,軍士頗相畏服故欲令其先識以奪其心耳。"懷光益不悅,陰有異志,兵遷延不進。晟因入說懷光曰:"寇賊偷據天子,行在近縣,兵柄廟略,屬在於公。公宜以時速進,晟願以所部得奉嚴令,為公前驅,雖死不悔。"懷光益拒之。
又曰:史敬奉,靈武人,少事本軍為衙將。元和十四年,敬奉大破吐蕃於鹽州城下,賜實封五千戶。先是西戎頻歲犯邊,敬奉白節度使杜叔良,請與三千人,備一月糧,深入蕃界,叔良以二千五百人授之。敬奉既行十餘日,人莫知其所向,皆謂吐蕃盡殺之矣。乃由他道深入,突出蕃眾之後。戎人驚潰,敬奉率眾大破之,殺戮不可勝記,驅其餘眾於蘆河,獲羊馬駝牛萬數。敬奉形甚短小,若不能勝衣。至於野外馳逐,能擒奔馬,自執鞭勒,隨鞍躍上,然後羈帶,矛矢在手,前無強敵。甥侄及僮使僅二百人,每以自隨,臨入敵,輒分其隊為四五,隨逐水草,每數日各不相知,及相遇,已皆有獲虜矣。
《三國典略》曰:北齊平廣陵王孝珩曰:"奈何嗣君無獨見之明,宰相非柱石之寄,內參群豎,離間骨肉,恨不得握兵符,受廟算,出萬死,身先士卒,展我力耳。"
又曰:齊主曰:"今日飲酒,樂哉!"武衛將軍斛律光進曰:"關西未平,人為仇敵,陛下亦何樂哉?會當馬步十萬,三道渡,由平道陷玉璧,拔長安,自仉涼色來納在掌握,使百官襲冠冕,軍士釋介冑,然後稱樂。"齊王謂群臣曰:"明月常有此意,憂國如家,卿輩無及之者。"平原王段昭出謂光曰:"卿勝先帝耶,先帝以四十萬攻玉璧,不利而還,將兵如盤擎水,誤即傾覆,何容易而輕言之。"光笑曰:"非卿所知。"
○出師
《易》曰:出師以律,失律凶也。
《書》曰:張皇六師,肅將天威,兼弱攻昧,推亡固存,無作神羞。
《詩》曰:維師尚父,時維鷹揚。
《禮記》曰:師出不逾時,為怨思也;逾時即內有怨女,外有曠夫。
又曰:天子將出征,類於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禡,師祭也。)受命於祖,(告祖。)受成於學。(定兵謀也。)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
《周禮》曰:牙璋以起軍旅。
又曰:類祭,先出師,告天祭地;造祭,將與兵,造於先祖祭也。
《穀梁》曰:甲午治兵,出曰治兵習戰,入曰振旅習戰也。
《後漢書》曰:光武起,王莽下天下能為兵法者六十三家數百人,並以為軍吏;選練武衛,招募猛士,(《說文》云:募,廣求也。)旌旗輜重,千里不絕。時有長人巨無霸,(王莽連率韓博上言:有奇士長一丈,大十圍,自謂巨無霸,出於蓬萊東南五城西北昭如海濱。軺車不能載,三馬不能勝,臥則枕鼓,以鐵箸食。見前書。)長一丈,大十圍,以為壘尉,(鄭玄註:《周禮》六軍壁三壘。崔瑗《中尉箴》曰:堂堂黃帝,設為壘尉。尉者,主壘壁之事。)又驅諸猛獸(猛或作獷。獷,猛貌,音古猛反。)虎豹犀象之屬,以助威武,自秦、漢出師之盛,未嘗有也。
又曰:車駕東歸。敕岑彭書曰:"兩城若下,便可將兵南擊蜀虜。"人苦不知足,既平隴,復望蜀。每一發兵,彭頭須為白。
又曰:馬嚴拜將軍長史,將北軍五校士、羽林禁兵三千人,屯西河美稷,(美稷,縣名。)衛護南單于,聽置司馬、從事。牧守謁敬,同之將軍。敕嚴過武庫,祭蚩尤,(武庫掌兵器,令一人,秩六百石。前書音義曰:蚩尤,古天子,好五兵,故合祭之,見高祖紀。)帝親御阿閣,(阿曲。)觀其士眾,時人榮之。
又曰:馬成拜揚武將軍,督誅虜將軍劉隆、振威將軍宋登、射聲校尉王賞,發會稽、丹陽、九江、六安四郡兵擊李憲。時帝幸壽春,設壇場,祖禮遣之。
