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處部·卷九
作者:李昉
○第
《漢書》曰:高祖詔列侯食邑者,皆賜大第室。二千石,受小第室。注云:有甲乙次第,故曰第。又曰:出不由里門,面大道者,名曰第。
《史記》騶奭者,齊諸鄒子,亦頗采騶衍之術以紀文。於是齊王嘉之,自如淳于髡以下,皆命曰列大夫,為開第,康莊之衢,高門大屋,尊寵之。覽天下諸侯賓客,言齊能致天下賢士也。
《漢書》:霍去病益貴,上為治第,辭曰:"匈奴不滅,無以家為。"
又曰:高后德夏侯嬰、脫孝惠、魯元於下邑,賜北第。上曰近我,以尊異之,注云:第以北為尊。
又曰:平恩侯許伯入第,司隸校尉蓋寬饒往賀,酒酣,仰視屋曰:"美哉!富貴無常,忽則易人,如此傳舍,所閱多矣。唯謹慎為得久,君侯可不誡哉!"
《晉書》:青溪橋東南臨淮水,周三里九十步,太宗舊第,後為會稽文孝王道子宅。謝安薨後,道子領揚州刺史,於此理事,時人呼為東府,至是築城,以東府為名。其城東北角有靈秀山,即道子宅內山,嬖臣趙牙所築也。
《齊書》:劉瓛姿狀纖小,而儒學冠於當朝,京師貴游士子莫不下席受業。瓛性謙下,不以高名自居。住檀橋,有屋數間,上皆穿漏。學徒不敢斥,呼青溪焉。竟陵王子良親往謁。表世祖為瓛立漏。學徙不敢斥,呼為青溪焉。竟陵王子良親往謁。表世祖為瓛立館,以楊烈橋故主第給之。生徒皆賀,瓛曰:"室美豈為人災?華宇豈吾宅耶?"未及徙居,遇疾卒。
《唐書》:段綸,兵部尚書。綸少任俠,落拓,不修細行。仕隋左親衛,隱太子見而悅之,妻以琅琊長公主,舍高祖之舊第,數聞鼓吹之音,觀之,無所睹。綸謂主曰:"聞圖讖李氏當王命,今於第內有此禎祥,必而家應籙之徵也。"
又曰:張延賞東都舊第,在思順里,亭館之麗,甲於都城,子孫五代,無所加工。時號三相張公雲。
《魏王奏事》:爵雖列侯,食邑不滿萬戶,不得作第。其舍在里中,皆不稱宅。
《荀氏家傳》曰:荀彧,字文若。太祖既定冀州,為公起大第於鄴。諸將各以功次受居第。太祖親游之,笑曰:"此亦《周禮》六勛之差也。"
《文選·蜀都賦》:亦有甲第,當衢向術。
《西京賦》:北闕甲第,當道直啟。
○邸
《史記》曰:代王馳入北邸。
《史記·封禪書》曰:方士多言古帝王有都甘泉者。其後天子又朝諸侯甘泉。甘泉作諸侯邸。
陸機《洛陽記》曰:百郡邸,在洛城中東城下步廣里中。
○屋
《說文》曰:屋,居也。
《釋名》曰:大屋曰廡,廡,撫也,覆也;亦謂之正也,屋之正大者。
《通俗文》曰:客堂曰庌。
《聲類》曰:廡,堂下周也。
《釋名》曰:屋,奧也;其中溫奧。
《易·豐卦》曰: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王弼注云:屋,藏蔭物也。以蔭處極而最在外際自藏陰者也。既豐其屋。又覆其家,闇之甚也。棄其所處而深自藏。窺戶無人。)
《詩·鵲巢·行露》曰: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
又曰:於我乎!夏屋渠渠。註:夏,大也。渠渠,猶勤勤也。
又《車轔·小戎》曰:在其板屋,亂我心曲。註:西戎板屋。心曲,心之委曲也。
又曰:瞻烏爰止,於誰之屋?
