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古詩文古書籍網

張居正

張居正

(1525—1582)湖廣江陵人,字叔大,號太岳。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編修。嚴嵩、徐階均器重之。遷右中允,領國子司業事,與祭酒高拱善,相期以相業。階代嵩為首輔,傾心委之。隆慶元年引之入閣。階致仕,居正與司禮監李芳謀,引拱入閣。同定封俺答事,北邊遂得安寧。此後漸生嫌隙,神宗時與司禮監馮保謀,逐拱,遂為首輔。神宗即位時年幼,小有過失,慈聖太后即責云:“使張先生聞,奈何?”及帝漸長,心厭之。卒,諡文忠。未幾彈劾者即紛起。次年,追奪官爵;又次年,籍沒家產。天啟間,始追復故官。有《張太岳集》、《太岳雜著》等。► 4篇詩文

人物生平

少年聰穎

嘉靖四年(1525年),張居正在荊州府江陵縣(今荊州市)的一位秀才的家裡出生。據說張居正出生的前其曾祖父做了個夢:夢中一輪圓月落在水瓮里,照得四周一片光明,然後一隻白龜從水中慢慢浮起。曾祖父認定白龜就是這小曾孫,於是信口給他取了個乳名“白圭”,希望他來日能夠光宗耀祖。

張居正少年聰穎過人,很小就成了荊州府遠近聞名的神童。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二歲的張居正參加童試,其機敏靈俐深得荊州知府李士翱的憐愛,李士翱囑咐小白圭要從小立大志,長大後盡忠報國,並替他改名為“居正”。同年,張居正做了補府學生。

嘉靖十六年(1537年),張居正參加鄉試,受到湖廣巡撫顧璘的阻撓而落榜。原因是他希望對張居正多加磨礪,以成大器。

嘉靖十九年(1540年),才高氣傲的張居正順利通過鄉試,成為一名少年舉人。顧璘對他十分賞識,曾對別人說“此子將相才也”,並解下犀帶贈予居正:“希望你樹立遠大的抱負,做伊尹、顏淵,不要只做一個少年成名的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二十三歲的張居正中二甲第九名進士,授庶吉士。

官場升遷

張居正入選庶吉士,教習中有內閣重臣徐階。徐階重視經邦濟世的學問,在其引導下,張居正努力鑽研朝章國故,為他日後走上政治舞台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明初為了加強君主專制,廢丞相,設內閣,其職能相當於皇帝的秘書廳。首席內閣學士稱首輔,張居正入翰林院學習的時候,內閣中正在進行著一場激烈的政治鬥爭。內閣大學士只有夏言、嚴嵩二人,二人爭奪首輔職位,夏言奪得首輔之後被嚴嵩進讒而被殺,嚴嵩為內閣首輔。

對於內閣鬥爭,張居正通過幾年的冷眼觀察,對朝廷的政治腐敗和邊防廢弛有了直觀的認識。為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張居正以《論時政疏》首陳“血氣壅閼”之一病,繼指“臃腫痿痹”之五病,系統闡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張。而這些沒有引起明世宗和嚴嵩的重視。此後,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張居正沒再上過一次奏疏。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張居正因病請假離開京師來到故鄉江陵。休假三年中,他開始遊山玩水。在這三年中,張居正遊覽了許多名勝古蹟,使他發現了新的問題,他在《荊州府題名記》中說:“田賦不均,貧民失業,民苦於兼併。”這一切不禁使他側然心動,責任感讓他重返政壇。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張居正回翰林院供職。他在苦悶思索中漸已成熟,在政治的風浪中,他模仿老師徐階內抱不群,外欲渾跡,相機而動。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張居正進宮右春坊右渝德兼國子監司業,徐階薦張居正為裕王朱載垕的侍講侍讀。在裕邸期間,張居正任國子監司業從而掌握了很多將來可能進入官場的人,這為張居正打開了人脈。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高拱下台後,張居正掌翰林院事。

