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部·卷三十
作者:李昉
○鴻臚卿
《六典》曰:鴻臚卿之職,掌賓客及凶儀之事,領典客、司儀二署,以率其官屬,而供其職務;少卿為之貳。凡四方夷狄君長朝見者,辨其等位,以賓待之。凡二王之後及夷狄君長之子襲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詳其可否。若諸蕃大酋渠有封禮命,則受冊而往其國。
韋昭《辨釋名》曰:腹前肥者臚,言以京師為心腹,王侯外國為四體以養之也。辨云:鴻臚,本故典客,掌賓禮。鴻,大也;臚,陳序也。欲以大禮陳序賓客也。
《漢書》曰:田序字子公,連擒大奸,征為大鴻臚。
又曰:典客,秦官,掌諸侯、歸義蠻夷,有丞。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臚。
《東觀漢記》曰:大鴻臚,漢舊官,建武元年復置,屬官有丞一人、大行丞一人,有理禮員四十七人,主齋祠、儐贊九賓之禮。
《續漢書》曰: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諸王入,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並屬焉。皇子拜王,贊授印綬;及拜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鴻臚召拜之。
謝承《後漢書》曰:陳紀字元方,遭父太丘長實憂,嘔血絕氣。豫州嘉其至行,表上尚書,圖畫百城,以勵風俗。袁紹以太尉讓紀,紀不受;拜大鴻臚。卒官,子群為三公。天下以為公慚卿,卿慚長。
又曰:白嵩字季山,為濟南相。甘露降於郡,安帝嘉其致瑞,征拜大鴻臚。
《漢官解詁》曰:鴻,聲也;臚,傳也。所以傳聲,贊導九賓也。
又曰:昔唐虞賓於四門,此則禮賓之制與鴻臚之任亦同。
《漢雜事》曰:蕭由為陳留太守,入為鴻臚,不任賓贊,還官。
《魏志》曰:崔林字德儒,清河東武城人也。遷大鴻臚。龜茲王遣侍子來朝,朝廷嘉其遠至,褒賞其王甚厚。餘國各遣子來朝,問使連屬,林恐所遣或非真的,權取疏屬賈胡,因通使命,利得印綬,而道路護送,所損滋多。勞所養之民,資無益之事,為夷狄所笑,此曩時之所患也。乃移書敦煌諭旨,並錄前世待遇諸國豐約故事,使有恆常。
《魏略》曰:韓宣字景然,為大鴻臚。始南陽曲阜韓暨以宿德,在宣前為大鴻臚。及宣在官,亦稱職,故鴻臚中為之語曰:"大鴻臚,小鴻臚,前後治行相曷如。"
《蜀志》曰:杜瓊字伯瑜,後主立為大鴻臚。為人靜默少言,闔門自守,不與世事。
《吳志》曰:張儼字子節,吳人也。弱冠知名,早歷顯位,以博聞多識拜大鴻臚。使於晉,皓謂儼曰:今南北通好,以君有出境之才,故相屈行。"對曰"皇皇者華,臣蒙其榮,懼無古人延譽之美,磨厲鋒鍔,思不辱命。"既至,車騎將軍賈充、尚書令裴秀、侍中荀勖等欲傲以所不知而不能屈。尚書僕射羊祜、尚書何禎並結縞帶之好。
《唐書·官品志》曰:鴻臚卿位視尚書右丞,掌導護贊拜。
《山濤啟事》曰:鴻臚,職主胡事,前後為之者率多不善了。今缺,當選御史中丞刁攸,不審可爾不?