《周禮·冬官·廬人》曰:殷重屋,堂修七尋,崇三尺,四阿,重屋。《考工記》:葺屋三分,瓦屋四分。註:各分,其修,以其一為峻。
《尚書大傳》曰:武王伐紂,觀兵於孟津,有火流於王屋,化為赤烏,三足。
《禮記》曰:富潤屋。
《左傳》:清廟茅屋,昭其儉也。
又曰:宋災,樂喜為政,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註:大屋難徹,故就塗之。
又曰:欒氏乘公門,宣子謂趙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劍以帥卒,欒氏退。
又《昭六年傳》曰:叔孫婼聘於晉,一日必葺其牆屋,去如始至。
《東觀漢記》曰:鍾離意為棠邑令,初到無屋,意乃出俸錢作屋。民齎柱趣作,浹日而成。畢,為民士祝曰:"興功役者令也。如有禍祟,令當之。"民大悅。
又曰:王霸,建武初,連徵不至。霸安貧賤,居常茅屋蓬戶,藜藿不厭。然樂道不息,以壽終。
《吳志》曰:吳儀,字子羽。為人不治產業,造屋才足自容。鄰家起大宅,孫權出,望見起屋,左右曰:"是儀家。"權曰:"吳子羽儉,必非也。"令人親至,果在鄰舍。
又曰:魚宗為將軍朱據長史,將母在營。夜雨屋漏,宗起,涕泣謝母,母曰:"但當勉之,何足泣也?"
《晉記》曰:左將軍王廙,中宗姨弟也,為母起屋違制,上流涕責廙。
皇甫謐《列女傳》曰:衛農與妻宿客舍,遇雷雨,妻夢虎齧其足,驚起,相謂曰:"我此行未宜,天欲戮我。"夫妻出,中夜叩頭。屋壞,壓殺數十人。
《家語》曰:孔子厄於陳蔡,從者七日不食。子貢以貨竊犯圍出,糴於野人,得米一石焉。顏回、仲由炊之。壞屋之下有埃塵,黑墮飯中,顏回取而食之。子貢自外望見之,不悅,以為竊食。(《呂氏春秋》亦載。)
又曰:周公居冢宰之尊,而猶下白屋之士。(日見百七十人。)
《新語》曰:堯、舜之人可比屋而封,桀、紂之人可比屋而誅。
《漢武故事》曰:上起神屋九間,雖崑崙玄圃不之過也。
又曰:武帝四歲封膠東王,長主抱膝上,問曰:"兒欲得婦?"不長主指左右長御百餘人,皆雲不用。因指其女問曰:"阿嬌好不?"笑對云:"好。若得阿嬌作婦,當作金屋貯之。"長主大悅,乃苦要上,遂定婚。
《漢官典職》曰:南北宮相去七里,中間作大屋,復道三行,天子案行中央,台官從左右。
崔凱《喪服節》曰:禮,人君宮室之制為殷屋。殷屋,四廈屋也。卿大夫為夏屋,隔半以北為正室,中半以南為堂。正室,齋室也。
《神異經》曰:西北金闕,北荒有百屋,齊長四十丈,畫以五色。
戴延之《西征記》曰:洛陽城有鬱金屋。
《廣志》曰:大秦國以青水精為屋。
《郡國志》曰:秦州俗尚氣力,不恥寇盜,弓馬射獵,以為工能。其居,八板為屋。故《詩》云:"在其板屋,修我甲兵,及車轔轔,四鐵小戎。"皆言田狩之事。
《論衡》曰:豐屋知名家,喬木知舊都,鴻文在國,聖世之驗。又工伎之書,起宅蓋屋,必擇吉日。夫屋覆人形,宅居人體,何患害於歲月而必擇之?亦如以障蔽人身者神要之,則夫裝車、治船,亦當擇日。
《世說》曰:蔡司徒說在洛,陸機兄弟住參佐廨中,數間瓦屋,士龍住東頭,士衡住西頭。
又曰:庾闡作《楊都賦》成,以示庾亮。亮云:"可三二京,四三都。"謝安云:"不得爾,此是屋下架屋耳,事事擬學而無不儉狹。"景陽詩:蜘蛛網四屋。
《七啟》曰:雲屋皓旰(音旱)閒宮顯敝。
《陶潛集》:少無適俗韻,性本愛丘山,方宅十餘畝,草屋八九間。
劉義恭《啟事》曰:洪恩潭被,賜臣息伯禽檉屋二間。
《楚詞·九歌》曰:魚鱗屋兮龍堂。
○家
《說文》:牖戶之間謂之扆,其內謂之家。
《易·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又:家人嗃々,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易·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