位列次輔

隆慶元年(1567年),張居正以裕王府舊臣的身份,擢為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進入內閣,參與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他終於在暗暗的較量中“直上盡頭竿”了。入閣以後的張居正正值明王朝流民四散,草譯禍起,國家帑藏空虛,用度匱乏之際,並且北方韃靼進兵中原,製造“庚戌之變”,南方土司爭權奪利,岑猛叛亂,“兩江震駭”,東南倭寇騷擾沿海,民不聊生。此外,內閣內部的政治鬥爭日益白熱化。自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嚴嵩倒台後,徐階繼任首輔。他和張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遺詔,糾正了世宗時期的修齋建醮、大興土木的弊端,為因冤案獲罪的勤勉朝臣恢復宮職,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認同。

隆慶二年(1568年),七月,徐階終因年邁致仕。次年(1569年),徐階的老對手高拱重回內閣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內閣大權。

隆慶四年(1570年),韃靼首領俺答汗進攻大同,計畫稱帝。居正聞悉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攜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幾人情求內附,大同巡撫方逢時和宣大總督王崇古決策受降。鑒於此事非同小可,張居正寫信,要崇古立刻把詳情“密示”於他。原來,俺答的第三個兒子死時遺一小孩即把漢那吉,把漢那吉長大娶妻比吉,後愛上姑母之女三娘子並再娶。然而,身為外祖父的俺答也愛上了三娘子意據為己有。於是祖孫之間為一個小女子心中結怨,演出失戀青年離家投漢的一幕。

張居正接到報告,再次寫信給王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漢那吉,並派人通報俺答:“中國之法,得虜酋若子孫首者,賞萬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斷汝孫之首以請賞,但彼慕義而來,又汝親孫也,不忍殺之。”然後,張居正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時奏疏皇上納降。朝中很多人極力反對,認為敵情叵測.果然俺答的騎兵如黑雲壓城至北方邊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戰事準備並以其孫要挾,俺答終於被迫妥協。居正順水推舟應俺答之求,禮送把漢那吉回鄉,俺答則把趙全等叛臣綁送明室。把漢那吉穿著皇上官賜的大紅絲袍回韃靼帳幕。俺答見到非常感動,表示以後不再侵犯大同,並決定請求封貢、互市,和明友好相處。

隆慶五年(1571年),明穆宗在居正等人的力勸下,詔封俺答為順義王,並在沿邊三鎮開設馬市,與韃靼進行貿易。北部邊防的鞏固使張居正可以把注意轉向國內問題。

隆慶六年(1572年),明穆宗崩,年僅十歲的神宗繼位。高拱因自己口無遮攔觸動萬曆生母李太后神經,加之司禮監秉筆太監馮保對高拱不滿向李太后進讒,李太后以“專政擅權”之罪令高拱回原籍。於是,張居正擔任了首輔,八月,他從省議論、振紀綱、重沼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六個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飭吏治,富國強兵。他批評空作王霸之辯的人“不知王霸之辯、義利之間在心不在跡”,而誤認為“仁義之為王,富強之為霸”。明確地把解決國家“財用大匱”作為自己的治國目標。而要實現這個目標,首先鞏固國防,整頓吏治。

首輔萬曆

萬曆元年(1573年)十一月,張居正上疏實行“考成法”,明確職責。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內閣控制六科。對於要辦的事,從內閣到六科,從六科都到衙門,層層考試,做到心中有數。改變了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恆藐藐” 的拖拉現象。考成法的實行,提高了各級部門的辦事效率,而且明確責任,賞罰分明,從而使朝廷發布的政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張居正整飭吏治的目的主要還是“富國強兵”,這條紅線貫穿於他的改革之始終,實行考成法的最大收穫也正在於此。