又曰:涼部叛羌搖盪四州,朝廷憂之。於是詔鄧騭將左右羽林、北軍五校士及諸部兵擊之,車駕幸平樂餞送。
又曰:馬援出師,詔百官祖道。
又曰:光武籌赤眉必破長安,欲乘璺併入關中,而方自事山東,未知所寄。以鄧禹沉深有大度,故授以西討之略。乃拜為前將軍持節,中分麾下精兵二萬人,遣西入關,令自選偏裨以下可與俱者。
《晉書》曰:何曾,正始中為鎮北將軍、都督河北諸軍事、假節。將之鎮,文帝使武帝、齊王攸辭送數十里,曾盛為賓主,備太牢之饌。侍從吏騶,莫不醉飽。
又《載記》曰:苻堅以苻融為鎮東大將軍,代王猛為冀州牧。融將發,堅祖於霸東,奏樂賦詩。堅母苟氏以融少子,甚愛之,比發,王至霸上,其夕又竊如融所,內外莫知。是夜,堅寢於前殿,魏延上言:"天市南門屏內后妃星失明,左右〈門皆〉寺不見,后妃移動之象。"堅推問知之,驚曰:"天道與人,何其不遠!"遂重星官。
《後魏書》曰:車駕南伐,以劉藻為征虜將軍,督統軍高聰等四軍為東道別將。辭於洛水之南,孝文曰:"與卿石頭相見。"藻對曰:"臣雖才,非古人,度亦不留賊虜而遺陛下,輒當釃曲阿之酒以待百官。"帝大笑曰:"今未及曲阿,且以河東數石賜卿。"
《後周書》曰:武帝保定四年冬十月甲子,詔大將軍、大蒙宰、晉國公護率軍伐齊,帝於太廟庭授以斧鉞。護總大軍出潼關,大將軍權景宣率山南諸軍出豫州,少師楊標出枳關。丁卯,幸沙苑勞師。
《三國典略》曰:侯景西逼梁,湘東王遣晉州刺史蕭惠正率兵援於已陵,惠王辭以不堪,舉天門郡守胡僧祐以自代。王以為武猛將軍,令其進發。僧佑謂其子玘曰:"汝可以開兩高門,一朱一白,吾當以死決之,不捷不歸也。"王聞而壯之,厚撫其家,謂僧祐曰:"景便於陸道,不閒水斗。賊若水戰,但以大艦臨之,自當必克。若其步戰,自可鼓棹直就巴丘,不須交鋒。"
又曰:周遣常山郡公子謹率中山公宇文護、大將軍楊忠等步騎五萬南伐,太祖餞於青泥谷。時庾信來聘未返,太祖問之曰:"我遣此兵馬縛取湘東、關西作博士,卿以為得不?"信曰:"必得之後,王勿以為不忠。"太祖笑而頷之。
《白虎通》曰:王者之伐,所以皮弁素幘。何服皮弁素幘也?王者將出,辭於禰,還假禰祖,言辭反之,禮尊親之義。
《王制》曰:王者將出,類於上帝,宜於社,造於禰。
《尚書》曰:"歸,假於藝祖。"出以告天,至告祖也。先告廟,後告天者,示不敢留尊者之命也。告天何,示不敢專也,非出辭反面道也。與宗廟異義。還,不復告天者,天道質無內外,故不復告也。《尚書》言歸假於祖社,不見告天,知不告也。
又曰:遣將軍必於廟何?示不敢自專。獨於祖廟何?製法度者祖也。《王制》曰:"受命於祖,受成於學。"此言於祖廟,命遣之也。
摯虞《決疑要注》曰:古者帝王出征,以齊車載遷廟之主及社主以行。故《尚書·甘誓》曰:"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秦漢及魏行不載主也。
《衛公兵法》曰:諸大將出征,且約授兵二萬人,而即分為七軍,如或多或少,臨時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為奇兵。)
《太白陰經》曰:參七星,伐三星,連體十星,為十將。西方白虎宿也,主殺伐,此星出而天下秋,草木搖落,有若軍威,故兵出而法焉。
張平子《南都賦》曰:爾其則有謀臣武將,皆能攫戾執猛,破堅摧剛。
虞子陽《霍將軍北伐詩》曰:擁旄為漢將,汗馬出長城。
