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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刑原文原文

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壹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於民務,國無異俗。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

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固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天下豪傑賢良從之如流水;是故兵無敵而今行於天下。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千乘之國不敢捍城。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戰將覆其軍;千乘之國,若有捍城者,攻將凌其城。戰必覆人之軍,攻必凌人之城,盡城而有之,盡賓而致之,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昔湯封於贊茅,文王封於岐周,方百里。湯與桀戰於鳴條之野,武王與紂戰於牧野之中,大破九軍,卒裂土封諸侯,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車休息不乘,縱馬華山之陽,縱牛於農澤,縱之老而不收。此湯、武之賞也。故曰:贊茅、岐周之粟,以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錢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錢。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舊;自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賞之所加,寬於牛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貨以賞天下之人。故曰:明賞不費。湯、武既破桀、紂,海內無害,天下大定,築五庫,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載干戈,搢笏,作為樂,以申其德,當此時也,賞祿不行,而民整齊。故曰: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訐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屍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故曰:重刑,連其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殺,斷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傷民也,以禁奸止過也。故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晉文公將欲明刑以親百姓,於是合諸卿大夫於侍千宮,顛頡後至,吏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晉國之土,稽焉皆懼,曰:「顛頡之有寵也,斷以殉,況於我乎!」舉兵伐曹、五鹿,及反鄭之埤,東徵之畝,勝荊人於城濮。三軍之士,止之如斬足,行之如流水。三軍之士,無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輕於顛頡之脊,而晉國治。昔者周公旦殺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眾皆曰:「親昆弟有過,不違,而況疏遠乎!」故天下知用刀鋸於周庭,而海內治,故曰: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

所謂壹教者,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濁,不可以富貴,不可以評刑,不可獨立私議以陳其上。堅者被,銳者挫。雖曰聖知、巧佞、厚朴,則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貴之門,要存戰而已矣。彼能戰者踐富貴之門。強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識、婚姻、契約者,皆曰:「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夫故當壯者務於戰,老弱者務於守,死者不悔,生者務勸,此臣之所謂壹教也。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後止,而富貴之門必出於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此臣之所謂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

此臣所謂叄教也。聖人非能通,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舉要以致萬物,故寡教而多功。聖人治國也,易知而難行也。是故聖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廢;殺人不為暴,賞人不為仁者,國法明也。聖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賢者不憂;聖人不宥過,不赦刑,故奸無起。聖人治國也,審壹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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