萬曆四年(1576年),張居正規定,地方官征賦試行不足九成者,一律處罰。同年十二月,據戶科給事中奏報,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級處分的,山東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職處分的,山東二名,河南九名。這使懼於降罰的各級官員不敢懈怠,督責戶主們把當年稅糧完納。由於改變了拖欠稅糧的狀況,使國庫日益充裕。據萬曆五年戶部統計全國的錢糧數目,歲入達435萬餘兩,比隆慶時每歲所入(含折色、錢糧及鹽課、贓贖事例等項銀兩在內)250餘萬兩之數,增長了74%(《明通鑑》卷六七)。財政收支相抵,尚結餘85萬餘兩,扭轉了長期財政虧虛的狀況。正如萬曆九年(1581年)四月張居正自己所說的:“近年以來,正賦不虧,府庫充實,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可見,實行考成法雖是一種政治改革,但它對整頓田賦、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萬曆七年(1579年),明神宗向戶部索求十萬金,以備光祿寺御膳之用,居正上疏據理力爭,言明戶部收支已經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覺費力,脫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災,疆場意外之變,何以給之?”他要求神宗朱翊鈞節省“一切無益之費”。結果,不僅免除了這十萬兩銀子的開支,連宮中的上元節燈火、花燈費也免除了。在張居正的力爭下,還停止重修慈慶、慈寧二宮及武英殿,停輸錢內庫供賞,節省服御費用,減蘇松應天織造等,使封建統治者的奢侈消費現象有所收斂。甚至因為害怕浪費燈燭,將萬曆安排在晚上的課程改到了白天。纂修先皇實錄,例得賜宴一次。張居正參加篆修穆宗實錄,提出辭免賜宴。他說:“一宴之資,動之數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節財之道”他還請求將為明神宗日講的時間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燈火費用。

萬曆八年(1580年),張居正次弟張居敬病重,回鄉調治,保定巡撫張鹵例外發給“勘合”(使用驛站的證明書),居正立即交還,並附信說要為朝廷執法,就不能以身作則。對於明王朝來說,張居正確實是難得的治國之才。他早在內閣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時候,寫過一偈:“願以深心奉塵剎,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確是做到了。

初改財政

萬曆六年(1578年),張居正以福建為試點,清丈田地,結果“閩人以為便”。於是在萬曆八年(1580年),張居正上疏並獲準在全國陸續展開清丈土地,並在此基礎上重繪魚鱗圖冊。全國大部分地區根據戶部頒布的《清丈條例》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縮短弓步,溢額求功。如浙江海鹽“水涯草塹,盡出虛弓,古冢荒塍,悉從實稅。至於田連阡陌者,力足行賄,智足營奸,移東就西,假此托彼。甚則有未嘗加弓之田,而圖扇人役積尺積寸,皆營私窖。遂使數畝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於大部分州縣清丈徹底,革豪右隱佔,額田大有增加。

萬曆八年(1580年),全國田地為7,013,976頃,比隆慶五年(1571年)增加了2,336,026頃。隨著額田的增加,加之打擊貴族、縉紳地主隱田漏稅,明朝田賦收入大為增加。儘管張居正清丈田畝、平均賦稅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認為是下策,並不能真正解決民間賦稅不均的問題。但從理財的角度看,清丈田畝對於朝廷比較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國的額田,增加財政收入起了積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它還為不久推行“一條鞭法”的賦稅改革創造了條件。

張居正很清楚,僅靠清丈田畝還遠遠不能徹底改變賦役不均和胥吏盤剝問題,不進一步改革賦稅制度就無法保證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將會有更多的貧民傾家蕩產,不利於社會的安定。賦役改革是一個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過多觸犯權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會引起強烈的反對,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盡棄。

賦稅改革

萬曆九年(1581年),張居正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一條鞭法。—條鞭法是中國田賦制度史上繼唐代兩稅法之後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簡化了賦役的項目和徵收手續,使賦役合一,並出現了“攤丁入畝”的趨勢。後來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條鞭法的運用和發展。

一條鞭法最早於嘉靖十年(1531年)二月,由南贛都御史陶諧在江西實行,取得了成績。當時御史姚仁中曾上疏說:“頃行一條鞭法。通將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則徭役公平,而無不均之嘆矣。”此後姚宗沐在江西,潘季馴在廣東,龐尚鵬在浙江,海瑞在應天,王圻在山東曹縣也都實行過一條鞭法。海瑞在應天府的江寧、上元兩縣“行一條鞭法,從此役無偏累,人始知有種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買田,鄉間貧民始不肯輕棄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蕪,人不逃竄,錢糧不拖欠”。

一條鞭法的施行,改變了當時極端混亂、嚴重不均的賦役制度。它減輕了農民的不合理賦役負擔,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別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農民有較多時間從事農業生產。一條鞭法所實行的賦役沒有徵收總額的規定,給胥吏橫徵暴斂留下了可乘之機,這是它的主要不足。