魏明帝《善哉行》曰:我徂我征,伐彼蠻虜。練師簡卒,爰整其旅。輕舟竟川,傍江依浦。桓桓猛毅,如熊如虎。發桴若雷,吐氣成雨。旌旄指麾,進退合矩。
○軍行
《禮記》曰:軍行,左青龍而右白虎,前朱雀而後玄武。招搖在上,急繕其怒。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塵埃,則載鳴鳶。
《左傳》曰:凡師出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
《後魏書》曰於栗磾,太宗南臨孟津請眾,磾曰:"可作橋乎?"對曰:"杜預造橋,遺事可想"乃編次大船,構橋於野坂。六軍既濟,太宗深嘆焉。
《隋書》曰:煬帝征高麗,宇文述為扶餘道將軍。臨發,帝謂述曰:"禮,七十者行役以婦人從,公宜以家累自隨。古稱婦人不入軍,臨陣時耳。至於營壘之間,無所傷也。項籍虞姬,即其故事。"
《唐書》曰:太宗率眾平汾晉,趨龍門闕,履冰而渡,進屯柏璧。
《白虎通》曰:王法年四十受兵法何?重不絕人世也。師行不必反,戰不必勝,故須其有世也。年六十歸兵者何?不忍並斗人父子也。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輕車也。駕馳千乘也。)革車千乘,(重車也。言萬騎之重也。一車駕四卒,十奇一重養,二人主炊,冢子一人主保國守衣裝,廝二人主養馬,凡五人。步兵十人重以大軍駕牛養,二人主炊,冢子一人,主保國守裝,凡三人也。)帶甲十萬。(士卒數也。)千里而饋糧,(境越千里。)則外內之費,(資費。)賓客之用,膠漆之財,車甲之奉,日千金然後十萬之眾舉矣。
又曰:出其所必趣,(使敵不得往相救也。)行千里而不勞者,行於無人之地。(出空擊虛,虛其不意。)
又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聚,因人結行位也。)交和而舍,(軍門為利門,左右門為期門,以軍營為轅門,以人營為人門。兩軍相當為交利也。)莫難於軍爭。(從始受命,至於交利,軍爭難也。)
又曰:凡處軍相敵,絕山依谷,(近水草也。)視坐處高,(向陽也,處,視謂目前生地,處軍當在高。)戰隆無登,(無迎高也。降,下也。謂山下也。戰於山下,敵引之上山,無登逐也。)此處山谷之軍也。絕水必遠水,(引敵使渡。)客絕水而來,勿迎之於水內,令之半渡而擊之,利。欲戰無附於水而迎於客也。視在處高,(水上亦當處其高也。)無迎水流,(恐溉我也。)處水上之軍也。絕斥澤,惟亟去無流,交軍於斥澤之中,必依水草而倍眾樹,(不得已專敵戰而會斥澤之中。)此處斥澤之軍也。平陸處易,(車之利也。)而左右倍高,前死後生,(戰便。)此處平陸之軍也。凡此四軍之利,黃帝所以勝四帝者也。(黃帝始立,四方諸侯亦稱帝。以此四地勝之。)凡軍喜高而惡下,貴陽而賤陰。(喜一作好。山南曰陽,山北曰陰。)養生處實,是為必勝。軍無百疾,丘陵堤防,必處其高陽而右背也。(堤者,積土。所背當處其陽而右之。戰之便也。)此兵之利而地之助也。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也,(敵若據山陵,依附險阻陳,待敵勿輕攻趣也。既地勢不便,有損右之衡也。)背丘勿迎。(敵背丘陵為陣,無有後患,則當引置平地,勿迎而擊之。)