○鴻臚少卿
《後魏職令》曰:鴻臚少卿第四品上,第二清,用雅學詳當、明樞達理者。
《隋書》曰:煬帝時,蠻夷朝貢,前後相屬。帝從容謂宇文述、虞世基等曰:"四夷率服,觀禮華夏,鴻臚之職,須歸令望。寧有多才藝、美容儀可以接對賓客者為之乎?"鹹以蘇夔對,帝然之,即日拜鴻臚少卿。
○典屬國
《漢書》曰:武帝以移中監蘇武為典屬國。
又曰:宣帝甘露二年,以常惠為典屬國。
又曰: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成帝河平元年,省並大鴻臚。
○司農卿
《六典》曰:司農卿之職,掌邦國倉儲委積之事,總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與諸監之官屬,謹其出納而修其職務;少卿為之貳。凡京都百司官吏祿廩,皆仰給焉。
《周禮》曰:冢宰有大府下大夫。鄭玄注曰:"大府為王治藏之長,若今司農矣。"
《史記》曰:韓信歸漢,漢以為治粟內史。
《漢書》曰:治粟內史,秦官,掌穀貨。景帝更名大農令,武帝更名大司農。
又曰:鄭當時,字莊,為司農。戒門下:"客至,無貴賤無留門者。"執賓禮以下人。山東諸公翕然稱莊上曰:"吾聞鄭莊行,千里不齎糧。"
又曰:朱邑為北海太守,以治行第一,入為大司農。身為列卿,居處節儉,性公正,不可交以私,天子器之,朝廷敬焉。及卒,詔稱揚其節行,賜邑子黃金百斤,以奉其祭祀。
又曰:田延年為大司農,坐盜都內錢三千萬,自殺。
又曰:平帝元始元年,改大司農曰羲和,以劉歆為之。
《東觀漢記》曰:劉據為大司農,以職事被譴,召詣尚書,將加捶撻,尚書左雄諫帝曰:"九卿位亞三公,行則鳴玉,孝明永平始加撲罰,非古制也。"帝從之,卿於是始免撲捶。
又曰:高詡字季回,以儒學征拜大司農。在朝以清白方正稱。
又曰:辛融字子優,為大司農,性明達,稱為名卿。
《續漢書》曰:李固為大司農。上信閹官,天下牧守多其宗親舊故。及受貨賄,有詔特拜,不由選試,亂生彌甚。固乃上表具陳盜賊所以興,由官非其人也。
又曰: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掌諸錢穀金帛。
又曰:趙典字仲經,為大司農,閉門卻掃,非德不交。
又曰:耿國字叔慮,為大司農,曉邊事,能論議,數上便宜事,天子器之。
又曰:鄭玄,公車征為大司農,給安車一乘,所過長吏送迎。
張璠《漢記》曰:陳寵為廣漢太守,風聲大行,入為大司農。
應劭《漢官儀》曰:大司農,古官也。唐虞分命羲和,四子敬授民時。高祖受命,懲秦之弊,與民休息。逮至文景,國家無事,家給人足,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腐敗而不可食。
《魏志》曰:梁習為并州二十餘年,政治為天下最,乃征拜大司農。
《吳志》曰:樓玄為大司農。玄從九卿持刀侍衛,正身率眾,奉法而行,應對切直,數迕皓意,漸見責怒。後人誣白玄與賀劭相逢,駐共耳語大笑,謗訕政事,遂被詔詰責,送付廣州。
《晉陽秋》曰:司農桓范,字元則,出奔,曹爽云:"大司農印在吾手中,所在得開倉而食。"
《宋書》曰:大司農卿一人,《書》稱棄,后稷其職也。
《齊職儀》曰:司農卿耕籍則掌其禮儀。
《隋書》曰:趙元淑轉潁川太守,甚有惠政,因入朝,會司農不時納諸郡租穀,元淑奏之。帝謂元淑曰:"如卿意者,幾日當了?"元淑曰:"如臣意,不過十日。"帝即日拜元淑為司農卿,納天下租,如言而了,帝悅焉。
《唐書·官品志》曰:司農卿,位視散騎常侍,主農功、倉廩,統太倉、導官、籍田、上林令。
韓揚《天文要集》曰:天倉者,大司農也。
《異苑》曰:吳郡岑淵為吳郡,時大司農卿碑注在江乘湖西。太元中,村人見龜載從田中出,還其先處,萍藻猶著腹下。
史游《急就篇》曰:司農少府,國之泉也。
○司農少卿
《後魏職令》曰:司農少卿第三清,用堪勤有幹能者。
《唐書》曰:韋弘機為司農少卿,受詔檢校東都營田、園苑之事。高宗謂之曰:"兩都是朕東西二宅也。今之宮館,隋代所造,歲序既淹,漸將頹頓,欲有修造,又費財力,何如?"弘機奏曰:"臣任司農,向已十年,前後省費,今見貯錢三千萬貫;若以供葺理,可不勞而就也。"上大悅。
○上林苑令
《漢書·百官表》曰:水衡屬官有上林令。
《續漢書》曰:上林苑令六百石,主苑中禽獸;有民居,皆主之;捕得獸,送太官。
《李郃別傳》曰:郃以郎謁者,為上林苑令。
揚雄《上林苑令箴》曰:芒芒天田,芃芃作穀。山有陵陸,野有林麓。夷原汙藪,禽獸攸伏。魚鱉以時,芻蕘鹹植。國以殷富,民以家給。
○太倉令
《六典》曰:太倉署令,掌九穀廩藏之事;丞為之貳。凡鑿窖、置屋,皆銘甎為庾斛之數,與其年月,受領粟官吏姓名。又立碑如其銘焉。
