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腹自不容俠幽門兩傍各一寸五分至氣沖凡二十三穴第二十一
作者:皇甫謐
不容,在幽門傍各一寸五分,去任脈二寸,直兩肋端相去四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五分,灸五壯。(氣府論注云∶刺入八分。又雲∶下至太乙各上下相去一寸。)
承滿,在不容下一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八分,灸五壯。
梁門,在承滿下一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八分,灸五壯。
關門,在梁門下,太乙上,足陽明脈中間穴外延,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八分,灸五壯。
太乙,在關門下一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八分,灸五壯。
滑肉門,在太乙下一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八分,灸五壯。
天樞,大腸募也,一名長溪,一名谷門,去肓俞一寸五分,俠臍兩傍各二寸陷者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五分,留七呼,灸五壯。(氣府論注云∶在滑肉門下一寸,正當於臍。)
外陵,在天樞下,大巨上,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八分,灸五壯。(氣府論注云∶在天樞下一寸。水穴論注云∶在臍下一寸,兩傍去沖脈各一寸五分。)
大巨,一名腋門,在長溪下二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八分,灸五壯。(氣府論注云∶在外陵下一寸。)
水道,在大巨下一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二寸五分,灸五壯。
歸來,一名溪穴,在水道下一寸,刺入八分,灸五壯。(水穴論注云∶足陽明脈氣所發。)
氣沖,在歸來下,鼠鼷上一寸,動脈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灸之不幸,使人不得息。(氣府論注云∶在腹臍下,橫骨兩端鼠鼷上一寸。刺禁論注云∶在腹下,俠臍兩傍相去四寸鼠鼷上一寸,動脈應手。骨空注云∶在毛際兩傍,鼠鼷上一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