張居正的理財政策除了為朝廷公室謀利,也十分重視人民的實際生活。他通過多種渠道設法減輕人民的賦役負擔,甚至直接提出減免人民的稅負。

萬曆十年(1582年),隨著清丈田畝工作的完成和一條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財政狀況有了進一步的好轉。這時太僕寺存銀多達四百萬兩,加上太倉存銀,總數約達七八百萬兩。太倉的存糧也可支十年之用。二月,張居正上疏請求免除自隆慶元年(1567年)至萬曆七年(1579年)間各省積欠錢糧。另外,張居正還反對傳統的“重農輕商”觀念,認為應該農商並重,並提出“省徵發,以厚農而資商;輕關市,以厚商而利農”的主張。因此他也反對隨意增加商稅,侵犯商人利益。這些做法順應了歷史的發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負擔,緩和了一觸即發的階級矛盾,對歷史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勞瘁而死

張居正為國事夜以繼日地操勞,萬曆五年(1577年),多年未見的老父文明去世,按照祖制,朝廷官員的父母過世,必須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個月,期滿起復為官。張居正的改革才剛剛開始,此時離開必使改革功虧一簣,他做出了唯一的選擇:奪情。

明朝的士大夫忠君盡孝的觀念根深蒂固,未能盡孝何來忠君。武宗朝的大學士楊廷和也是一代名輔,收到父親的訃告即回家守制。如此一來,人情洶洶,無論是御史還是六部官員都上疏要居正守制,給居正帶來了不小的麻煩。此時神宗還不能親政,國家大政均需居正裁決,不想讓居正回家守孝。最終由神宗詔諭群臣,再及張居正奪情者,誅無赦,非議才消止。萬曆十年(1582年)6月20日,張居正病逝,神宗為之輟朝,贈上柱國,謚“文忠”。張居正逝世後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幀等七名言官彈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張居正生前所薦,他的下台,標明了張居正的失寵。言官也把矛頭指向張居正。神宗於是下令抄家,並削盡其宮秩,迫奪生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以罪狀示天下。而且張居正也險遭開棺鞭屍。家屬或餓死或流放,後萬曆在輿論的壓力下中止進一步的迫害。張居正在世時所用一批官員有的削職,有的棄市。天啟二年(1622年),天啟皇帝為張居正復官復蔭。

後世紀念

故居

張居正故居位於今湖北省荊州市古城東大門內。荊州古城一條以張居正命名的街巷由來已久,顧名思義張居正故居就在這條街道上。由於歷史原因,其故居毀於戰亂。為了給後人提供緬懷、紀念張居正的場所,荊州市決定重建張居正故居。因“江陵碑苑”地理位置處於張居正故居附近,因此利用其閒置資源重建故居,並以其原有建築景觀布局。

張居正故居建設是古城旅遊開發建設的子項目,由荊州市旅遊局、荊州區政府組織實施。位於荊州碑苑景區內,緊靠東門賓陽樓景區,重建的張居正故居將以他生前居住的老屋為原型,屬於明清時期四合院、小花園風格,突出反映故居原有的歷史風貌和人文環境,還原歷史建築景觀,展示張居正生平史跡文化。

墓地

張居正墓區位於湖北省荊州市沙市西北張家台,占地15畝。

墓地原有的石人、石馬、石龜、石獅等大多在“文革”期間損毀。現為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革”後,墓葬已被修葺一新。現存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所立石碑一通,高3.6米,寬1.24米,上刻“明相太師太傅張文忠公之墓”。碑前還有石制香爐、燭台,再前有半月池,墓四周有土築瑩牆,高3米。

為政舉措

政治

政治上,實行考成法。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為主”。中心是解決官僚爭權奪勢、玩忽職守的腐敗 之風。他認為當時朝野泄沓成風,政以賄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課吏職”即加強官吏考核為手段,“斥諸不職”,“省冗官”,淘汰並懲治了一批官員。