《漢書》曰:淳于意為太倉令。
《續漢書》曰:太倉令一人,秩六百石。主受郡國轉漕穀。
《梁冀別傳》曰:太倉令秦宮,出入冀妻壽所,語言、飲食獨往獨來,屏去御者。(宮,冀倉頭。)壽姊夫宗欣不知書,因壽氣力起家,拜太倉令。
《齊職儀》曰:太倉令,周司徒屬官,有廩人、倉人則其職也。
○導官令
《六典》曰:導官令掌導擇米麥之事。凡有九穀之用,皆隨其精粗,差其耗損而供之。
《漢書·百官表》曰:少府屬官有導官。(如淳曰:太官之別主酒也。)
《續漢書》曰:導官令一人,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導擇也。
○太府卿
《六典》曰:太府卿之職,掌邦國賦貨之事,總京都四市、平準、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屬,舉其綱目,修其職務;少卿為之貳。以二法平物:一曰度量,二曰權衡。
《周禮》曰:天官屬有太府下大夫,掌貢賦,受其貨賄之入。
《梁書》曰:天監七年,置太府,班第十三,掌金帛,府帑,統右藏令、上庫丞、太市、南市、北市令、關津亦皆屬焉。
《後魏書》曰:楊播字延慶,弘農華陰人也。播少修敕,奉親盡禮。累遷右衛將軍,從車駕南巡,到懸瓠除太府卿。
《唐書》曰:楊崇禮為太府少卿,雖錢帛充仞,丈尺間皆躬自省閱,時議以為稱職。擢拜太府卿,每歲勾剝省便常出數百萬貫。在職二十年,公清如一。時太平日久,御府財物山積,以為經楊卿者,無不精好。
《唐書·官品志》曰:太府卿位視宗正,掌金帛府帑,統右藏令。
○太府少卿
《後魏職令》曰:太府少卿第四品上,士人官上用勤篤有幹,細務無滯者。
《新唐語》曰:狄光嗣,仁傑長子也。睿宗朝起復除太府少卿,光嗣頻表不起,乃降敕:"朕念卿家門忠於王室,奪卿情理,以答殊恩。卿屢表固陳,詞理懇至,循環省覽,有足可矜。令遂所請,用勸浮薄,待卿情禮雲畢,更候後命,仍編入史。"
○市令
《六典》曰:京都、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為之貳。凡建標立候,陳肆辨物,以二物平市,(謂秤以格,斗以概也。)以三賈均平市。(精為上賈,次為中賈,粗為下賈。)凡賣買不和而攉固,(攉謂專略其利,固謂障,固其市。)及更出開閉共限一價,(謂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也。)若參市而規自入者並禁之。(謂在旁高下其價以相惑亂。)
《史記》曰:司馬談祖為漢市長。
《漢書·百官表》曰:內史,屬官有長安市長,又長安西市令長、丞,屬左馮翊。
《東觀漢記》曰:祭遵從征河北,為軍市令,舍中兒犯法,遵格殺之。上怒,命收遵。時主簿陳副諫曰:"明公常欲眾軍整齊,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行也。"上乃貸之,以為刺奸將軍,語諸將曰:"當備祭遵,吾舍中兒犯令尚殺之,必不私諸卿也。"
《晉書》曰:石苞賣鐵於鄴市,市長沛國趙元儒名知人,見而異之,便與結交。嘆其遠量,當至公輔。
《齊職儀》曰:市令,周有司、廛、肆、師、司、市、皆其任也。
○平準令
《六典》曰:平準令掌供官市易之事;丞為之貳。凡百司不任用之物,則以時出貸;其沒官物者,亦如之。
韋昭《辨釋名》曰:釋云:平準令,主染色。色有常平之法,準的之也。辨云:主平物價,使相依準。
《史記》曰:桑弘羊以物多騰躍,請置平準於京師,受天下委輸,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則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矣。始置平準焉。
《漢書·百官表》曰:司農屬官有平準令、丞。
《漢書》曰:趙廣漢清潔下士,有名譽。州舉茂才,拜平準令。
《續漢書》曰:平準令,秩六百石。
《齊職儀》曰:染署,掌染繒色。少昊置五雉為工正,翬雉氏設五色之工。周有染人之職,掌絲帛以為服。
○左右藏令
《六典》曰:左藏令掌邦國庫藏之事;丞為之貳。凡天下賦調,先於輸場閱其合尺度斤兩者。卿及御史監閱,然後納於庫藏,皆題以州縣、年月,以別粗良,辨新舊也。
又曰:右藏置令掌邦國寶貨之事;丞為之貳。凡四方所獻金玉、珠貝、玩好之物皆藏之,出納禁令,如左藏之職。
《齊職儀》曰:右藏庫,周天府內府之任。天府,物所藏也。內府,掌邦市之出入,以待王用。後漢中藏府令、丞,掌幣帛、金銀諸物;晉置中黃左右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