《詩》: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言文王自家刑國。
《後漢書》曰:李通嚴毅,治家如官庭。
○舍
《說文》曰:市居曰舍。
《禮記》有客弗能館,不問其所舍。
《左傳》秦獲晉侯以歸,晉大夫反首拔舍而從之。註:反首,亂頭髮反下垂也。拔舍,草止也。
《漢書》:曾城舍,班婕妤居之。
又曰:成帝趙皇后女弟絕幸,為昭儀,居昭陽舍。
桓子《新論》:董賢女弟為昭儀,居椒風舍。
《後漢書》曰:朱祐初學長安,帝往候之,祐不得相勞苦,而先升講舍。後車駕幸其第,帝因笑曰:"主人得無舍我講乎?"以有舊恩,數蒙賞賴。
謝承《後漢書》曰:趙昱請處士綦母君公立精舍,受《公羊傳》。
又曰:楊震客居湖縣,立精舍,家貧,常以種藍自業。
又曰:楊奇,字公挺,震之玄孫。少有志節,不以家勢為名,交結英彥,不與豪右相交通,於河南緱氏界中立精舍,門徒常二百人。
又曰:陳實,字仲弓。詣大學,郭林宗、陳仲舉為親友。歸家,立精舍,講授諸生數百人。
又曰:周磐,字堅伯。初為安陵令,以從弟暢為司隸,縣屬州部換陽平令,復換重合令。磐已歷二縣,恥復經三城,遂去還家,立精舍,教授學徒,守先人冢廬,遠方知名。
又曰:張渙,字然明,弘農華陰人。詣太學受業,博通五經。隱處在扶風郿縣界中,立精舍,斟酌法喬卿之《雅訓》,晝誦《書》《傳》,暮習弓馬。
魏武令曰:孤本欲自立精舍,今遂為國討賊。
《後漢書》:張湛稱疾不朝,拜太中大夫,居中東門候舍,故時人號曰東門君。
《齊書》:周顒,字彥倫,汝南安城人也。智林道人遺書顒。於鍾山西立隱舍,休沐則歸之。
《古今注》野人為員舍如蝸牛之殼,故曰蝸舍。
○廬
《說文》曰:廬,寄也;春夏居,秋冬去。
《釋名》曰:寄此為廬。
《周禮》: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
《漢書》:武帝賜嚴助書曰:制詔會稽太守,君厭承明之廬,張晏曰:承明廬,在石渠閣外直宿山,曰廬也。勞侍從之事,懷故土,出為郡吏。會稽東接于海,南近諸越,北枕大江。間者闊焉,久不聞問,具以《春秋》對,無以從橫說。
華嶠《後漢書》曰:汝南薛苞,字孟嘗。父取後妻,憎苞,分之出外。日夜號泣不能去,被毆杖,不得已廬於門外。旦入灑掃進食,父怒逐之。又廬於裡頭,晨昏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
《東觀漢記》曰:耿純率宗族歸光武,純兄歸,燒家廬舍。上以問純,純曰:"恐宗人賓客,卒有不同,故焚燒廬舍,絕其反顧之望。"上大笑。
又曰:李恂為武威太守,後坐事免,無田宅財產,居山澤,結草為廬。
《魏略》曰:楊沛前後宰歷城,守不以私計介意。後家無餘積,無他奴婢,占河南席陽亭部荒田二頃,分牛廬,居止其中。
《魏志》曰:管寧至遼東,乃廬於山谷。時避難者多居郡南,而寧居北,示無遷志。
《晉書》:征虜將軍石崇,河南金谷澗中有別廬,冠絕時輩,引致賓客,日以賦詩。
諸葛亮《表》:先帝不以臣卑鄙,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
《郡國志》:廬山,周武王時有匡俗先生,字君孝,兄弟七人皆有道術,結廬於此仙去。空廬尚存,故曰廬山。
皇甫謐《高士傳》曰:世莫知焦先所出,或言生漢末,無父母兄弟,見漢衰乃不言,常結草為廬,冬夏袒露,垢汗如泥。後野火燒其廬,先因露寢,遭冬雪大至,先袒臥不移,人以為死,就視如故。
《洛陽故宮名》曰:侍中廬,在南宮中。
○屠蘇(附)
《通俗文》曰:屋平曰屠蘇。
《廣雅》曰:屠蘇,庵也。
《魏略》曰:李勝為河南尹,廳事前屠蘇壞,令人治之。
○庵
《釋名》曰:圜屋曰庵,庵,掩也;自覆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