又曰:上雨水,水沫至,欲渡者待其定。(恐半渡而水便漲也。)絕磵過天井、天牢、天羅、天陷、天隙、大害,必亟去之,勿近也。(山也,深大為絕。磵,四方高,中央下,為天井。深水所居朦胞者為天牢。四雄絕人者為天羅。地形陷者為天陷。山間夾地深數尺長數尺者謂之天隙也。)吾遠之,敵近之;吾迎之,敵背之也。(用兵常遠六害。今敵近信則利,敵凶。)軍旁有險阻、蔣潢、並生、葭葦、小林、翳薈(鳥會反。)者,必謹覆索之,此伏奸之所藏處也。(險者,一高一下之地。阻者,必水草也。潢者,池也。並生葭葦者,眾草所聚也。小林者眾木所居也。翳薈者,所以禁止之處也。)
《衛公兵法》曰:軍馬行動,須知次第。出先右虞候馬軍為首,次右虞候步軍;次右軍馬軍,次右軍步軍;次前軍馬軍,次前軍步軍;次中軍馬軍,次中軍步軍,次右軍馬軍;次後軍步軍;次左軍馬軍,次右軍步軍,次左虞侯馬軍。次左虞侯步軍。其馬軍去步軍一二里外行,每有高處即令三五騎馬於上立,顧以候不虞。以後餘軍,準前立馬四顧。右虞候既先發安營,路平道路,修理泥淖、橋津,檢行水草。左虞候排比隊仗,整齊軍次,使不交雜。若軍回入,先左虞候馬軍,次左虞侯步軍,次左馬軍,次左步軍,其次第準前卻轉。其虞候軍職掌,淮初發交換。諸軍營各量置虞候子,並使排比依軍次行。如此發引,卒逢寇賊,部伍甚易。若零疊散行,牽卒難就,萬一賊至,並非所管。
又曰:諸軍計伐,例有數營發引逢賊,首尾難救。行引之時,須先為方陣。應行之兵分為四,輜重為兩道引,戰鋒等隊亦為兩道引。其第一分初發,輜重及戰鋒分為四道行,兩行(戶郎切。下同。)輜重,在心雙引,兩行戰鋒隊併合,各在輜重外。左右夾雙引,其次一分,戰鋒隊與前般左右行戰鋒隊相當,輜重隊與前行輜重隊相當。又其次一分準上,最後一分亦準上。初發第一分別,戰鋒輜重相當。如其逢賊,前分四行,兩行輜重抽縮,兩行戰鋒橫列。作前面甚易,其次兩分,先作四行長引,其戰鋒既在外,便充兩面,其後分亦先作四行。其輜重進前,其戰鋒隊橫列相接,使充後面亦易,其方陣立即可成。如此發引,縱使狹路急緩,亦得成陣。每軍戰鋒等隊,須過本軍輜重尾。輜重稠行,戰鋒等隊稠引,常令輜重並近前頭。戰鋒隊相去十步下一隊,輜重隊相去十步下一隊,輜重隊相去兩步下一隊,如此即須相里得。若逢川陸平坦,彌加穩便,其戰鋒輜重隊,分布使均。
又曰:諸兵馬發行,或逢泥溺,或阻山河,其路有須填補,有須開拓。左右虞候軍兵,先多於軍,取充虞候子右虞候,先將此兵修理橋樑泥濘,開拓窄路。左虞候排窄路,捍後收拾闌遺。諸兵士每下營訖,先令兩隊共掘一廁。
又曰:行軍沙磧、鹹鹵之中,有野馬黃牛蹤,尋之有水;鳥烏所集處有水;地生葭葦、蘆菼、(吐敢反。)菰蒲之處,下有伏泉;地有蟻壤之處,下有伏泉。
《太白陰經·濟水具篇》曰:軍行過大水,河渠、溝澗,無津梁舟筏,難以濟渡,太公以天艎天船,皆質樸不便於用,令隨事逐物變化而用之,以濟巨川。
又曰:木罌:以木縛瓮為筏。瓮受二石,力勝一人。瓮間闊五寸,底以繩勾聯,編槍於其上,形長而方,前置拔頭,後置梢,左右置棹。
又曰:槍筏槍十根為一束,力勝一人。四千一百六十六根即為一筏,皆去鑽刃,以束為魚鱗,以橫栝而縛之,可渡四百一十六人。為三筏,計用槍一萬二千五百根,率渡一千二百五十人,十渡則一軍必濟。
又曰:蒲筏:以蒲九尺圍,顛倒為束,十道縛之,似束槍為筏。量長短多少,隨蒲豐儉。無蒲亦用葦筏,量大小以濟人。
又曰:挾縆:以善水者,繼小繩先浮渡水,次引大縆於兩岸,立大橛急定縆,使人挾縆浮渡,大軍可為數十道。
又曰:浮囊:以渾脫羊皮吹氣令滿,系其孔,束於腋下而浮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