在執行上,他“信賞罰”,“持法嚴”,使賞罰有準,不姑息。在他執政期間,“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飾非”,朝廷號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國公沐朝弼屢次犯法,應當逮捕,但朝廷輿論認為此事很難辦,張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兒子襲爵,派飛馬前去捆綁沐朝弼,沐朝弼沒有反抗,被解到京師,張居正免他一死,將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張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撫,決定壓一壓他們的氣焰。只有他們有一件事稍不妥,馬上加以責罵,又飭令他們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當時天下不太平已經很久了,盜賊群起,甚至搶劫官府庫房,地方政府常常隱瞞這類事情不上報,張居正下令如有隱匿不報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職,地方官再不敢掩飾真情,抓到強盜,當即斬首處決,並追捕他們的家屬,盜賊因此衰敗。

軍事

軍事上,用戚繼光鎮薊門(今河北遷西縣西北),李成梁鎮遼東(今遼寧遼陽),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敵台”三千多座,加強北方的防備。並在邊疆實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馬匹大增,減少了太僕寺需的種馬,就叫老百姓折價交銀,使太僕寺積蓄金四百餘萬。

互市又使邊疆在政治經濟上保持穩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領)為順義王,在大同、宣府、甘肅等地立茶馬互市,保持貿易往來,俺答長久沒有來犯邊關。

經濟

清查土地

他認為“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是“國匱民窮”的根源。在萬曆六年(1578年),下令在全國進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稅的田產,到萬曆八年(1580年),統計全國查實征糧土地達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期增加了近三百萬頃。朝廷的賦稅大大增加,所以說:“自正(正德)嘉(嘉靖)虛耗之後,至萬曆十年間,最稱富庶。”

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

以州縣為基礎,將所有賦稅包括正稅、附加稅、貢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種經費和全部徭役統一編派,“並為一條”,總為一項收入。過去田賦有夏糧、秋糧之分,徵收上又有種種名目,非常繁煩,如今統一徵收,使國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從中貪污。

關於徭役征派,過去有里甲、均徭、雜泛之分。里甲按戶計征,不役者納“門銀”(戶銀);均徭、雜泛按丁分派,應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應服)、銀差(納銀代役)之分。如今取消里甲之役,將應徵的全部門銀,同丁銀合併一起。“丁銀”的計算辦法,是將力差的“工”(勞動)和“食”(服役期間全部生活費用)折算為銀;如“銀差”則按納銀數再加收少量“銀耗”(碎銀化鑄銀錠時的損耗),然後全部役銀以“丁”和“地”或(田糧)兩大類因素統一考慮編派徵收,即所謂“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自此,戶不再是役的一種根據,丁的負擔也部分轉到“地”或“糧”中。

賦、役之中,除國家必需的米麥絲絹仍交實物和丁銀的一部分仍歸人丁承擔外,其餘“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

官府用役,一律“官為僉募”,僱人從役。過去由戶丁承擔的催稅、解送田糧之差、伐薪、修路、搬運、廚役等一概免除。這一改革措施賦役折銀徵收,既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結果,又必然促進商品經濟的繁榮。

張居正的詩文

恭題文皇四駿圖四首(錄二首)

明代張居正

天馬徠,翼飛龍。
蹄削玉,耳垂筒。
碧月懸雙頰,明星貫兩瞳。
文皇將士盡羆虎,復有龍駒助神武。
流矢當胸戰不休,汗溝血點桃花雨。
壩上摧鋒第一功,策勛何必減元戎。
君不見虎士標形麟閣里,龍駒亦入畫圖中。
紫騮馬,金絡月。
朝刷燕,晡秣越。
俶儻精

明代張居正

是處桑麻好,田家樂事同。耕夫閒白晝,牧豎趁春風。

短笛雲山外,長林雨露中。命儔還藉草,相與說年豐。

恭題文皇四駿圖四首 其二 棗騮

明代張居正

紫騮馬,金絡月。朝刷燕,晡秣越。俶儻精權奇,超驤走滅沒。

當年萬馬盡騰空,就中紫騮尤最雄。戰罷不知身著箭,飛來祇覺足生風。

北風獵獵吹原野,長河水澌血流赭。誰言百萬倒戈中,猶有彎弧射鉤者。